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律关系有哪几种?
金融法律关系有哪几种?
金融法律关系,是指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人们进行金融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金融法律关系由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
(1)主体,指在金融法律关系中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参加者,包括国家、国家银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
(2)客体,指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货币、金银以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
(3)内容,指金融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电子认证法律关系有哪几种?
在开放型的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认证机构一般是以中立的、可靠的第三方当事人出现,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服务的。 因而,在认证法律关系中至少有买卖双方以及认证机构参与。换言之,认证法律关系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认证机构、证书持有人(或称证书用户)和证书信赖人(或称相对方)。
在有些复杂的交易或服务关系中,交易当事人可能会更多些。
如在以信用卡在线电子支付的交易中,即以安全电子交易协议进行的交易中,认证机构不仅要向买卖双方相互间提供身份认证,而且还要对发卡银行、收付机构四方当事人之间提供认证服务。
法律关系有哪些?
在法学上,由于根据的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本答复采用下列分类;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规范法律关系有哪些?
一、内容与表现形式的关系:
1、规范的范围大于条文;
2、规范与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
3、有时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含多个法律规范;
4、有时一个规范要通过多个法律条文来予以表现。二、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通常我们认为法律规范不是实体规范,就是程序规范,这也可以说是法律初学者最容易犯的毛病,
横向法律关系与纵向法律关系?
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其特点为:(1)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在法律地位上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监督与被监督诸方面的差别。(2)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与此不同,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关系、被告关系等。扩展资料: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于法律规范的存在而建立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规范的存在,也就不可能形成与之相应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另一方面,任何一种法律规范只能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才能得以实现。法律规范只规定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它所针对的对象为一类人,因此具有普遍适用性。只有当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或者说符合一定的法律事实时,才形成了针对于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它是法律化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明确的、固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可以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也可以是由法律授权当事人在法律的范围内自行约定的。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约束来实现的社会关系具有不稳定性和非强制性。而在法律关系中,一个人可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反映国家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维持态度。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就意味着国家意志所授予的权利受到侵犯,意味着国家意志所设定的义务被拒绝履行。这时,权利受侵害一方就有权请求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责令侵害方履行义务或承担未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即对违法者予以相应的制裁。因此,一种社会关系如果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就意味着国家对它实行了强制性的保护。这种国家的强制力主要体现在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上。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有哪些?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应承担的经济义务。它包括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两方面的内容。
1.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经济权益,也就是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或保护自身利益的资格。经济权利的含义有三点:(1)享有经济权利的主体,在经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意志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支配一定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利益。(2)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或约定,可以要求特定的义务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3)在经济义务主体不能依法或不依法履行义务时,经济权利主体可以请求有关机关强制其履行,以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
2.经济义务经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约束力。经济义务的含义有三点:(1)承担经济义务的主体依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实现经济权利主体的利益和要求。(2)经济义务主体应自觉履行其义务,如果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义务,将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3)经济义务主体履行义务仅限于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范围,不必履行上述规定以外的要求。应当注意的是,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因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不同,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具有不同的属性。在平等的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具有自愿性、对偿性;在管理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来自国家的授权,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不具有对偿性;在劳动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具有自愿性和报酬性。
哪些属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都有哪些?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在法学上,由于根据的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根据,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有什么联系?
1、二者的概念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不平等的,法律程序要求比较严格。
2、主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其他组织。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权力,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简称为行政法主体。
3、客体不同。
联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媒介,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标的和利益载体,包括水、土地、房屋等物。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但主要是财产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
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
在我国,只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3、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性”。
法律关系性质?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就其主观形式特征而言,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就其社会内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
其构成要素有三项:
(1)法律关系主体;
(2)法律关系内容;
(3)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意志作用于社会关系,借以保证统治阶级利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按照不同标准,法律关系的种类可以分为:一般法律关系,具体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平权法律关系,隶属法律关系;积极型法律关系,消极型法律关系;简单法律关系,复杂法律关系;以及各部门法的法律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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