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婚姻家庭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主要内容包括:家风和家训等,家庭观念等,家务和家事等,还有就是婚姻关系等,家庭关系家庭矛盾处理等。还应该设置一点家庭美德教育,美化家庭环境欣赏等。
古代的“四德”其实放现在也可以,妇徳,妇言,妇容,妇工。婚姻家庭知识辅导也可以围绕这四项开展。
婚姻家庭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婚姻家庭道德是道德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一定社会或阶级根据其总的道德要求,调节人们在婚姻,家庭生活方面的关系和行为的道德准则。
婚姻家庭道德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婚姻应主要以爱情为基础,首先要求婚龄男女双方应主要由于恋爱而缔结婚姻,即具有纯洁而真挚的爱的感情,有着共同的生活理想和志向,能于婚后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才能自主地按照社会认可的公证方式结为夫妻。其次,还要求夫妻双方在婚后继续保持和加深爱情,做到互敬、互爱、互学、互助、互让、互谅、互慰、互勉。
第二: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和恪守贞操。在婚姻关系经过公证程序成立后的整个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以任何理由发生婚外性行为,包括与婚外人通奸、姘居、恋爱等,都是不道德的。
第三:家庭中全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应是平等的,要求每个家庭成员都应当自觉尊重其他家庭成员应有的各种权利,也要求每个家庭成员自觉履行自己应尽的各种义务。实现这一道德准则就在于否定任何形式的夫权、父权、家长权及男尊女卑的旧偏见。
第四:尊重和保障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正当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家庭关系中,子女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包括生、继、养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死去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当自觉地供养、体贴和尊敬。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及继养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对失去父母的儿童,应当自觉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进行各种良好的教育,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
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有哪些法律?
《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政治法律的主要内容?
1.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3.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推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
5.青少年要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增强法制观念。
6.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法律。
7.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8.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9.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依法自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0.经济活动的参与者——(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必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11.法律打击各种经济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
12.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和巩固,一要靠教育,二要靠法律。
13.违法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般违法发展下去就是犯罪)。
14.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母法)。
15.刑法的作用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
法律修正的主要内容?
[1]确立了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2]调整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3]完善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
[4]调整充实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5]调整完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
[6]调整完善和平外交政策;
[7]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
[8]增加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方面的内容;
[9]修改完善国家主席任职任期方面的规定;
[10]在宪法中增加有关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这方面的内容;
[11]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发展要求,完善了宪法这方面的制度,增加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规定;
[12]修改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以法律角度为主如何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一个家庭的和谐幸福,需要每个家庭成员尽自己应尽的责任,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
什么是法律的主要内容?
这个问题要说清楚需要的篇幅就大了,看看这个,不知能不能概括一二,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
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基础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社会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现在指----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的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1、审查拟收购目标公司合法的主体资格
审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有效,即交易方是合法存在的,具有进行本次交易的行为能力。对目标公司主体的合法性的调查主要包括两个方便:一是其资格,即目标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包括其成立、注册登记、股东情况、注册资本交纳情况、年审、公司变更、有无吊销或注销等。二是其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质,如建筑资质、房地产资质等。
2、审查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财务情况
主要是核实目标公司的各项财产的权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设定了各种担保,
权利的行使、转让是否有所限制等。其次是审察目标公司的各项债权的实现是否有保障,是否会变成不良债权等,以确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公司的财产关系清楚明白,权利无瑕疵,无法律上的障碍。
3、审查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目标公司的各种负债会增大收购方的责任,因为这些债务在收购后还是由目标公司承担的,当然,债务剥离式的收购除外。还有一些因权利义务不清楚而发生争议,将来肯定会提起诉讼或被起诉的情况将为收购方的责任增加不确定性。
这时,律师就要对目标公司是否有责任、责任的大小等进行分析,研究,将它们定性、定量,为收购方进行谈判提供合理的依据。
4、重要交易合同
对于公司的存续与发展相当重要的交易合同,是收购方律师仔细审查的重要对象,这些合同通常包括长期购买或供应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大额贷款合同、公司担保合同、代理合同、特许使用合同、关联交易合同等等。律师对这些合同进行审查,目的是:
第一,确定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并不会丧失合同中规定的预期利益,这是因为,有些公司之所以能够签订的一些重要的合同是利用了其公司大股东的关系,所以,这种合同中往往规定,当目标公司因被收购等原因出现控制权变化时,该合同将需提前履行支付义务,或终止使用权或相关权利。
第二,确定这些合同中权利义务是否平衡,目标公司是否处于重大不利的情形中。
5、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具有重要的价值。律师应审查知识产权的权属情况(所有还是通过许可协议使用),有效期限情况,有无分许可、是否存在有关侵权诉讼等等。
6、审查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安排
目标公司的雇佣人员的数额,目标公司是否对重要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激励措施,是否存在对此次并购造成障碍的劳动合同,这些都需要在尽职调查时充分注意到,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规避措施。对于目标公司的普通职工,一般只审查公司的劳务合同范本,但是对于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则需逐一审查其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这种审查是看其薪酬水平以及如果将其解聘公司所需要的补偿数额。
7、对目标公司治理结构、规章制度的调查。
对目标公司治理结构、规章制度的调查主要是审查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等文件。对这些文件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力,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程序等相关信息以确定本次收购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碍,是否获得了合法的授权等等,以确保本次收购交易的合法、有效,避免可能争议的发生。
8、对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的调查
公司的诉讼或仲裁活动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责任和损失的可能。律师的审查将注重于这些诉讼或仲裁胜诉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费用和赔偿责任的开支。
普通法律的主要内容?
民法、刑法、经济法、婚姻法是与我们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也是普通法律中最应普及的常识型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的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援助的主要内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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