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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收合并股本怎么算?

2023-11-15 04:54:29法律知识1

企业吸收合并股本怎么算?

企业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注销解散,因为原公司继续存续,按照企业吸收合并的实施方案,如果原公司不打算做增资,那么原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维持不变,双方股东在新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可以根据通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实施方案的约定,进行股本的确定,并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股本的新登记,明确合并各方的股本结构。

也可以从新按照实施方案的约定,新增加股份给新吸收的企业。

企业吸收合并和简易注销流程?

第一步得清产核质,第二步发放职工工资,第三步在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公章,第四步到税务机关注销税务登记,应该先到税务机关,再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企业吸收合并具体措施说明?

一、国有企业吸收合并程序

  1、参与合并的国有企业在合并前各自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其中涉及有关财务事项的,需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2、合并的报告经批准后,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直接谈判,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商谈合并的有关事宜。

  3、经批准被合并的国有企业,应对其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在此基础上,被合并国有企业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连同财产清册一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4、被合并国有企业应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估价,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

  5、被合并国有企业应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依据,综合考虑国有企业职工、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底价。

  6、被合并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价,由主管财政机关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产权转让的成交价低于底价的,必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7、合并成交后,合并国有企业和被合并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签署产权转让协议,包括价款的支付方、付款日期等。合并国有企业的应付价款一般应在合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如数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在取得担保资格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在合并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合并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

  8、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及法律手续。被合并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后,应编制合并成交日的财务报表,报其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合并国有企业接收被合并的企业的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后,应及时组织入账,并编制合并成交日的财务报表,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二、公司吸收合并需要的资料

  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5、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3、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4、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被吸收合并税务注销程序?

吸收合并的涉税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  1、税法依据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2、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  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止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另外,59号文对特殊性税务处理还设置了以下限制条件: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税务局申报  1、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特殊性重组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营业税  1、税法依据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税务处理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三)增值税  1、税法依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2、税务处理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二、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见附件)。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三、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四)土地增值税  1、税法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48号)  2、税务处理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契税  1、税法依据  《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2、税务处理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五)印花税  1、税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2、税务处理  吸收合并合同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没有明确的文件予以规定,但从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的原则判断,吸收合并合同不应缴纳印花税。  因合并而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企业吸收合并方案有哪些注意点?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是企业兼并的形式之一。公司合并可以分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依据公司法第184条第2款,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吸收合并后原企业业务怎么处理?

1. 合并后的企业需要经过详细的规划和分析,对吸收的企业业务进行分类和评估,根据其业务性质和盈利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方案。2. 对于业务实力较强但在市场上存在竞争冲突的企业,需要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互补性强、规模更大、竞争力更强的新企业。3. 对于业务实力较弱、盈利情况不佳的企业,需要削减非核心业务或进行战略调整,以达到整体盈利的目的。 4. 还可以考虑将业务转让或出售给其他符合市场趋势和企业发展规划的企业,以实现最大化价值的挖掘和潜在盈利的实现。

国企吸收合并方案?

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案进行: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资格。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吸收方)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公司吸收合并程序如下:1. 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 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公司法规 定,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 十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又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吸收合并的优点有哪些?

吸收合并的好处

1、构建新的资本运作平台,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在吸收合并以前,母公司属于非上市公司,缺少市场化的直接融资渠道。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母公司实现整体在A股上市,并在A股市场搭建资本运作的平台。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A股市场投融资活动不断创新,母公司上市后,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通过兼并、收购完善公司的业务发展,为公司做强做大拓宽融资渠道。

吸收合并中的审计评估?

这里,虽然A公司是B和C的母公司,但是合并方是B和C,所以A公司不需要评估,但是要审计,因为B和C都有可能与A公司有业务往来,也就是内部交易,这个对B和C的资产评估和认定,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合并的双方,B和C都要进行评估,审计。双方都要出具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报表,对双方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都要审计清楚。因为是B吸收C,所以B的出资占C的股份,这都对双方以后的利益分割有重大影响。审计和评估以后,审计和评估单位就会出具审计和评估报告,这是最主要的两项报告。如果在合并的过程中,协议双方还有其他方面的鉴定要求,可以根据要求出具。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的会计分录?

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

1.支付货币资金、出让存货实施合并 借:有关资产账户 [取得的被并方资产公允价值] A 商誉 [C大于(A−B)之差] 贷:有关负债账户 [承担的被并方负债公允价值] B 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C 营业外收入 [C小于(A−B)之差]

2.出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施合并 借:有关资产账户 [取得的被并方资产公允价值] A 商誉 [C大于(A−B)之差] 贷:有关负债账户 [承担的被并方负债公允价值] B 固定资产清理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C 无形资产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C 营业外收入 [处置资产的损益] 营业外收入 [C小于(A−B)之差]

3.发行权益性证券 借:有关资产账户 [取得的被并方资产公允价值] A 商誉 [(C+D+E)大于(A−B)之差] 贷:有关负债账户 [承担的被并方负债公允价值] B 股本 [发行证券的面值总额] C 资本公积 [发行证券的溢价−手续费等] D 银行存款 [实际发生的手续费] E 营业外收入 [(C+D+E)小于(A−B)之差]

4.发行债券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类似 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1.支付资产实施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B=A 贷:库存现金、营业收入等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A 2.发行权益性证券实施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A+B+C] 贷:股本 [发行证券的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 [发行证券的溢价−手续费等] 银行存款 [实际发生的手续费] 3. 发行债券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类似 注:无论何种合并方式,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都需要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与控股合并最大的不同在于取得被投资方的资产、负债和支付的合并对价均要以账面价值计算。

其次,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控股合并,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和取得的被投资方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均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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