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元律师”
一、什么是“一元律师”
继上海、重庆、郑州等地之后,大器律师所在北京首次推出了“大器私人律师俱乐部”活动,即“一元律师”服务。 “一元律师”自推出至今,各方始终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利益与服务不可兼得,也有人说是律师所的自己炒作。作为北京第一家推出“一元律师”的律所,大器律师所将如何面对各方压力,如何推进自己的服务,本报记者专访刘玥主任,以期为读者解开疑虑。 让弱势群体得到法律关照 一天一元,只要交纳一年服务费365元便可成为会员,享受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咨询、出具律师函等服务,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近日推出会员制服务。由于该服务的收费标准平均每天只需一元,故此被称为“一元律师”。 “我们在推出这个服务之前,做了大量相关调查,认为这个市场是比较广泛的。”刘玥说,“现在法律无处不在,每个人都有对法律的需求。但由于律师服务的高门坎,导致了很多老百姓以及弱势群体得不到这样的法律服务。因此,我们觉得即便出于社会公益的目的也是值得尝试的,毕竟一个律师所、一个律师不能光顾着赚钱而忽略社会公益需求,这是不得不做的工作。” 刘玥认为,社会上还有很多弱势群体就像看不起病一样请不起律师,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没有合适的途径和方式获得律师这样一个专业群体的帮助。比如由来已久的民工工资拖欠(以及员工面临的劳动争议)、业主权利被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侵占、老弱病残权利被侵害等社会现象,如果在合适的时候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很可能得到顺利解决,许多社会问题就不会暴发。 大器律所推出“一元律师”,就是让弱势群体能够以极低的花费把律师请回家,让人们在遇到困难时能及时得到律师的帮助,获得法律的支持。 找效益和服务的平衡点 对“一元律师”服务,同行律师和市民评价不一。有人认为,这种方式让普通老百姓花费极少的钱,就可享受到私人律师的服务,是值得鼓励的;但也有人认为实际操作不可能像宣称的那样,如果人人交纳三百六十五元就可成为会员,律师事务所仅应付众多会员,人工开支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估计这纯粹是商业炒作的行为。 对此,刘玥进一步解释说,“我们比较多的关注了两种情况,一是没有人加入,叫好不叫座,那么我们应当在做好既有会员的基础上,改进相应的服务;一是人员暴增,那么我们在前期会控制人数,服务素质跟进后才做相应的规模扩充。” “无庸置疑,我们必须在效益和服务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因为如果效益总是负数,那么这样的服务就缺乏长久性,毕竟生存和发展是每个律师所及律师的根本需求;但如果单纯追求效益不兼顾服务质量,那也无疑是自取灭亡。律师行业一直是一个相对追求信誉、追求口碑的行业。 “我想这个矛盾将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得到解决。因为你不去做就永远不会知道问题的结症在什么地方。”为保证服务质量,我们对法律服务的内容做了一些相关的限制,随着业务的拓展,还将做出相应的调整。 拉近律师与百姓距离 截至2004年底,北京律师行业共有人员12210人,其中执业律师9339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七,约占全国执业律师总数的百分之九。但是,与法律需求平民化的现状相比,普通市民仍觉得找律师难,律师收费高。 大器律所率先在北京推出“一元律师”,喊出“一天一元,私人律师请到家”的口号,把律师从遇到纠纷的事后救济的“消防员”,变成了事前介入的“防疫员”。法律专家分析,“一元律师”拉近了普通市民与律师服务的距离,也是法律市场多样化的一个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如果“一元律师”能够顺利开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为律师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客观上还可以为老百姓提供廉价高质的法律服务。 对此,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董春江肯定了其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思路。他表示,政府主管部门对律师收费只有最高限的指导价,但对于最低收费没有规定。如果能保证法律服务的专业性,不降低法律服务的质量,律师主管部门不反对律师事务所的“一元律师”会员制服务。
二、法律是惩罚人的还是拯救人的?
法院不是医院,不会单纯只只救人
监狱也不是学校,不会只为了教育人
法律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
如果只有教育没有惩罚那就没有了威慑性。
没有了威慑性的法律是起不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的。
如果只等到事后去惩罚而不是事先预防那这个社会就再也没有安定了
让人没有安全感的社会是谁也不愿意接受的。。。。
三、电力企业的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这是我们单位的规章:
(1)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制度,如公司职工条例、公司保密制度、保密协议、授权委托制度等。加强公司事前防范、事中执行、事后法律救济的法律预防能力。
(2)参与制定公司的计划和决策,通过决策前服务、决策参与和决策后服务等途径,预见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公司计划和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 对公司经营项目可能发生的损失风险进行预测,提供相应的对策和补救措施。
(4) 因经济合同是公司经济交往实现经营目的的方式,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因而协助公司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找法援帮忙打官司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个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
2、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费用。其中,农村的属社会救济对象;城镇的其家庭成员收入不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所谓受案范围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您的情况属于受案范围,只要能证明自己确实经济困难,法院则可以为您指定诉讼代理人,祝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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