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第几条不准虐待儿童?
一、法律的第几条不准虐待儿童?
我国刑法里并没有虐待儿童罪这个罪名,有虐待罪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如果伤害是长年累月造成的,可以认定是虐待行为,如果是个别一次行为造成的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是死刑,具体的认定要法院判决.
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参照
二、未成年暴力犯罪我们该怎么办
首先你要知道抢劫是重罪,特别是持械抢劫。第一,不要顾忌先动手。第二,以制服坏人保全自己生命财产为目的即可,当坏人失去继续犯罪能力时应立即通知警察以及医疗部门。
三、打小孩犯法吗?
“不是现在已有新判例,可以适当打小孩屁股,加以管教吗?”
“孩子不上进,骂他不求上进,将来没鬼用,也算犯法吗?”
“小孩一时不听话激起怒气才打了他,没有任何伤害,这也算犯法吗?”
“因工作太忙没发现小孩烂牙很严重,所以没带他去医治,这也算犯法?”
“隔壁邻居一向与我们关系不好,一看到我教孩子,就报警告我虐待孩子,这样报警是否合法?”……
虽然传媒报导各种虐子案件时常可见,但很多华人父母还是不清楚现在安省儿童保护法律的内容,如何介定虐待儿童等罪名,以至于就会出现上述的种种问题。其中的误解也一直未明了。
仅以管教孩子是否可打屁股为例,就很容易简浅解释目前法律现况。本报特别采访了儿童群益会会长、儿童保护律师黄严焕卿,由她来解释这些问题。
黄严焕卿表示,北美各地对保护儿童的法律各不相同,对于虐待儿童等罪名的介定也很复杂。以目前安省情况而言,实际上有两套法律来执行,一是刑法,二是安省 “儿童及家庭法”,父母打骂小孩可能同时受到两方面的控告,警察以刑法告伤害罪名,儿童保护机构以“儿童及家庭法”告以虐待儿童罪名。对于是否可打孩子屁股的问题,也是一样,在刑法方面近年确实有判例,允许合理适度的体罚以规改小孩的行为,但“儿童及家庭法”并没有这方面的改动,反而是日趋严厉,也即是打屁股等体罚一样可以成为被告。
法律日趋严厉 新增范围更广
黄严焕卿表示,现在的儿童保护法律在修改后,实际上是越来越严厉,而且新增加的条款?围更广。其规?的内容包括几方面:
身体的虐待、伤害,这较易分辨,也与刑法伤人罪方面的界定没有很大区别;情绪上的虐待,这是儿童保护法较为特别的地方,比如经常辱骂子女,孩子功课不好,就骂他「没有鬼用」等,造成孩子失神落魄,产生失望情绪,甚至产生抑郁病,都属违法的行为;性侵犯罪,华人家庭可能认为这是少见的情况,实际上情况并不少见,只是曝光的情况较少,很多小孩不懂而己。如触摸子女的私处,还有像女儿十多岁,父亲还与其一起洗澡等情况,都有可能被控告;疏忽罪,这是新加入的内容,包括经常不顾年幼子女,独自将孩子留在家中,或从不理不问,小孩经常没饭吃,烂了牙父母都不带他们去治疗等等,这在刑事罪上也可能犯上遗弃罪,但儿童保护法更为严厉。
另外,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即使没有实际行为,但存在潜在危险,一样可能独犯法律,比如言语之中一直对子女危胁恐吓,或是父亲毒打母亲,家庭无人照理等等情况,保护儿童部门都可能介入。
四、请问…到家庭暴力法属于对未成年人的什么保护?是家庭保护还是社会保
您好,这个属于社会保护范畴,家庭保护是父母对未成年的保护,暴力法上升到法律高度,是社会强行干预,用社会资源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因此属于社会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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