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律有哪些? 东方古代法律有哪些?
古代法律有哪些?
1、《新律》
新律指我国历史上曹魏政权的法律。魏明帝时,鉴于汉朝律令繁杂,在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也叫《魏律》、《曹魏律》。
三国时期,吴、蜀虽制定过一些科条,但没有编纂出系统的法典。曹魏的《新律》是三国时代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一部系统的法典。
2、《泰始律》
由于《魏律》内容繁杂,早在司马昭执政时即命贾充、羊祜、杜预、裴楷等人参考《汉律》及《魏律》来修编新法律。
晋武帝泰始三年(267年)完成编纂工作,次年颁行全国,此即《晋律》。因于泰始年间颁行,又称《泰始律》。
3、《开皇律》
《开皇律》是隋代第一部法典,也是世界上的第一部国家宪法。隋文帝开皇元年(公元581年)命高颎等撰定新律,同年颁布,是为《开皇律》。
开皇三年又命苏威、牛弘等重修,删繁就简,成12篇,即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共500条。“自是刑网简要,疏而不失”。(《隋书·刑法志》)。原文已失传。
《开皇律》废除前代的鞭刑及枭首、辕裂等酷刑和孥戮相坐之法,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种,并定“八议”,还将北齐时的“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大罪,规定在《名例》篇中,对后世法律影响很大。
5、《大明律》
《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典。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它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
这部大法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点,是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下启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借鉴。
5、《永徽律》
永徽律是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的法典。永徽初,长孙无忌、李勋、于志宁等根据《贞观律》撰成,计12篇,500条。内容基本与《贞观律》相同。
唐统治者为了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使执法官吏懂得每一条文的精确含义,发挥法律的效能,永徽三年,又诏长孙无忌等人撰写《疏议》,对《永徽律》逐条逐句进行解释。
永徽四年撰成奏上,共30卷,附于律文之后,同时颁行,与律文具有同等效力。律与疏合在一起,称《永徽律疏》,后世称《唐律疏议》。
是唐律发展到完备阶段的标志,也是宋、元、明、清、各代制定和解释法律的蓝本。对越南、日本等国的封建法律也有很大影响。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备的封建法典。
6、《朝律》
《朝律》是西汉中期立法活动成果之一,别名是《朝贺律》,主要是朝贺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
西汉中期立法活动成果之一。汉武帝时期赵禹制定的《朝律》6篇,又名《朝贺律》,主要是朝贺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它进一步规范了臣子朝见君主的礼仪。
《九章律》、《傍章》、《越宫律》、《朝律》,统称为“汉律六十篇”,构成了汉律的基本框架。
7、《宋刑统》
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时任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主持立法,是年7月制定完成了《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由宋太祖诏令颁行全国。
唐宣宗大中七年(853年)颁布《大中刑律统类》, 将《唐律疏议》的条文按性质拆分为121门,然后将“条件相类”的令、格、式及敕附于律文之后。
这种将律、令、格、式、敕混为一体,分门编排的体例,改变了自秦、汉以来的法典编纂的传统,开辟了新的立法形式,后人简称该形式为《刑统》。
《大中刑律统类》的立法模式为后世效法,五代至宋,“刑统”取代“律”,成为主要的法典,如《同光刑律统类》《大周刑统》。
宋朝沿用该立法模式,颁布了《宋刑统》,并由大理寺刻板印刷发行全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东方古代法律有哪些?
刑讯凌迟刑 ,六礼公罪与私罪,五听五刑和肉刑
中国古代《法经》《晋律》《开皇律》《宋刑统》《大清律例》《大札撒》《大明律》《大周刑统》《大元通制》《唐律疏议》《北齐律》
古代著名议论文有哪些?
中国古代写得好的议论文有很多,我就按个人爱好举一些篇目吧:
1、柳宗元《封建论》
天地果无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
开篇气势就出来了。“封建,非圣人意也。”第一段简明扼要而又清晰明确地提出了中心论点,从分封制的起源产生,到其弊端,再到郡县制和分封制的对比,柳宗元讲得十分清晰而又深刻。
我印象最深的是柳宗元的两个观点:
第一,秦亡不是因为郡县制,相反,郡县制是秦做的非常对的一件事情,秦亡“失在于政,不在于制”。柳宗元看这个事情非常透彻。
第二,唐朝初期和中期祸乱四起,“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这句话可谓一语道破唐朝问题出在哪里——军队。尤其是中晚唐,最大的问题就是军队制度的问题。
这篇文章的时写作背景也十分值得深思。中晚唐藩镇割据,地方军政一体尾大不掉,而儒学古人又非常推崇“先王之道”——周代先王正是实行分封制的。所以,鼓吹分封制的势力抬头,不仅有很强的现实依托,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儒家的“先王之道”,反驳起来自然困难。
而柳宗元找到的切入点,非常巧妙。他不像王安石喊出“祖宗不可法”这种自带三千反对加没有帮助的话来直接刚,他从“生人之初”切入,有理有据讲出分封制并不是先王的本意,而是“势不可也”。(经评论区提醒,这句话不是王安石自己说的,是别人说他的)
在最后,柳宗元又提到,“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视听,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分封制造成的后果,就是圣贤无以立于天下。
2、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本朝百年无事札子》《答司马谏议书》《材论》
《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洋洋洒洒万言,深刻地指出了北宋朝堂的内忧外患。
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四方有志之士,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久不安。
当时王安石虽政绩斐然,官名远播,但不过一介外官,如此尖锐地指出歌舞升平之下掩盖的问题,并明言是由于“不知法度”造成的。接下来他又深刻剖析了改革的必要性以及用人制度的问题导致人才稀缺。他指出了一个问题,当时大部分官员是不合格的,因为任命、考核制度出了问题。
《答司马谏议书》非常简短但非常有力。
3、韩愈《论佛骨表》
这篇文章抛开浓烈的感情色彩,依旧是一篇非常精彩的议论文。开篇点题“伏以佛者,夷狄之一法耳”,旗帜鲜明。然后从佛教传入中国的历程以及历史上尊佛造成的种种祸端,暗示皇帝,尊佛必将导致国家出问题。再然后,以看似把皇帝摘出来的语句,狠狠地骂了皇帝愚昧信佛,“安有圣明若此,而肯信此等事哉!”估计皇帝看了都手抖。
最后一段,是真的刚,钢筋混凝土的刚,他直接把佛骨视为“朽秽之物”,应该交给有关部门丢到水中淹了,扔进火里烧了,从皇帝到朝廷不作为的群臣,骂了个遍。
今无故取朽秽之物,亲临观之,巫祝不先,桃茹不用,群臣不言其非,御史不举其失,臣实耻之。乞以此骨付之有司,投诸水火,永绝根本,断天下之疑,绝后代之惑。使天下之人,知大圣人之所作为,出于寻常万万也。
然后他讲,如果真有佛祖,让他把所有的罪过都加到我头上来吧,我绝不怨悔。多少现代人都不敢讲的话,韩愈能够在给皇帝的奏折中理直气壮地讲出来。
岂不盛哉!岂不快哉!佛如有灵,能作祸祟,凡有殃咎,宜加臣身,上天鉴临,臣不怨悔。
4、海瑞《治安疏》
这篇都不算政论文了……简直就是海瑞给嘉靖下的战书啊……
陛下则锐精未久,妄念牵之而去矣。反刚明而错用之,谓长生可得,而一意玄修。富有四海不曰民之脂膏在是也,而侈兴土木。二十余年不视朝,纲纪驰矣。数行推广事例,名爵滥矣。二王不相见,人以为薄于父子。以猜疑诽谤戮辱臣下,人以为薄于君臣。乐西苑而不返宫,人以为薄于夫妇。天下吏贪将弱,民不聊生,水旱靡时,盗贼滋炽。自陛下登极初年亦有这,而未甚也。今赋役增常,万方则效。
陛下破产礼佛日甚,室如县罄,十余年来极矣。天下因即陛下改元之号而臆之曰:“嘉靖者言家家皆净而无财用也。”
即使这样,海瑞还嫌嘉靖听不懂——“天下之人不直陛下久矣”。韩愈好歹还是委婉地骂,海瑞这真的就是指着鼻子骂了……这篇文章,上下五千年,也就海瑞一人敢写。
但这篇文章从议论文的谋篇布局和论述深浅来讲,我个人认为是比不上前面几篇的,胜在气势。
5、李斯《谏逐客书》《行督责书》《狱中上书》
李斯生于贫贱、崛起于阡陌,才华横溢,志向宏伟。他的成功,是靠着秦王政至高权势的信任;然而他的毁灭,也是因为他对至高权势的屈服。在受诛身死的最后关头,他对儿子感慨“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触动了多少人的心。然而,他早年位极人臣时,那句“当今人臣之位无居臣上者,可谓富贵极矣。物极则衰,吾未知所税驾也!”,是否早已预知了自己的命途茫茫。这是一个小人物的奋斗史与发迹史,也是一个极臣的堕落史和灭亡史。一代名相,可敬,可恨,可怜,可叹。
《谏逐客书》开篇点题,“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然后李斯列举了秦国兴盛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作用的客卿们,理直气壮地对秦王讲,“客何负于秦哉”,接着又说“向使四君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也。”直言逐客之害。
再然后,李斯列举了秦国对各诸侯国的物件美人来者不拒,却对六国客卿,“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他毫不留情地批判“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此非所以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
“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李斯的文采真的是无话可说。
李斯一生的运气,在于他碰到了赏识他的一代英主秦王政。他的《谏逐客书》之所以伟大,不仅在于他写得多好,更在于被秦王采纳了,真正重视起来实施了。
而他的《行督责书》依旧文采斐然观点深刻,他的《狱中上书》依旧据理力争试图自保,却无奈,秦二世不是秦始皇,李斯的雄才大略也不能救他。
8、贾谊《治安策》《论积贮疏》
贾谊的《治安策》,文风和孟子、韩非包括荀子非常相似。这篇文章,指出当时西汉局势的症结——诸侯国蠢蠢欲动过于强大。贾谊在这里其实已经提出了非常可行的解决策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这也正是后来汉武帝推恩令的基本思想。他的思想不可谓不超前。
《论积贮疏》是贾谊23岁写的。“本”和“末”的矛盾,一直是封建农业社会生产的一大议题。“重本抑末”也是这篇文章的根本。其实这里我个人持保留意见,战国时期其实各个诸侯国并不全都是重农抑商的,齐国临海,商业贸易就很发达。虽然汉初由于从事手工业会影响农业参与率,但之所以农业人口向手工业转移,正是因为手工业劳动边际收益要高于农业。“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这也是封建社会重农抑商的一个很有趣的现象。
贾谊到死的时候才33岁,斯人已逝,文章千古。
9、欧阳修《朋党论》
欧阳修的《朋党论》即便已经成为了千古名文,却依然没有阻止北宋党争的发展。庆历党争不过是开胃菜,之后王安石变法的新旧党争,才是真正动摇国之根本的大洗牌。朝堂之上人人站队,为了支持而支持,为了反对而反对。两边都站不上队的,比如苏轼,还是去广东吃荔枝、去海南看日出吧。
10、苏洵《六国论》
六国破灭,非兵不利 ,战不善,弊在赂秦。
优秀的政论文,不在于“借古”,而在于“讽今”——不是六国破灭,弊在赂秦,而是大宋王朝,不能够为了一朝安寝而与契丹西夏签订各种妥协的城下之盟了。
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
先人筚路蓝缕开垦出来的一片天地,子孙坐享其成好不珍惜,多少国破家亡,都是由此造成的啊。
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苟以天下之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六国尚且有机会跟秦一搏,更何况如今的大宋,为什么反不如当初的六国?
我国古代有哪些利国利民的法律?
周代建立后,注重以德治国,放大礼在治国理民中的作用,同时也十分强调刑罚的重要性。相传周公曾作九刑,但其内容文献中没有记载。到了东周,礼崩乐坏,社会秩序混乱,礼失去了约束作用,刑罚又受到重视,各国都纷纷制定法律。
法律制定以郑国成就最为突出,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的成文法典。前501年,郑国的国相邓析把法律写在竹简上面,史称“竹刑”,十分方便携带和流传。成文法典的颁布,标志着贵族不能再随意地解释法律,平民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到了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争霸战争的需要,各国要进一步强化国家力量,团结民众服务于争霸战争。战国第一个霸主是魏国,而魏国依靠的就是新法。魏文侯时,在李悝的主导下率先开始了变法运动。李悝制定了《法经》,《法经》分盗(偷盗)、贼(人生伤害、反抗政府)、囚(囚禁)、捕(缉捕)、杂(杂法)、具(量刑准则)六篇。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步比较系统且比较成熟的法典。随着商鞅带着《法经》奔向秦国,中国走向一个法制化的时代。
秦法一统中国
商鞅是中国法律史上一个至关重要的人物。《唐律疏议》记载:“周衰刑重,战国异制,魏文侯师于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商鞅传授,改法为律。”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古代法律文书有哪些突出的特点?
特点: 法律出于皇权,维护皇权。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
著名古代政论文有哪些?
晁错的政论散文主要有《守边劝农疏》、《论贵粟疏》、《贤良文学对策》、《言兵事疏》、《论削藩疏》。
贾谊的散文如《过秦论》、《论积贮疏》、《陈政事疏》等都很有名;辞赋以《吊屈原赋》、《鵩鸟赋》最著名
魏征的《谏太宗十思疏》
杜甫的《阿房宫赋》
被鲁迅称为"西汉鸿文"的有贾谊的《治安策》、《过秦论》和晁错的《贤良文学对策》、《言兵事疏》、《守边劝农疏》。
法律的古代意义?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在古代人治社会中,法律也任然是规范社会次序和人们社会生活行为的强制性规范。
封建社会的皇帝,权利很大,但他仍然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代表,要在大局上服从于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和行为准则,一般情况也是要依法办事,用法律治理国家的。
像电视剧中那样随心所欲,完全不受法律约束的所谓人治,仅仅只是故事聊斋而已。
皇帝不仅自己要受到法律约束,而且也要用法律去管理国家,规范文武百官的行为,官员也同样要靠法律去审理案件,收取官税、管理百姓。
古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法制和人治其实是相辅相成的,法律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靠人制定的,没有作为统治阶级的人,就没有法律。
同样的法律不同的人执行起来,效果也不相同,清官断好案,糊涂官断糊涂案,没有人的素质做保障,再好的法也没有用。
片面夸大某一方面都没有意义。所以即使在现代社会也有个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的问题。
只不过古代从表面看,人治的自由度要大一点,同时与道德联系直接一些。
写论文需要遵守的法律有什么?
学术法律规范是学术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我国宪法、著作权法及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过于宏大的比如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等等我们就不再赘述。有几点,对于初出茅庐、尚未毕业的毕业生来说,需要注意:
比如,未经合作者许可,不能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未参加创作者不可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不允许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禁止在法定期限内一稿多投,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有关内容。
第二就是要保守秘密。因为有的学术研究涉及历史文献和档案,甚至军事、科技、国防、外交、经济等资料和数据,还有一些尖端科技成果情况、测绘和地图等,一定要谨慎又谨慎。
第三就是关于民族、宗教的情况。从事学术研究,一定要遵守有关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不得以学术研究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不得丑化侮辱少数民族。
最后就是在学术研究及学术作品中使用标准、目录、图表、公式、注释、参考文献、数字、计量单位等应遵守国家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表论文的法律规则?
论文在发表的时候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一般来说,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是需要作者进行署名的,不能与其他人的研究成果发生冲突和重复,否则就会认为是学术不端行为。
相似地,学生的毕业论文也要经过查重和外审的环节,并且要签署原创声明书,一旦发生学术不端行为,需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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