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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

2023-11-15 22:42:42法律法规1

眼睛工伤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

流程:申请;受理;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组成专家组;通知职工进行现场鉴定的时间、地点;现场鉴定-作出鉴定结论。

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部门在六十日内(必要时会延长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走法律程序可靠不?

法律途径是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最终途径。工伤当事人由于受到单位的不公正待遇,或违法侵权的,可以通过仲裁审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首先必须获得工伤认定,必须存在违法侵权的事实,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人证言完备。在当事人与企业就工伤理赔存在重大纠纷时,只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出了工伤事故,该如何走法律程序?

  工伤处理流程如下:  一.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  二.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  三.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  四.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领取)  2.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作(可为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  4.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和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受伤时间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记录)  5.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五.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由单位陪同受伤员工备齐以下资料到长安社保局开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每周五(东莞谷涌医院)在社保局一楼设点做劳动能力鉴定。  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到社保局领取);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如无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在申请时到社保局领取,无需特意为领取工伤认定书多跑社保局一次);  3.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4R伤情彩照(红底,能反映本人面目及受伤部位)1张;  6.伤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备齐以上资料到社保局后上二楼拿号开具一份红单通知书,然后再到一楼做劳动能力鉴定。  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于七个工作日(不包括假期)到社保局领取。领取鉴定结论手续:  1.单位经办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单位公章及工作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或单位证明。  2.被鉴定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  七.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  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只有评到等级才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张,4R寸的伤残彩照1张;  4.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  工伤赔偿内容:  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参考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认定后怎样申请工伤鉴定?

鉴定、确认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老工伤需提供《伤亡事故登记表》);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出院记录复印件(住了几次院需提供几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复印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眼睛部位受伤要有检查视力恢复的材料、耳朵受伤要有检查听力恢复的材料;

  CT或MRT片子报告单复印件(第一次受伤、上过钢板、最后一次复查);鉴定护理等级要有劳动能力鉴定(几级伤残)鉴定结果复印件;

  附表格三张:

  1、《因工负伤确认项目申请表》(表格);

  2、《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格);

  3、《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材料清单》(表格);

  鉴定当天需自带现场材料:

  1、住院病案原件(加盖医院红章、住了几次院需提供几次住院病案);

  2、原始病历(或病历摘要、原件);

  3、原始及近期的X光片(第一次受伤片子、上过钢板的片子、最后一次复查片子)、CT或MRT报告、化验单(BUN、血常规、尿常规等)、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职业病需要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检查材料;

  4、身份证原件

  注:需治疗终结才可鉴定(有二次手术需二次手术做过治疗终结才可鉴定);已经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不可再申请康复,如已申请康复确认,须康复结束才可鉴定等级;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单位必须认可前12个月停工留薪期。

工伤内伤如何鉴定?

鉴定方式如下:

当事人做工伤内伤鉴定应当携带以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在实践中最好能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帮助,毕竟律师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可以最大限度的帮助当事人获得好的鉴定结果,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出具伤残鉴定书。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工伤后离职能不能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1.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离职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5.因为各个地区在提交申请材料及程序上存在些许差异,建议申请前先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人社局!

当伤情鉴定出来后,怎么进行正确的法律程序?

1、应及时报警处理,如伤情鉴定为轻伤,施害方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导致受害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受害人的损失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标准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案伤害行为系计生办违法行政造成,可要求给予国家赔偿。

当伤情鉴定出来后怎么进行正确的法律程序?

应该到法院起诉,关键是看你伤情鉴定的地方是不是具有资质,是不是具有权威性,能否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只有得到相关部门认可的伤情鉴定,才会在走法律程序时,会使双方得到认可,而不会产生争议,这样走法律程序,胜诉的几率会更大些。

人寿工伤鉴定如何查?

一、电话查询:拨打当地社保局工伤业务窗口的电话,告诉工作人员你的名字、身份证号码,请工作人员帮你查一下。可能会存在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这是工作人员外出调查工伤去了,你可以换一个时间段进行电话咨询。

二、网络查询:通过当地行政管理中心的网站,查询自己的办事进度,工伤认定的审核在有受理后60日内作出,如果一时查不到信息也不要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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