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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退股起诉谁? 撤回起诉法律依据?

2023-11-16 02:15:08法律知识1

公司股东退股起诉谁?

公司股东退股应当起诉公司。股东退股,又称为股东请求回购股权。对股东会议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符合分配利润条件。

分立,合并,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工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退股应当起诉公司。

撤回起诉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2)、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第六十六条 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2)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3)第一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第一百五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5)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6)第一百六十条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7)第一百六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8)第一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民事诉讼法撤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起诉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起诉,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起诉。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法院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起诉决定书的法律依据?

起诉状的法律依据起诉状的法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五十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中文名起诉状的法律依据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股东可以代替法人审起诉吗?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有权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股东未经公司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的受权,无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第二、股东如果想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决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必须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向法院起诉。第三、如果因为公司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不向法院起诉而造成对公司的损失,伤害股东的利益,股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代位公司提起诉讼,但这种情况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也就是说该股东的起诉法院不一定受理。

被告为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吗?

股东能起诉公司吗?当然是可以的。股东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起诉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被起诉公司有影响吗?

关于公司股东被起诉,公司有影响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影响。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股份变动的动机:

1.套现: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股份减持的动机是为了套现。鉴于市场行情的持续走好,许多公司股价涨幅较大,随着限售股份的陆续解禁,一些公司的大股东、高管趁机大量抛售股份,收回投资落袋为安。如某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自2007年8月9日起可以上市流通,然而自8月20日开始,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该公司6名持有解禁股票的高管中,就有5名多次减持,共计减持超过621万股,套现金额近1亿元。

2.不当逐利:一是当上市公司有重大资产重组、资产注入、定向增发等重大利好消息或利空消

息时,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就有可能利用与中小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在重大利好或利空消息对外发布前提早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以获取高额收益。如某公司在2006年11月8日举行董事会,决定定向增发7000万股,而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证券账户显示于2006年11月7日即董事会的前一天买入了该公司的股份;又如,某公司于2007年8月发布了关于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更正后的净利润比更正前有所减少,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公告前一天出售了所持公司股票,该股东因此受到了监管部门的处罚。

3.影响股价:个别上市公司出于一些特别目的,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等可能会利用市场误导投资者,通过增持或者减持行为来达到拉升或者打压股价的目的。

票据追索权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吗?

票据追索权不可以起诉公司股东。我们知道票据是由公司作为主体持有的,当发生票据违约后,意味着公司可能发生了资不抵债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都是一个独立的享受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主体。公司的违约负债一般只能以公司的资产进行偿还。在没有股东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无法追究到股东个人的,股东的个人资产是不会被用来偿还公司债务的。

公司股东转移以后被起诉怎么办?

公司股东转移后被起诉怎么办?

公司股东变更是正常的公司行为,由股东申请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即可。如果股东变更后被起诉,只要是被起诉的事由是变后发生的,应该由股东个人承担责任。如果股东被起诉事由是在股东变更之前,应该有公司和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被起诉,对公司有影响吗?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法人被起诉,也不一定就会判刑处罚,也可能无罪释放的,所以被起诉之后,公司应该立刻拟定一个针对性的方案,保证公司之后的运营能够正常。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被判刑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然后到工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即可。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驳回诉讼请求后再起诉的法律依据?

不可以,一事不再理。请参考以下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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