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1、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2、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较,可撤消的民事行为体现出以下特点: (1)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在撤消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消,应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可由任何人提出。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时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无效民事行为中,不存在此种限制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口诀?
一、哪些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无效的法律行为【口诀】:无独虚假串,法行(发型)强(抢)公良(公粮)
分别是对应: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虚假意思表示(例:为了买卖奶粉,签订了面粉的买卖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哪些是可撤销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口诀】: 携(胁迫)妻(欺诈)误(重大误解)成功(成立时显失公平)
分别是对应:
(1)欺诈
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2)胁迫
指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3)重大误解
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向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4)成立时显失公平
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法律主体双方基于自愿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协议,合同等。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口诀?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口诀】: 携(胁迫)妻(欺诈)误(重大误解)成功(成立时显失公平)
分别是对应的是
(1)欺诈
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2)胁迫
指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3)重大误解
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向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4)成立时显失公平
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事由?
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有效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包括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于自愿,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些条件达不到,民事法律行为可能面临无效的局面。那么,《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中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条文: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很多,包括存在重大误解,一方有欺诈、胁迫行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形成的民事法律行为等。存在这些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要求判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机构?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形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 典 条 款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基于第三人欺诈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几种法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应具体分析确定。所以,除上述4种法律行为外,均不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当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会产生哪些相应后果?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
1、自始无效。行为自始即无效力,这与行为经过法律程序确认无效后归为无效不同。
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当事双方对行为的效力有争议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该行为无效时,视为该行为自始无效。
3、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便没有法律效力。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部分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其它部分仍为有效。当一个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给无过错一方。过错方应该对损失承担责任,但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该按照过错比例承担对应责任。如果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应该对双方所获得的利益进行追缴。包括双方已取得和按约定应取得的财产。
参考文献:
刘玉民《浅谈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效力制度立法建议》载
《法制博览》 2018年9
月1日刘殿葵《论民法中的抗辩权及其行使》来源:学位论文数据库 2000年1
月@知识库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应法律规定?
民法典-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之规定;
分别规定在《民法典》第144条、第146条、第153条、第154条、第497条、第506条、第705条、第737条、第850条、第1007条、第1051条、第1113条、第1138条、第1143条。
具体法典条款内容如下: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八百五十条 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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