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重整终止的法律后果?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23-11-14 21:06:42法律知识1

重整终止的法律后果?

重整是《企业破产法》中的概念,在《企业破产法(试行)》时称整顿。重整制度的设立主要是通过企业内部组合,调整经营结构,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以达到企业起死回生的效果。

重整的法律后果有二:

一是通过重整计划的实施,企业恢复了生机,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不再进行破产清算,而终止企业破产程序;

二是通过重整计划,计划失败,企业仍然无力经营或无法扭转经营困境,重整结束,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以偿还债务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仍可以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依照下述方式解决。

三、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宣告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没有因为被宣告死亡而真实的消失,只要他或她还在活着,他或她的能力都在法律上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宣告死亡是有地域限制的,它只能在当事人的住所地有效。对于在宣告法院所管辖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被宣告人仍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事他或她法律上允许做的事情。

公民被宣告死亡,其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基本相同,但是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毕竟不同,它是由于被宣告死亡的人仅仅是从法律上推定为死亡,并不一定是真正的死亡,因此,在宣告公民死亡后,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明确知道他还健在,其法律后果就会出现比较复杂的情况。

(1)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在宣告期间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有权请求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宣告公民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因死亡宣告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

(3)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行为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和被收养关系的,不在此限。

(4)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5)如果该公民在异地依然生存,并不影响其在那里的民事活动。 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根据《民通意见》第37条至第40条的规定,死亡宣告的撤销产生如下效力:

(一)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其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夫妻关系;

(二)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不予返还。至于返还财产是否应受限制,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失踪人被宣告死亡以后,其财产被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将该财产视为自己的财产,正常消费不存恶意。继承人虽然获得了利益,但该利益的获得是因失踪人的原因而发生的。要求继承人对消费财产予以补偿,增加了继承人的负担,故应以现存财产为限予以返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撤销死亡宣告,使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了基础,故继承人应返还所继承的财产,使其恢复到未继承时的状态。因继承法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与适当补偿。我国《民法通则》第25条采用了第二种观点。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不补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的责任,补签劳动合同时应该签订日期应该是当日日期,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自用工满一月起至未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4个法律要点?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双方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

2.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什么是依照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终止,能够引起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1)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死亡,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企业被撤销,职工由劳动主管部门另作分配,企业与职工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

(3)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依据《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宣告破产。企业宣告破产,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在招工时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非法招收职工,一经发现,必须进行清退,随之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重整计划终止执行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例如: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按照通过的重整计划,减免债务人30%的债务,各个债权人均按照原债权70%的比例进行清偿,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A、B、C三个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享有的债权均为100万元(减免后的债权),甲企业清偿了A债权人10万元(10%),清偿了B债权人20万元(20%),清偿了C债权人(60%),此时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甲企业破产,那么企业进入了破产清算分配的程序,此时之前甲企业对A、B、C三位债权人的清偿仍然有效,但是C企业如果想得到剩余的清偿额的话,那么必须等到在破产分配中A和B也得到了60%的清偿比例(同一比例),此时C企业才能继续得到分配。

ipo终止审核的后果?

IPO终止审核意味着短期之内无法上市。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因为企业在申请IPO之前需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而这些工作需要很高的成本。如果IPO不成功,甚至可能会导致企业被拖死。

一个公司在申请IPO之前,首先要在财务上实现透明化正规化,税务上也要补足以前所欠缴的税费,在公司内部管理上也需要合规正规,企业还要进行股份制改革。而这些准备工作,每一项都需要巨额的成本支出。一旦IPO不成功,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财务负担和风险。

终止回购股份的后果?

终止回购股票价格是否含跌停,一般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行情处于牛市,股票终止回购,一般会低开,但跌停的概率较低。

第二,如果是行情处于熊市,股票可能会跌停。

第三,不管大盘如何,股票当时处于高景气度,股票明显强于大盘,估计也不会跌停,如果是低景气度股票,跌停是大概率事件。

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1、因为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在劳动仲裁时,当事人可以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并申请鉴定;2、对伪造证据的,可以另案起诉,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而且,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上没有当事人的签名,是可以视作其真实性是有待鉴定的。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仅当事人可以对其进行起诉,法院也会予以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74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