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估算依据的法律法规
投资估算依据的法律法规
《公路工程投资估算编制方法》。根据查询《首晌公路工程投资估算编制方法》得知,投资估算应当根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主要设者郑锋备选型、建设工期、估算指标以及有关规定编制。投资估算是指对拟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丛衡金和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的估算。
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规定,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的重大事项。
(二)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的规定,代表处不得进行任何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活动。因此,代表处无权签订任何关于投融资方面的合同。
(三)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
(四)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
(五)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州乎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上述三个文件名称不同,内容大同小异,包括融资项目各方面的情况介绍。这些文件的撰写要求真实、准确,这是投资人判断是否投资的基本依据之一。同时文件的撰写需侍春要法律上的依据。
(七)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律师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对融资人和投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根据了解的情况向投资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八)股权安排。股权安排是投资人和融资人就项目达成一致后,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的权利分配的博弈。由于法老迹耐律没有十分有力的救济措施,现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对股权进行周到详细的安排是融资人和投资人需要慎重考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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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氏薯汇业务。
扩展资料
融资的常见方式:
1、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裤核辩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胡缺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贷款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融资
企业融资是败拦氏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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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贷款质量,加速信贷资金周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贷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范。
第三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上述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和自然人。
第四条本通则中的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棚拿告币资金。
第五条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命令、规章,应当遵循资金使用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七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和守信的原则。
第八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实施《贷款通则》(试行)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十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一、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
二、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的贷款。
三、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一条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一、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二、担保贷款
(一)保证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敏改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
(二)抵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三)质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三、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第十二条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一、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
二、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贷款人办理委托贷链明款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贷款种类。
第三章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四条贷款期限
一、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
二、自营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三、票据贴现的贴现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承兑票据到期日止。
第十五条贷款延期
一、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提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延期。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延期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是否延期由贷款人决定。
二、短期贷款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延期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六条贷款利息和利息管理 一、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
二、延期贷款利率按签定延期合同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贷款的延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期限,则在原期限和延期内均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收利息。
三、逾期贷款按规定加收利息。
四、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五、贷款贴息应当坚持谁确定谁贴息的原则。应贴补的贷款利息,由利息贴补者直接补偿给借款人。
六、除国务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第四章借款人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八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二、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按期清偿;
三、除自然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四、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五、企业法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的50%; 六、申请中、长期贷款,新建项目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一般不得低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25%。在具体执行时,加工业应高一些,商业可以低一些;盈利水平低的应高一些,盈利水平高的可以低一些;
七、申请短期贷款,企业法人的新增流动资产一般不得小于新增流动负债。
第十九条借款的权利
一、可以向多个独立的贷款人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的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规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借款人的限制
一、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四、不得用贷款炒买炒卖有价证券、期货和房地产;
五、不得套用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六、不得把外币贷款串换成人民币使用。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企业融资法律法规主要是贷款方面的法规,一般贷款是需要信用或者担保人,对于大型企业来说信用一般都很好,银行也很放心的将大量资金放款给企业,而中小型企业就需要通过更多的渠道获得资金。而法律法规就是在保障多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贷款方还是放款方都不能损失太多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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