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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

2023-11-12 00:57:07法律法规1

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

理论依据:“一国两制”理论。

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所谓一个国家,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是属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地方行政区域,包描香港、澳门和台湾,都不能分割或分离出去,也不能变成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所谓的两种制度,是指在我国一般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

法律依据:《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最为强大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2、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3、《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在哪两个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

1982年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

法律依据是,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国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即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

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少年法庭是根据什么法律而设立的?

人民法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亦尚未对少年司法制度,特别是少年法庭的地位问题做明确的规定和认可,有同志据此鲜明地指出“少年审判组织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

各地少年法庭介绍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

少年法庭是专门处理16岁以下少年犯或儿童犯的法庭。除了杀人罪外,如果犯案者为16岁以下的少年或儿童(该案件没有年满16岁人士同时被控的话),案件都会交由少年法庭审理。少年法庭亦有权对18岁或以下的青少年发出监管及保护令。少年法庭也被称为儿童法庭。

为了保护家园,我国设立了什么法律?

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2)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环境污染防治法:包括大气、水、海洋、噪声、危险废物、放射性等污染防治法;

(4)自然资源保护法:包括土地、水体、矿产、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等保护法;

(5)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级、地方级、行业级、企业级环境标准;

(6)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制度;

一般行政机关根据哪部法律设立?

国家行政机关或机构的设置及其合法性,包括依据、效力和规程等基本问题。

国家行政组织是一种法定的组织形态,因此其设立必须有法律的依据,经过法定的程序,得到法律的认可,才能获得和行使合法的权力。行政组织设立的依据是宪法。。

法律原则的设立?

法律制定,又称法律创制,法律创立,最通常的称之为“立法”。它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一般也简称为法律的订、修、废活动。这种活动,是将一定的阶级(阶层或阶级联盟)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成为规范性法律文件。

其基本原则有:

1、科学性原则。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它要为国家、社会以及普通公民确立一种合理的组织结构,一种规范的行为模式,一种正确的价值选择,这就决定了法律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立法的科学性原则,首先表现为它的理性化方面。法律是一种有确定性、明确性、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它的制定是建立在人类能够鉴别、判断、评价和认识客观事物真理基础之上的一种高度自觉性的行为。

立法的科学性原则的第二个体现是合理化。同理性化相比,合理化则更进一步地体现了科学性原则,合理性是对事物之间相互关系的恰当界定。立法的科学性原则的第三个体现,就是主观符合客观,法律既不是一种纯粹主观的现象,也不是一种纯粹客观的事物。是一种主观同客观、理性和经验相结合的产物。

立法的科学性原则的第三个体现是主观符合客观。这一特征同前两者有密切联系。法律既不是一种纯粹主观的现象,也不是一种纯粹客观的事物,如同它既不是单一的经验产物或单一的理性结果一样,法律是一种主观同客观、理性和经验相结合的产物。

2、适时性原则,即是指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必须不断地顺应历史发展和时代的变化,及时地、适时地根据这种变化,去创制出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律。适时性原则建立的依据,是由法律本身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

3、民主化原则。在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中,贯彻民主化的原则具有非常广泛和深刻的意义。它除了维护民主自身的价值外,还对其他的一些法的价值诸如平等、资源、自理、自由、契约乃至法治等都奠定一个基础性的条件和保证。

4、合宪性原则,即是指在法的创制过程中,必须同宪法相符合,包括职权的合宪性,内容的合宪性,程序的合宪性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条 【立法原则】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法制原则】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民主原则】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实际与科学原则】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我国设立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哪些条件?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公司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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