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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统称?

2023-11-14 20:32:21法律知识1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统称?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广义上可统称为法律性文件或规范性文件。

涉军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四百二十条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二十三条 【投降罪】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二十五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

第四百二十七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二十八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二十九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对指挥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条 【军人叛逃罪】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一条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二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罪】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五条 【逃离部队罪】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六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七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四十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四十二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三条 【虐待部属罪】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四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罪】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罪】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九条 【战时缓刑】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的主体范围】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四百五十一条 【战时的概念】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法律法规效力规定司法解释?

法律法规效力规定法律规定为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

中国名著及作者大全?

《论语》 春秋·孔子著

《孟子》 战国·孟轲著

《周易》 商·姬昌著

《荀子》 战国·荀况著

《礼记》 战国·子思著

《孝经》 春科·曾参著

《大学》 战国·曾参著

《中庸》 战国·子思著

《老子》 春秋·李耳著

《庄子》 战国·庄周著

《抱朴子》 晋·葛洪著

《墨子》 战国·墨翟著

《韩非子》 战国·韩非著

《列子》 战国·列御寇著

《淮南子》 西汉·刘安整理

《太上感应篇》 宋·李昌龄著

《坛经》 唐·慧能著

《金刚经》 后秦·鸠摩罗什译

《孙子兵法 》春秋·孙武著

《六韬》 周·吕望撰

《三略》 秦·黄石公撰

《尚书》 春秋·孔子编定

《国语》 春秋·左丘明著

《战国策》 西汉·刘向整理

《左传》 春秋·左丘明著

《晏子春秋》 齐·晏婴撰

《吕氏春秋》 战国·吕不韦编

《汉书》 西汉·班固著

《史记》 西汉·司马迁撰

《资治通鉴》 宋·司马光等著

《贞观政要》 唐·吴兢撰

《演繁露》 宋·程大昌撰

《近思录》 宋·朱熹撰

《传习录》 明·王阳明著

《日知录》 清·顾炎武著

谜语大全及答案中国地名?

夕阳西下(洛阳) 打开包装(开封) 金银铜铁(无锡) 巨轮出港(上海) 风平浪静(宁波) 四季温暖(长春) 包公问日头(沈阳) 大家都笑你(齐齐哈尔)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区别?

法律法规就是法律的一种,法律法规及对法律条款的解释权归法律的制定部门,而司法解释则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某个或某些特定问题如何适用司法条款而专门做的适用性解释。前者是立法机构的权力,而后者是司法部门的权力。

法律法规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发布,而高院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就是司法解释,相当于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并发布的实施细则。

农田法律法规大全?

农业法律部分:1、《农业法》

2、《种子法》

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土地管理法》

5、《农村土地承包法》

6、《林业法》

7、《渔业法》

8、《畜牧法》

9、《农业技术推广法》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业法规: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

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

6、《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7、《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8、《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9、《农药管理条例》

10、《土地复垦条例》

中国家鸡品种大全及图片?

1、丝毛鸡

丝毛鸡是我国珍贵的观赏鸡品种,丝以其丝毛美而闻名于世,又称丝毛乌骨鸡、泰和鸡。典型外貌具有桑冠、缨头、绿耳、胡须、五趾、毛脚、丝毛、乌骨、乌皮、乌肉共十大特征。

2、红腹锦鸡

红腹锦鸡又叫做金鸡,是我国特有的观赏鸟类,我国宝鸡市就是以它命名,红腹锦鸡体态纤巧,步履轻盈,雄鸡体长可达1米,尾巴超级长,身披红、绿、蓝、黄、紫各色羽毛,显得俊美华贵。

3、龙鳞鸡

龙鳞鸡又叫做翻毛鸡,是优质的观赏鸡品种。羽毛花纹状如传说中的龙鳞片,又有凤头,翻毛尾等特征,毛翮翎弯弯像菊花,然后又称菊花鸡。

4、原鸡

是家鸡的野生祖先。雄鸟上体具金属光泽的金黄、橙黄或橙红色,并具褐色羽干纹。取食于地面但飞行能力强,夜栖树上。

5、元宝鸡

元宝鸡在以前是叫做七彩鸡,具有短身矮的特点,小腿约6厘米左右,五趾,超级可爱。元宝鸡羽毛颜色多样,有的是通体羽毛黑色,看起来油光锃亮,艳丽夺目,加上尾羽向上内翘,酷似一只黑色发亮的金元宝,故又名“元宝鸡”。

6、矮脚茶花鸡

又叫珑玲鸡、年画鸡、矮脚鸡,是最可爱、体型最小的一种观赏鸡、宠物鸡。矮脚茶花鸡体态优美,挺胸翘尾,颜色艳丽,喜欢与人接触,可在人的肩上或者是手臂上玩耍,深得各个年龄段的人喜爱。

7、长尾鸡

是日本人用家鸡和野鸡杂交培育而成的一种观赏鸡品种,我国很早就有引进养殖,该鸡繁殖能力弱,肉蛋产量极低,纯以雄鸡之长尾博人眼球,以供赏玩。其尾羽可长达6~7米长,颇有“风吹仙袂飘摇举”的韵味。

8、贵妃鸡

贵妃鸡外貌奇特,三冠、五趾、黑白花羽是其最典型的特征。贵妃鸡母鸡头部的羽毛格外茂盛,形似欧洲贵妇人使用的羽毛帽,因此得名“贵妇鸡”,后来渐渐称为贵妃鸡”。

9、蓝马鸡

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价格比元宝鸡贵。头部羽毛是纯白色,嘴巴粉红色,身体的羽毛为孔雀蓝色,尾巴很有个性,很像蓝色轻盈下垂的芦苇。这种鸡喜欢寒冷的地方,喜欢成群结队。这种鸡只在我国才有的。

溯及力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司法解释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四、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司法解释?

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意思是法律法规强行执行,非尊守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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