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集团公司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严格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50人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
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但股东人数有限,一般是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进行联合的,因此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认缴,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
(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和设立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
公司的法律特征包括那些?
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是法人,我国不存在非法人的公司,所有的公司都要并且只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财产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具有企业的一般属性——营利性 3.公司是一种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社会组织,具有团体性 4 .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 5 .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活动。法律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两种类型(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属于特别规定)。
【关联法条】《公司法》第3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特征
公司具有下述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法人性
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拟制人,简称法人,既然是以自然人为蓝本进行拟制,那么自然人遵循“自己责任”原则,法人也应遵循此原则,做到依法设立、意志自由、财产独立、责任自担,这种特质被称为法人性。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依法设立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公司必须依《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例如《商业银行法》)、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有的公司例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设立还须经审批程序。
(2)须具备必要的独立财产
公司的原始财产由股东的出资构成,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出资的财产权即转移至公司,构成公司的财产,公司的财产要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公司财产的独立性,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以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的依据。
【注意】《公司法》将普通公司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只有部分特殊公司仍为实缴制。
(3)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公司具有名称权,任何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如同每一个自然人拥有自己的姓名,公司的名称是公司注册成立时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要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例如“北京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组织机构即指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执行机构(董事会)和监督机构(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大体相同而略有差异,主要表现为前者有更强的规范性,而后者则有较多的灵活性。
公司的场所是公司实现其设立目的实施经营的地方,公司还必须有自己的住所,其住所可以与经营场所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的责任是指公司必须在自主经营的基础上自负盈亏,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有限”二字并非指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而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而已,公司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注意】公司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承担刑事、民事与行政责任时,若其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法律责任,则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社团性
体现为公司通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出资组成。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公司社团性的例外情形,这两种公司都只有一个股东。但公司的社团性除了含有社员因素外,还有团体组织性的含义,公司与单个人的个人特性不同,它是一个组织体,就这个特性而言,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一样体现了公司的社团性特征。
3.营利性
公司的设立和运作均以营利为目的,它可以从事各种营利活动并将其营利所获得的利润分配给成员(股东)。这点区别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非营利性法人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其宗旨是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宗教活动、学术活动等,它们可以从事商业活动获取利润,但盈利是其手段而非目的,其营利所得也不能直接分配给成员。
公司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一、营利性公司具有营利性,是指公司必须以从事经营活动、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公司的营利性特征包括两层含义:
二、社团性所谓社团性,是指公司应为人的集合,其股东和股权具有多元性。三、法人性综观各门公司立法,都赋予公司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法人地位,因此,公司乃是法人的典型形态,法人性是公司的重要特征。
食品的法律特征是?
食品的法律法规特征是权威性、职权性、程序性、综合性。
权威性,只能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
职权性,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只能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立法活动。
程序性,立法活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综合性,立法活动包括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食品法律文件等活动。
股票和公司证券的法律特征?
股票及公司证券的法律特征为公开,公正,公平。
法律的特征?
法律是指一切由国家主权机关立法机关颁布、确认并规范公民、组织和行政机关等行为范围以及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和准则。这些规则可以体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 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必须被人们遵守。它们通常带有“应当”“禁止”或“不得”的语气,建立在政治、道德、经济等方面的明确规定之上。政府、法院等机关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不服从者服从法律。
2. 广泛性:法律适用范围广泛,包括每个公民和组织,不论其个人生活还是社会角色,都必须服从法律的约束。
3. 公正性:法律应该具有公正性、客观性、中立性和无偏见性。法律应当平等对待相同情况下的人们,不管他们的社会地位、背景、性别、种族等差异。
4. 可变性:由于社会制度和经济形态的不断变化,法律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随着时间发展和社会现实的需要变化而逐步更新和改革。
5. 统一性:法律要求每个国民都必须遵守相同的法律,以维护国家权威和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总之,法律是一种由国家机关或法定组织制定的强制性规则和准则,它必须包括公正性、可变性、广泛性、统一性等多种特征,并始终被政府和公民遵守和执行。
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是商法领域中最为重要的商事法律关系主体。 公司作为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公司发达程度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
二、公司的特征
作为企业基本法律形式之一的公司,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一)营利性即公司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公司的营利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应直接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自己的收入抵补其支出,并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公司应以其出资经营某项事业所获得的利益,分配给其社员,并以进行和获得该项分配作为其最终的经营目的。公司的营利性使其可以明确地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事业和以国家管理和行业管理为目的的行政性公司区别开来。
(二)集合性又称社团性、联合性,即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所组成的社团法人。在传统法学理论上,将法人按其成立基础的不同而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凡因人的结合而取得独立权利主体资格者是社团法人,换言之所谓社团法人应是指由两个以上的社员基于共同目的的互相结合而组成的社会团体。而财团法人则是指因财产的集合而得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团体。社团法人以其社员的结合为其成立基础;而财团法人则以财产之捐助作为其成立基础。公司即为一典型的社团法人。公司的社团性包含了公司应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的内在要求。由于公司需要从事经营行为的物质基础——资本,因而股东应通过出资促成物质基础的形成。依此,公司不仅仅像非营利社团那样可以只是一个纯粹的人的结合体,同时也具有资本结合体的性质。公司的社团性曾经是近代公司产生的基础,基于公司社团性的要求,一人公司无论是设立时股东仅一人,还是设立后股东减为一人,均曾被视为对公司的社团性的否定而为公司法所禁止。但随着各国日益普遍地对一人公司的承认,这种仅存在一个股东的一人公司与公司的社团性之间具有明显的矛盾,从而使公司的社团性这一公司基本特性的合理性受到了巨大冲击。就目前而言,从理论上只能将一人公司视为具有社团性的公司的例外。
(三)法人性又称社团性或独立性,是指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财产、取得财产和处分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去起诉和应诉。对此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第5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具体表现在: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这种独立财产既是公司赖以进行业务经营的物质条件和经营条件,也是其承担财产义务和责任的物质保证。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财产有法定的要求,尤其是规定有公司的最低资本额制度。公司的财产主要由股东出资构成,公司的赢利积累或其他途径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来源。2、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完善、健全的组织机构既是公司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组织条件,也是公司法对每个公司提出的法定要求。与民法对一般企业法人要求的组织条件不同,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机构规定有更严格、更健全、更规范的模式。这种组织机构包括公司的管理机构和公司的业务活动机构。公司管理机构是对内形成公司决策、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的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公司的业务活动机构包括公司的科室、会计、审计、供应、销售机构等。3、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作为经营性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参与经济活动,在享有广泛的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行使权利过程产生的义务和风险。这是权利与义务一致、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法律原则的要求与体现。但公司不同于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组织形式之处便在于,除非适用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公司能够完全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使其能够与股东个人责任完全分离。这种法律责任上的独立性,确实构成了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的集中体现。
(四)合法性即公司必须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合法登记注册而成立的法人组织。在现代社会,作为公司成立的直接依据是有关的法律规定。另外,公司的成立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法律所要求的所有必要记载事项;不仅如此,公司还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在指定机关进行登记,其中公司章程又是公司登记的主要内容。从另一方面来说,只要经过注册登记程序,公司就可以取得不同于其股东和债权人的独立人格;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即具有的无限延伸的独立法律人格。
法律最本质的属性是?法律最重要的特征是?
法律最本质的属性是阶级性,因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最重要的特征是国家意志性,具有强制力。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说明法的阶级性。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法律的国家意志性是其区别于道德、宗教规约等之根本,也是国家强制力、普遍约束力的根源。
法律的性别特征?
法律的性别分析关于性别建构法律机制的分析,特别是关于性别的社会化和法律化的理论,关于性别法律建构的外在方式,即法律中的女性形象的建构、性别法律建构的内在机理和社会场域的探讨,性别关系与法律互动关系的机理,显性性别冲突与法律变迁之间关系的分析等不仅使其具有了性别分析法哲学理论品格,而且使其具有了性别的法律社会学研究意味,颇具理论新意和启迪价值。
《法律的性别分析》关于性别视角下的中国法律研究也使其获得了该项研究的中国立足点和现实价值,这是值得肯定和赞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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