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制度有哪些? 不能成为民事法律主体有哪些?
民事法律制度有哪些?
1、民法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2、其的特征:
(1)内容的根本性。不仅体现社会主义法的一般原则,而且直接体现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反映民事活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
(2)效力的贯彻始终性。贯彻民法的始终,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3)形式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民法的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规范所要求的具体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的逻辑构成,因而不属于民法规范。同时,民法的基本原则大多属于弹性的不确定条件,没有全面具体地规定权利义务。
(4)功能的强行性补充性。
3、民法的特征,还可以换下面这种更直白的说法:
(1)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行为、民事主体和民事司法的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不涉及当事人的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民法基本原则强行性规范,当中人不得以约定方式来排除适用。
不能成为民事法律主体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体或非法人组织被视为民事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不能成为民事法律主体的有标地物,非法人组织
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哪些?
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分为以下三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八周岁以下的人,因疾病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人,这类人所作出的民事行为不负民事责任。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八岁至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这类人法律规定不能独立作出民事行为,如果独立作出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三、受欺诈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因受欺诈,不明真相,所作出的民事行为不是其真实意思表达,也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概念?
民事法律是指以调整民事行为和民事关系为主的法律规范,与刑事法律、行政法律相对应,其主要特征是用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即所涉及的当事人是平等的,跟职权因素无关。
譬如订立合同、婚姻继承,涉及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知识产权保护等都是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
民事法律效果?
民事法律行为共有四种: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既然能产生某种法律后果,就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以自己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另外,行为人还必须是有权实施该项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2、意思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这就要求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如果不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为的民事行为,其效力当然就是无效的。意思表示真实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二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的。
3、行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要求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其内容必须合法,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行为本身必须是合法的;二是标的物也必须是合法的。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特征:
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包含哪些要素?
素或条件,由下列三要素构成的: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依《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因此,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为民事主体。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例如国家是国家财产的所有人,是国债的债务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因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总是基于一定的对象而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的的,没有客体,民事权利义务就会落空,也就是失去意义。所以,客体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经国家法律确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与义务为内容,若仅有主体而没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当然就构不成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是指法律允许为一定民事行为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按法律或他人的要求为一定民事行为或不为一定民事行为的必要性。民事权利和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中起主导作用的要素,决定着法律关系的性质。例如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的不同,就是因为主体的权利义务的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因为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上述三要素相互联系不可缺少,变更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不再是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了,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发生了变化。
民事法律事件定义?
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客观现象,也就是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依据我国民法,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有:
(1)自然人死亡的事实。自然人的死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消灭等。
(2)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实。如地震、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导致保险合同所附条件的出现,引起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赔偿关系。
(3)时间的经过的事实。在一定条件下,时间的经过可以引起一定的请求权的发生和消灭。
民事法律立法过程?
答:中国民事基本法和其它单行的民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定程序制定。单行的民事法规一般由国务院及其各部委负责制定和修改。地方性的民事法规,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制定和修改。一般经过草案的提出、审査、讨论,通过和颁布几个阶段。
什么是民事法律?
从事民事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律。包括《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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