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税收法律有几部? 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有哪些?

2023-11-10 19:45:18法律法规1

税收法律有几部?

税收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税收事项属于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制定法律方式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有哪些?

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例如:纳税人发生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等情况,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从而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

  2.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例如:某企业由工业生产变为非商品经营,则由缴纳增值税改为缴纳营业税,税收法律关系因此而变更。

  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例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设后,某些纳税人需要变更税务登记;申报大厅的设立,也会带来税收法律关系的某些变更。

  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例如: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后,原有的许多个案减免税取消,纳税人由享受一定的减免税照顾变为依法纳税,类似的税法修订或调整,都使税收法律关系发生量或质的变更。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例如: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纳税人往往遭受重大财产损失,被迫停产、减产。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税得到批准的,税收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哪些?

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三类:即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人。如果按性质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征税主体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当事人,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国家才享有税收的所有权,因此政府是真正的征税主体。但是,实际上国家总是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赋予具体的国家职能机关来代其行使征税权力,因此,更具法律意义的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扩展资料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转移,具有①无偿、②单向、③连续等特点。

是制定税收法律的部门是哪个部门?

在我国法律只有全国人大有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都是全国人大通过的,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的

国家税务总局只能在国务院的授权委托下制定部门规章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力主体是?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收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面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购、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征税主体是()?

征税主体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当事人。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国家才享有税收的所有权,因此国家(财政机关)是真正的征税主体。但是,实际上国家总是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赋予具体的国家职能机关来代其行使征税权力,因此,更具法律意义的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

属于缅甸的有?

当然是缅甸的玉器了,缅甸的玉器是非常有名气的,一般好像是糯种玉,冰种玉都有,应该是冰种玉最出名吧。

以税收法律关系为例,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实为根据。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失去了主体,就不存在权利这种可能性以及义务这种必要性转化成现实的权利义务的条件,因此也就谈不上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没有客体,主体的存在及主体的活动也就失去了意义,权利义务也就失去了目标,因此,客体也是不可缺少的方面。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它是联结各主体、联接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有了主体、客体,不通过权利义务相互联结,也不可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所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抽去任何一个就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任何一个,也不再是原来的经济法律关系。

有权根据税收法律制定税收行政法规的是那个机关?

税收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因此有权根据税收法律制定税收行政法规的机关是国务院。

税收行政法规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它是目前我国最主要的税法法源。我国税收实体法除个人和外资所得税制定为法律外,均为税收行政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均属行政法规。

一、税收法律中授权,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均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

二、在没有相关的税收法律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税收立法方面向国务院做过两次重要的授权。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73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