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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赔偿收条和借条?

2023-11-15 23:55:28法律知识1

关于工伤赔偿收条和借条?

1、那个公司很有想法啊。员工写了赔偿金收条,那就说明公司已经履行了工伤方面的法定义务(不存在工伤赔偿金这种款项,姑且按你说的吧),起码劳动方面不能找公司麻烦了。

2、公司支付了工伤赔偿,然后员工又把这个钱借给公司了,双方建立了借贷关系,以后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就是欠债还钱,不再是劳动争议。员工虽然没实际收到钱,但收到了债权,咱还不能说员工被黑了。

3、不理解员工为什么要配合公司玩花样,如果公司现在付不起工伤赔偿,那就让公司打个欠条好了,就写公司同意支付员工多少钱,但因故暂时无法支付,公司承诺于某时间前付清。员工理直气壮,没必要软弱,太软弱的话,不欺负你欺负谁?

关于职业病工伤赔偿的若干规定?

职业病的鉴定与赔偿标准

  职业病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关于工伤赔偿中安装假肢的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里的工伤赔偿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所以你可以要求老板赔你装配假肢的费用。

工伤的赔偿流程?

首先,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工伤认定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

94年的工伤有赔偿吗?

1.《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并没有专门的《工伤保险条例》。

2.当时如发生工伤事故,一般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3.如果当时没有通过工伤处理,那么就超出了工伤赔偿的时效,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厂内的工伤赔偿和厂外赔偿有冲突吗?

1、如果,你出了工伤,公司参保了工伤保险的话,那药费、伤残补偿什么的,就由公司出面找医保部门。

如果没有参保,那这些就归公司出钱。2、社保(医保)部门出了钱,那公司就不会出钱(试想:那个公司的老板也不会傻到让你得二份赔偿);除非公司没交工伤保险,得不到社保部门的赔偿,那就只有公司出钱了。3、如果,你自己有参保商业保险(比如,人寿保险啦、新华人寿啦等等),对意外受伤有赔偿的话,可以在人社(医保)部门赔完后,再由商业保险公司把还有一部分未赔的给你赔付了。(比如:你的药费是20000,但医保不会全部报销,也许有个几千块不能报,那商业保险可以把剩下未报销的这几千块钱按规定再报销。注:不是在20000的范围内报,是在剩下几千的范围内报)。4、综上所述,不管你买了几份保险,保险只会在你损失的范围内报。除非是死亡,那保险就会满赔(有几份保险,就赔几份)。

关于轻微伤(工伤)的具体赔偿标准?

先找肇事者赔偿,不足部分可以走工伤。工伤赔偿项目有:

一、医疗费:凭医疗发票计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①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一、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工伤发生前12月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①《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四、前往统筹地区外的食宿费用①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二、经所在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前往统筹地区外就医的食宿费用标准。

五、住院护理费: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80%×住院月数请参考:工伤赔偿项目标准http://www.055110.com/ld/1/

工伤双重赔偿有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索赔有哪些项目及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在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中,存在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的重叠。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不再发给(但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双重索赔程序:可以单独起诉各方,也可以共同起诉各方劳动者可以肇事者与用人单位一起告上法庭,也可以分别起诉。由法院立案审查,然后送达法律文书,进行开庭审理,最后进行判决。当然,如果在诉讼中三方达成一致,可以进行调解结案。

工伤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只不过,工伤保险属于社会强制保险,但这并不能否定被保险人(张三)和保险人(工伤保险基金)之间是保险法律关系,发生了工伤保险事故后也即是交通事故,保险人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付。而张三和李四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发生侵权事故后,侵权人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是两种并行的法律关系,相互间不是互补或替代的。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受害人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公民遭受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租床被费用、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

如果公民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停尸费、亲属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

轻微骨折工伤有没赔偿?能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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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轻微骨折工伤有没赔偿、能赔偿多少?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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