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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没有搜身证的时候可以随便搜身吗?

2023-11-10 07:56:12律师案例1

一、警察在没有搜身证的时候可以随便搜身吗?

法律不允许的,不出是工作证,任何人不得对我们搜身,你可以去法院告他们得。

不可以随便搜枣燃身,但在执行公务时,可以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为了收集违法行为的证据,办案人员依法可以对违法嫌疑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和第六十六条“对违法嫌疑人进凳改虚行检查时,应当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违法嫌疑人检查应当由两名与被检查人同性别的人民警察进行”规定,警察是可以对人身进歼斗行检查的,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

如果没有开具证明文件,但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具体的法律依据在具体规定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吵历大理行为有升竖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烂轿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一般是不行,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比如被怀疑余樱是恐怖分子或是嫌疑犯,当然那也是要有确实把握的情况下改启,哪个警察愿意被投诉竖歼丛,几次下来还不得丢饭碗?

警察搜身不需要搜查证,只要出示工作证即可,只有搜查居民住宅才需要搜查证!

二、小区保安强行搜查陈某的身体,触犯了那条法律

保安侵犯了陈某的人格尊严,即人身自由权。

一、《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1、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第120条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昌滚雹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耐帆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1、法律只在一种情况下授权专门人员搜查权。《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以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此处的侦查人员专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有权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同时《公安部关于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四十三条明确指出,“保安人员不得‘搜查他人身备绝体。”

由此,小区保安搜查陈某的行为,不仅没有任何依据,更是构成对被搜查人员的侵权。

《民法通则》

第101条 公民、法人余运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祥毁闭等方式损害公民、谨裂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保咐雀安没有搜身的权历启力,非要搜身才能自证清白的衡烂早可以报警,由警察来搜。保安强行搜身就是侵犯了你的人身权,可以报案。

三、老师对学生搜身,触犯什么法律?

是违法行为

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皮桐他人住宅的手握衡,处3年以下有期毕做徒刑或者拘役。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这个最好调解别起诉。

男孙散老师搜查男生,女老师搜查女生,属于非法搜查罪;

男州罩老师搜查女生,女老师搜查男生,属于非法搜查罪册凯闹、流氓罪,数罪并罚。

是侵权行为。

可以报警。

严格说侵权行为。

四、教师因为怀疑学生,对学生进行搜身或者搜书包。这违反了什么法律??

当然违法!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只有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只要不是以上规定的范围,任何人都不能对其他公民实行搜身.

从公法角度,非法搜查的行为人根据违法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枣毁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从私法角运改度,非法搜查属于侵权行为,侵权客体为身体权。参照最高院关于名誉权的司法解释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

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凳悄备规定。

违反了法律,老师没有权利搜别人的身或书包,即使是公安局需要搜身也得拿搜查令。

没有搜查权。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逗咐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山灶纯机关或辩搭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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