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老板不过来了,我想请问我提供这些证据可以证明确认我跟公司的有劳动关系吗?
一、法院开庭老板不过来了,我想请问我提供这些证据可以证明确认我跟公司的有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可以提供劳动合同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若没有的,可以提供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够体现为公司员昌薯蚂工的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交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耐埋等材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手芦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当然可以了,上面都有公司的印章,所以可以证明你和他们公司有劳动关系!
你是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去让睁参与诉讼吧?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在职证明原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还得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必须注明代理权限 特别授权陆滑毁还是一般代理,如果是特别授权要写明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 代为调解(具体内容你百度一下)就行了 还早备有在职证明上职务不要写HR 中国的法院不要用英文缩写 写明是人事专员 还是人事经理。
根据你提供的在职证明能够确认吧与老板有劳动关系老板不出庭太好了因为分局诉讼法的归可以缺席判决你出庭就可手差以一个人向法官叙述老板的不是因为在厅上悔吵没有人替里边说话就管你说 话对老板机器不利老板真傻你占了碧薯侍大便宜
这些可以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的法庭开庭,老板不过洞颤来,这并不能够蚂察影响你们之间的审理结果纳物败的,可以缺席审判。
二、试分析甲、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首先可以确认的一点,甲乙双方之间为合同关系,因此基本上的法律关系、责任等都应以合同法为准来解决。
其次,如一楼所言,合同法确实有提到合同成立有时以合同确认书的签订时间为准。但合同法33条的适用是有条件限制的,即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合同确认书。签订合同书时合同成立。而你们的情况到底是如何还有待确认,如果你们是符合本条所说,那你们的合同成立时间确实应以确认书的签订为准。但是,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第三,我们把第码巧带二条的情况分开来讨论。如果合同没有成立,那么你们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即乙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因为合同尚未成立,所以是先合同义务)。所以你们也是追究乙公司的责任的。不过这个赔偿额度可能相对要小迟芦点。
如果合同已经成立,那么你们首先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索赔。如果没有约定,则宽明按照法律规定或习惯进行索赔。此时的索赔额度相对于上述情况,要多不少。
因此,你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合渗野档同法规定: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没有最后成立,乙方不需要对甲方损失承担合同责任.,给予脊唤赔偿.
从公平原则丛乱考虑,乙方需要对甲方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甲乙、合同,委托合同关系,
三、什么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议劳动合同范本应由专家制作,且必须由专家与企业人事部门通力协作完成,即将法律法规与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有机、充分地结合,以达到最佳效果。
一、什么是劳动合衡芹咐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范本的必要性
劳动行政部门有劳动合同范本,但律师建议企业应有自己制作的劳动合同范本,因为前者适用于所有咐纯的企业而过于原则、概括,后者则可根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充分地研究、遵循法律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为我所用,这就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效率,而且便于管理,更主要的是企业可事先做好劳动合同这篇文章,尽可能防首猛患于未燃,纠纷发生时也可以依据充分,胜券在握。
二、如何制作劳动合同范本?
目前的劳动合同范本有以下几种:一是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劳动合同范本;二是企业法律顾问制作的劳动合同范本;三是劳动法专业律师制作的劳动法合同范本。这三种范本相比较,第一种由于其适用面太广,具体到某些企业可能未必解决问题;第二种由于企业法律顾问未必精通劳动法(当前精通劳动法的律师屈指可数),其制作的范本总体上质量不尽如人意,但企业则认为这是律师制作便给予了充分的信任;第三种则由于是专攻劳动法的律师所作,属于专家门诊,质量总体上较高。
所以,建议劳动合同范本应由专家制作,且必须由专家与企业人事部门通力协作完成,即将法律法规与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有机、充分地结合,以达到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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