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始祖? 西方法律传统的主要特征有哪些?西方法律传统?
西方法律始祖?
在西方历史上,正是在罗马帝国前期,第一次形成了职业法学家集团,第一次出现了法律教育和法学学派 ,第一次出现了法学著作。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的盖尤斯的《法学阶梯》,是一部最早的并完整保存下来的西方法学著作。
到中世纪中期和后期,出现了一种以恢复和研究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即自12~16世纪相继出现的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以及法国的人文主义法学派。这三个法学流派虽各有特点且相互对立,但通过它们 ,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得到广泛传播,从而为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基础的统一的法律的形成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西方法律传统的主要特征有哪些?西方法律传统?
西方法律传统有以下主要特征:法律制度与其他类型的制度存在较为鲜明的区分,法律的施行具有职业性,法律职业者受到法律学问的专门训练,法律中的学术传统,法律是一个在时间上连续发展的整体系统或实体,法律实体的活力取决于其世世代代发展能力的信念,法律的发展具有内在的逻辑,法律的历史性与法律具有高于政治权威的至高性这一概念相联系,法律体系的多元性,西方法律传统在思想与现实、能动性与稳定性以及超越性与内在性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等。
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类型特征?
(1)保障项目名目繁多。涉及从生到死、从物质到精神、从正常生活到遭受变故的一切方面。
(2)社会保障资金有确定的来源。资金主要来自社会保障税,不足部分由政府从其他收入中拨付。
(3)社会保障支出依法由政府集中安排。
(4)政府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有明显的宏观调控动机。
中西方法律意义?
1.
中西法律文化的物质基础不同 在人类社会,农业是法律文化产生的社会生产实践条件。中国的社会生产实践,与大多数东方古国一样,属于土地为根基,贵族为主体的农业生产模式。
2.
中国的宗法本位与西方的个人权利中心 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外国家、社会与个人三者。
3.
在立法方面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 中国在立法方面君主独揽立法权,以言代法。
4.
在法的体系方面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 中国法的发展呈现封闭性状态,西方法的发展始终呈现开放性。
古代西方法律思想特征?
1、共同点:反映了奴隶主阶级和集团的利益与要求;法律镇压的锋芒都指向广大奴隶;都调整着自由民内部的关系,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在法律产生的初期都带有等级色彩、原始社会的参与,以及适用的范围都比较狭小。
2、不同点:在古代东方,因长期保留土地的公有制和原始社会的残余,法的发展十分缓慢,也比较简单、粗陋;而在古代希腊、罗马,由于其商品经济的发达,促使法律发展十分迅速,并达到了比较完善的水平。
在古代东方,法律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而在西方,多数奴隶制国家采取民主共和国或贵族共和国的形式,所以,法律的民主色彩比较浓厚。特别是雅典,其民主政治达到了当时的最高水平。
西方古代法律职业伦理特点?
1、强调依法统治,把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主要方法,主张一切个人或机构都处在法律之下或之内,受事先制定的法律规则的统治和约束。
2、强调法律自治,即法律与道德和宗教等相分离。
3、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形式的平等,反对旨在追求结果平等或限制实际不平等的措施。
4、坚持法律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反对特别法律,认为无论是维护特权的立法还是给予某些特殊社会群体如弱势群体特别关照或救助,都是对法治的破坏。
5、主张司法独立,注重程序要件。在司法中,强调形式公正或程序公正,反对掺入具有价值意向的道义原则等。
6、维护个人自由,坚持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区分,维护作为私域的空间,以使个人不受政府、团体或他人的非法干预。
7、主张法律的稳定性,反对朝令夕改。坚持法律的公开性和明确性,反对以秘密法律不教而诛,反对制定模棱两可的法律并随意解释。
中西方法律差异?
西方的法律是英美法系,这种法律更强调人的权利,以人为本位,注重人的合法权利以及财产及隐私的保护。另外,西方的法律体系是开放的不断随着社会进步而进步的,这也是判例法的优点所在。还有就是西方的法律更注重民法商法,而刑的作用较大陆法系差一些。这种法律的优点是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法律的适用,缺点就是容易滋生贪污腐败问题,许多时候只是保障了一部分人的权利而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中国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说白了就是把各种可能出现的状况写在法律条文中,法官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罚。这一点是由于中国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法律体系尚不完整。中国的法律更注重对社会集体利益的保护与维护阶级统治。说白了就是注重维护社会秩序。这种法律的缺点就是有着很大的滞后性,往往需要出现非常重大的引起社会广泛关心的热点事件,才会推动法律的进一步发展。
不评价两种法律思想孰是孰非,只有更适合,没有谁对谁错。
中国当前的法律是适用我国现阶段发展的,毕竟还处在建国的初期阶段,西方的法律拿到我们这,不一定会适用,因为我们没有丰厚的法律思想积淀,这条路是行不通的。
古代西方法律思想与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的比较分析?
古代西方法律崇尚自由民主,倡导以人为本;但中世纪欧洲法律,保护教皇及地主阶级利益。
西方古代法律职业道德特点?
西方法律和中国法律一样,
也是经历了长期的的历史发展过程。
特别是在中世纪到12世纪的文艺复兴期间,西方法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社会环境等因素不同,西方法律逐渐形成了与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包括:
1
、在法律制度与其他类型制度之间有较为鲜明的区分。在西方法律发展过程中,虽然法律受到宗教、政治、道德和习惯的强烈影响,但通过分析,可以将
法律与它们区别开来。政治和道德可能决定法律。但是他们没有被认为本身就是法律。
2
、西方形成了专门的法律职业者。在西方法律传统中,法律的实施被委托给一群特别的人们,他们或多或少在专职的职业基础上从事法律活动。并且这些法律职业者都在一种具有高级学问的独立的机构中接受专门的培训。
3
、培训法律专家的法律学术机构与法律制度有着复杂的和辩证的关系。换言之,法律不仅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命令和法律判决等,而且还包括法律学者对法律制度、法律命令和法律判决所做的阐述。
4
、在西方法律传统中,法律被设想成为一个连贯的整体,一个融为一体的系统,一个实体,这个实体被设想为在时间上是经过了数代和数个世纪的发展。而且法律实体或体系的概念,其活动取决于对法律不断发展特征即它的世世代代发展能力的信念,这是一种在西方所独有的信念。法律体系只因它包含一种有机变化的内在机制才能生存下来。
5
、法律的发展被认为具有一种内在的逻辑;变化不仅是旧对新的适应,而且也是一种变化型式的一部分。法律不仅仅是处在不断发展中,它有其历史,它叙述着一个经历。
6
、法律的历史性与法律具有高于政治权威的至高性这一概念相联系。自12世纪起,
所有西方国家,即便处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在某些重要方面,法律高于政治这种思想也一直被广泛讲述和经常得到承认。
7
、西方法律传统最突出的特征是,在同一社会内部各种司法管辖权和各种法律体系的共存和竞争。正因为这样,才使得法律的最高权威性成为必要和变得可能。而法律的多元论则根源于基督教教会政治体和世俗政治体的区分。
8
、西方法律传统思想于现实、能动性与稳定性以及越超性与内在性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导致了革命对法律体系周期性的剧烈冲击。不过,这种法律传统毕竟存活了下来,甚至由这些革命所更新,这种法律传统比作为它组成部分之一的任何一种法律体系都要大。
西方法律传统的这些特点,是由西方特有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阶段所决定。我们在现代要积极汲取西方法律传统的一些长处移植到我国,并根据我国国情,促进我国法律的完善
西方法律传统基本内容?
西方法律传统有以下主要特征:法律制度与其他类型的制度存在较为鲜明的区分,法律的施行具有职业性,法律职业者受到法律学问的专门训练,法律中的学术传统,法律是一个在时间上连续发展的整体系统或实体,法律实体的活力取决于其世世代代发展能力的信念,法律的发展具有内在的逻辑,法律的历史性与法律具有高于政治权威的至高性这一概念相联系,法律体系的多元性,西方法律传统在思想与现实、能动性与稳定性以及超越性与内在性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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