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财产权的法律依据? 动物财产权的法律规定?

2023-11-09 21:49:50法律法规1

财产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宪法》、《物权法》、《民法总则》都有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

《宪法》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物权法》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动物财产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行为的要件包括:

1、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饲养的动物一方面是其所有人的财产,另一方面由于其可以独立行动,有可能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动物的饲养者对自己饲养动物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督促饲养人或管理人加强对动物的管理,以防止或避免损害的发生。如果不是人工饲养的动物,或人工饲养的动物已经逃逸很久,回复至野生状态,则不适用此种特殊侵权责任。

2、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饲养动物对他人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需注意的是,动物的致害行为是动物基于本能而为的行为,无论是其自主加害还是受刺激加害均构成加害行为。

3、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财产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

2007保障公民财产权的法律是什么?

作为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2007年开始实施行的物权法,是我国法治建议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而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作为物权法的(升级版)(加强版),将继续发挥保护公民财产权力的重要作用。(物权)就是法律语言,大白话就是财产权。

公民的法律权利包括财产权利吗?

法律权利包括财产,人身安全等等

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法律权利,是一个和法律义务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侵害公民的财产权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公民财产权受到侵害,可以主张以下权利: (1)确认物权请求权。因财产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返还原物请求权。所有权人的财产被他人侵占的,所有人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3)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请求权。所有权人在其财产面临遭受侵害的危险、存在被侵害的可能时,可以请求相对人消除危险,以避免侵害的发生;财产权遭受妨害的,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4)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请求权。动产或不动产遭受损毁时,权利人可以主张该权利。 (5)损害赔偿和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财产权受到侵害,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相对人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公民遇到财产纠纷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一种或几种以上权利。

著作财产权与财产权的关系?

著作财产权是财产权的一种,是由于创作作品或者转让作品所有权的行为而享有收益的权利

我国专门明确规定侵犯财产权的法律是什么?

法律明确规定侵犯财产权的法律是《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著作权卖绝后法律又规定新的著作财产权归谁?

在著作权卖绝的情况下,著作权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著作权购买者,著作权原作者已经失去了对著作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规定,新的著作财产权通常归著作权购买者所有。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和权利。它包括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出版权、翻译权、广播权、表演权、摄制权、改编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各种权利。在著作权卖绝的情况下,虽然著作权原作者失去了对著作的所有权,但著作财产权仍然存在,因为这些权利是与著作本身有关的。

因此,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除非在协议中另有规定,新的著作财产权应该归著作权购买者所有。当然,如果协议中有特别的规定,也可以按照协议来执行。所以,购买著作权的人在协议签订前应该认真阅读协议内容,以免在之后出现纠纷。

什么是财产权?

财产权概念:

财产权与人类文明具有互动性,即财产权促进人类文明向前发展。中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同时我们不能忽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十六大“关于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表述和民法典草案中将国有资产和私有财产作为平等的法律保护对象,确认了私有财产权在中国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主要内涵:

财产权, 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

财产权是人身权的对称。它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一般可以货币进行计算。财产权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在婚姻、劳动等法律关系中,也有与财物相联系的权利,如家庭成员间要求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财产权,和基于劳动关系领取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的权利等。财产权是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占有、支配、流通和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不同的社会,有不同性质的财产权利。在资本主义国家,奉行的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公共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不同的社会和国家里,对作为财产权客体的财物种类的限制也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除已宣布为国有的财产外,几乎所有的财物都可作为私人财产权的客体。在中国,则财物依其属于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依其地位与作用,分别属于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

财产权是很难界说的,但财产权又是现(在人类发展的长时期内)很重要的民事权利,必须要将之单列一类。在没有将知识产权和社员权从财产权和非财产权划出来时,通常说,以享受社会生活中除人格利益和身份的利益以外的外界利益为内容的权利都是财产权。只好说,以可以与权利主体的人格和亲属关系相分离的生活利益为内容、而又不属于知识产权和社员权的权利,均属财产权。这当然不是一个好的定义。

在确认财产权只包括物权和债权的情况下,也可以说,财产权是通过对有体物和权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过对他人请求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权利。

包含内容:

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

物权:

物也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限制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前者包括地上权、地役权(从前还有永佃权与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与某些权利之上。此外还有矿业权、渔业权等。我国农村现有的承包经营权是否物权,尚在讨论中。在物权法中还有物权取得权,如物权性的先买权、买回权,我国截止2014年还没有。

关于物权的一个问题是,占有究竟该不该规定为占有权。

债权:

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相对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债权方面不存在物权法定主义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债权很难分类,更无法列举。一般也不对债权加以分类。

债权有一些附属的权利。例如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的给付请求权,但债权人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利,如合同解除权、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等。有学者将这些权利集合名为“财产的形成权”,作为与物权债权并行的一类。不过这些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不宜将之另为一类。债权也可以包括一些由其转化形成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

无体财产权,从前被列入财产权。我们不用无体财产权这一概念而代之以知识产权,另立一类。

曾经有学者把社员权列入财产权(也有人将之列入非财产权),我们将社员权另列一类。

财产权在民事权利中最为古老。对财产权的研究做得最多,在此不详述。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730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