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条件?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第一条 为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地质环境变化,给经济建设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矿坑突水、海水入侵等。
本制度所称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历史上发生地质灾害的频率、规律等情况划出的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制度所称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出现地质灾害征兆,并存在继续发展的趋势,预计近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地震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和矿山作业、建设、水利、电力、交通等专业工程建设、维护中发生的小型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 县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义务和制止、举报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行为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阻挠、妨碍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禁止侵占、损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及其设施、设备、用地。
地质灾害防治条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很多属于公益性质,常涉及各方面的利害关系,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去加以协调;依赖群众去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也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去推动、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要依靠各级政府,并涉及很多有关行业,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关系和工作制度。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并制定、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以便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动员,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
第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通过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和趋势,提前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第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制定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明确防治目标和措施,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
通过建设防洪堤、拦石坝、护坡等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第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建立健全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及时救援被困人员,减少灾害损失。
第五,加强地质灾害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地质灾害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区别?
地质灾害治理是在生态学原理指导下,以生物修复为基础,结合各种物理修复、化学修复以及工程技术措施,通过优化组合,使之达到最佳效果和最低耗费的一种综合的修复污染环境的方法。
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不良地质现象进行评估,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技术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防止或减轻灾害发生的目的。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分类?
地质灾害的分类要做好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就必须先了解地质灾害的分类。地质灾害的分类一般来说是比较复杂的。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上来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自然变异引起的地质灾害,称为自然地质灾害;另一类是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称为人为地质灾害。如果从地质环境或者地质破坏的速度上划分,可以分为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和缓慢性的地质灾害。
突发性的地质灾害也即是人们常说的狭义的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缓慢性的地质灾害又称为环境地质灾害,包括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
重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重庆市已经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1、2012年10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法》,为各地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提供了法律依据;2、在此基础上,2017年9月20日,重庆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该条例共7章62条,明确规定了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和责任分工等。该法规的出台是预防重庆市被地质灾害侵袭,对提升重庆市的安全防范和应对能力有积极的意义。
广西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一条 为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地质环境变化,给经济建设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矿坑突水、海水入侵等。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历史上发生地质灾害的频率、规律等情况划出的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出现地质灾害征兆,并存在继续发展的趋势,预计近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地震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和矿山作业、建设、水利、电力、交通等专业工程建设、维护中发生的小型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 县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义务和制止、举报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行为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阻挠、妨碍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禁止侵占、损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及其设施、设备、用地。
地质灾害防治有哪些专业?
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涉及的专业比较多,通常说的如大水工环(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力学(岩土力学材料力学工程力学),岩土锚固技术,地质灾害评估勘察设计防治工程,测量学等。
地质灾害怎么样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
第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通过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和趋势,提前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第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制定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明确防治目标和措施,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
通过建设防洪堤、拦石坝、护坡等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第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建立健全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及时救援被困人员,减少灾害损失。
第五,加强地质灾害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链条包括哪些?
(1)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
(2)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
(3)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4)组织编写有关标准、规范;
(5)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6)负责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单位的资质管理;
(7)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及纠纷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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