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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足球法律法规? 关于青少年足球法律法规?

2023-11-13 13:56:45法律法规1

关于足球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注册是各类组织和人员参加或举办有组织的足球活动以及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基本条件;是国家足球协会掌握本国足球运动基本状况,进行全面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国家足球协会制定全国足球运动发展政策、方针和策略的基本依据。为保证这项工作规范而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为中国足协)管辖范围内的会员协会、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职业俱乐部、业余俱乐部、乙级俱乐部、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足球经纪人以及俱乐部会员均须注册。

以上单位或人员须如实、完整填写注册表,所填报的注册材料须为打印件;会员协会和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还需上报办公地点、专职人员等必要项目。

第三条 中国足协、会员协会应设专门的注册机构,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应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注册工作。

第四条 注册为每年一次。各级各类组织和人员在批准注册前,不得参加中国足协主办的各级各类足球赛事和足球活动。

第五条 中国足协全面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注册工作,具体职责:

(一) 负责对会员协会、职业俱乐部、乙级俱乐部、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职业教练员和职业运动员、国家级裁判员、足球经纪人等注册的审核批复;

(二) 负责对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足球学校、业余俱乐部、业余教练员、业余运动员、国家一、二、三级裁判员等注册资料进行备案;

(三)统计整理各种注册数据以及核实各类组织和人员参与足球活动的资格。

第二章 会员协会注册

第六条 在注册工作中,会员协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 监督和协助属地各足球单位和从业人员执行中国足协注册的有关规定

(二) 办理职业俱乐部、乙级俱乐部、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职业运动员、职业教练员和国家级裁判员的初审注册,并进行管理;

(三) 办理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足球学校、业余俱乐部、业余运动员、业余教练员和国家一、二、三级裁判员的注册,并进行管理;

(四) 统计汇总属地所有注册资料与数据,并按相关注册规定报中国足协注册或备案;

(五) 其他事项。

第七条 会员协会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 首次注册应上报会员协会章程,此后章程如有修改应重新上报;

(二) 填写《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表》一式两份,报至中国足协;中国足协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一份,如系首次注册发给注册证明书;

(三) 将在其初审注册的单位及人员的注册材料报中国足协注册;

关于青少年足球法律法规?

负面清单内容为:禁止进行正式足球比赛;禁止进行成人化、专业化、小学化足球训练;禁止幼儿足球考级;禁止进行足球头球练习;禁止足球操等形式化表演;禁止所有负重的力量练习;禁止幼儿只练足球;严格控制运动时长和运动强度。

近期,全国校足办就负面清单内容征求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幼儿足球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建议,共收到23条反馈意见。经统计、归纳,共梳理出8条。全国校足办表示,发布负面清单旨在严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把握幼儿足球发展规律,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持续、科学推进3至6岁儿童足球活动。

依据法律法规还是依照法律法规?

两者既相近(相同),也存在着区别。

依照法定程序,是指依照法律(实体法、程序法)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比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等,所规定的程序。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是指依照与案件(事项)有关、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

法律法规地位

宪法是我国最高的法律,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法规是?

依据宪法制定的各类法律和法规方面的条款

招标法律法规?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在招标时,招标方可以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代其进行招标的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及招标人承担,如果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因为超越代理权或者是无权代理的行为给招标人带来了损失,那么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运输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营运法律法规?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通信法律法规?

答:行业内的企业正常经营所涉及的行业内法律法规主要分为:通信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军用通信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信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饲料法律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饲料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卫生管理要求,包括饲料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标准、饲料中禁止使用的物质等。

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包括饲料添加剂的分类、注册、审批、标识等。

饲料中禁止使用物质清单:该清单列出了在饲料中禁止使用的物质,包括抗生素、激素、禁药等。

饲料安全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饲料中各种营养成分的含量、饲料中禁止使用的物质、饲料中微生物污染的限制等。

饲料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饲料检验检测的方法和标准,包括饲料中各种营养成分的检测方法、饲料中微生物污染的检测方法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饲料法律法规的一部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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