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有法律依据吗?
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有法律依据吗?
法律不允许。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
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该款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
目前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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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最近的直系血亲,是自然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的,因死亡而消灭。
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因血亲联系而存在的,因此,除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外,不能人为的解除。
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更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但是法律规定有一种除外情况,即子女在未成年阶段依法被他人收养。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目前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不能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是由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决定的。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是法定的义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
即使亲生父母和子女“断绝父子关系”,如果该子女是未成年子女或是婚姻法中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同样,成年子女以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是没有根据的,赡养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所谓的“断绝关系"而被免除。
综上所述,亲生父母和子女“断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因为“断绝关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是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或赡养费。同时若子女不孝,父母不希望遗产由其继承,也可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处理。
相对地,若父母未尽到抚养的义务,遗弃子女,依据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也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子女的赡养之责。
美国子女怎么和父母断绝关系?
年满18周岁的,然后搬出家就完事儿了。
法律:子女可否代父母打官司?
可以代理父亲母亲参加诉讼。自己对法律不了解,可以咨询一下律师,或查询法律规定,需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或户口本。写个授权委托书,网上有范例。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 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与子女断绝关系证明?
所谓血浓于水,这种血缘关系是没有办法用人为的行为来断绝,断绝亲子关系的说法在法律上是不成立不认可的。
父母子女如果有矛盾,还是需要用积极的方法去沟通,了解彼此的内心真实想法,可以找亲属,村委会,居委会,工作单位或者调解组织去解决。也可以咨询律师获得专业指导,然后诉诸法律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在中国子女和父母断绝关系父母必须抚养孩子到十八岁?
在中国子女和父母断绝关系,是无效的。父母抚养孩子一般要到到十八岁,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如何与父母断绝关系?
起诉他们,要求法院判决断绝关系,然后,删除联系方式,远走他乡,记住了千万别管家里要钱,要不又撇不清了。
养父母与养女要断绝关系,法律上的问题?
1.不是公证,而是民政局或法院;
2.《收养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子女养父母法律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父母是否可以申请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断绝关系?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父母子女这一类血亲关系,只有子女被合法收养这一种情况可以变动(《收养法》第二十三条),即除非子女被收养,子女无法消除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翻译成人话,就是说目前法律上依旧不准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即使签订断绝关系协议书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子女未满18周岁,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法律不准许一方断绝联系。
年满18周岁之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一切民事行为与家庭成员无关联,无需断绝关系。
所以说想要走法律程序断绝父女关系是走不通的。
但是请不要灰心,我想给你一个建议,可以比较好的摆脱你的这个父亲。
让你的母亲与父亲离婚。
不要担心你的父亲不同意,请你的母亲去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法院必定会支持你的母亲,因为在裁判离婚的法定理由中,将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法院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同时,法律规定,受家庭暴力的离婚妇女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而且不但可以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长期受到家庭暴力的证据就是你的母亲被打断又长歪的肋骨。
现在法院乃至全社会都非常重视家庭暴力问题,对于受害一方,法律会保护你,只要你敢于向公权力要求救济。
而且通过离婚,你的妹妹即使未成年,只要超过十周岁,就应当考虑其个人意见决定随谁生活,即使不满十周岁法院也不可能把她判给有家庭暴力倾向的父亲。如果都已经成年那最好,和谁一起生活那是自己的自由。
离婚以后,你对你父亲只有一个父亲年老之后的赡养义务,不用你床头床尾的操劳,按月给钱就行,不多,有法定最低标准,但是你的父亲将不再能随意介入你们母女几人的生活。再敢来,再敢打人,就报警。
另外家庭暴力行为是能够构成犯罪的,比如说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我认为按照你的母亲的伤势,完全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你的父亲不同意离婚并且以暴力回应,足以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下次挨打,就报警,让警察带你的母亲去验伤,轻伤就可对你的父亲定罪判刑。
最后我想说,从你最后一段话的几段疑问我能看出你依然受制于落后的传统思想,我不是说传统思想不好,传统思想中当然有美德,但是大家长制不是,那是封建遗毒,遭人唾弃的。现在是2019年,
没有遭受迫害却求助无门,只能忍气吞声的道理,你的母亲也是一个人,一个有权利好好过日子的人。你想想,这么多年,你的父亲有当过一个称职的父亲吗?他尚且没有履行法律规定他对子女配偶应尽的义务,你只要满足法定的赡养义务即每月给钱,就足够了,就两不相欠了。
缺德?你的父亲才是真的缺德!他把你们母女挂在悬崖边上,几十年里没事就打着玩,踩着玩,羞辱你们,侮辱你们,虐待你们,伤害你们,但是从前迫于生活,只能忍受。但是现在你们可以不依靠他生活了,你难道还没有权利逃出这恐怖的地方,然后往他脸上来上一拳吗?
和父母断绝关系改名的明星?
梁咏琪,梁咏琪一直都是香港 的大美女,在内地也一直保持较高的人气,现在更是在时尚圈发展得顺风顺水。梁咏琪的好人缘,在圈内也是公认的。之前为了要照顾家庭,梁咏琪更是拼命工作,现在梁咏琪成功嫁为人妇,也有了自己的孩子。升级为母亲的梁咏琪,经常会晒出自己孩子和母亲的照片,但是,很少看到梁咏琪会是自己父亲的照片。据悉,梁咏琪的父母已经离婚了,因为一些家庭私事,梁咏琪没有和自己的父亲有过任何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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