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的法律依据? 农村危房怎样走法律程序?
危房鉴定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农村危房怎样走法律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程序是: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评议;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县级政府进行实地复核;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法律依据:
《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第八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危房摸排工作方案?
1统计村子里的危房数据。
2劝说重点危房主人离开房子。
3随时观察变化。
危房屋腾退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危险建筑如已经达到了危险等级,再住下去会对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房子随时有倒塌的可能,结构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它的承重结构,梁、柱等等已经不能够支撑起来,丧失了结构安全,这类房子就达到了拆除的标准
危房可以抵押,有法律风险吗?
一般来讲,抵押给银行的房产都要有变现的能力,否则银行是不会接受你的申请的。
举个例子来讲,你打算拿一个40多年快要倒塌的危房去抵押给银行,你那不是找抽嘛!银行把贷款放给你那才奇怪呢!一般来讲,有几种房屋的变现能力都不是很好,一般很难获得银行的认可。
农村危房拆除的法律依据?
首先农村涉及到拆迁的,通常补偿是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补偿的。
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房屋一般就是地上附着物。
其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不过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其中房屋补偿通常都是重置成本价,宅基地的补偿可按照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关于学校d级危房法律政策?
对D级危房校舍一律予以停用、拆除,特殊情况难以拆除的采取全封闭措施,杜绝师生进出,并悬挂危险警示牌。
校园内施工必须做好坚固的护栏墙等安全防护措施,将施工区独立分隔开来。在施工区围栏增加校园安全图标、告示牌,安排学校领导、值日教师轮流值班,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值班工作,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d级危房拆除的法律法规?
1、如果房子被认定达到了D级,这类房子已经不能够继续住下去了,因为房屋的承重结构很可能会随时垮塌,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D级危房的认定标准为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危房。
2、可以先向当地的住建部门申请改建,住建部门会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对于有危险的位置需要做好标记,接下来对这几个位置先进行修理,还需要将待拆除的部分全部要拆除,进行修建或者修缮。只有达到了安全住房级别,撤销了危房鉴定,修复成功的情况下,才能够搬回来继续住。
【法律依据】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第二十九条,经鉴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时,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村住房,鼓励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修,解除危险。
2.经鉴定为D级危房,确定已无修缮价值的农村住房,应拆除、置换或重建。
3.经鉴定为D级危房,短期内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时,应暂时停止使用,或在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后,改变用途不再居住,观察使用。
4.有保护价值的D级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等,应专门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案。
5.确定加固维修方案时,应将消除房屋局部危险与抗震构造措施加固综合考虑。
6.当条件允许时,加固维修宜结合房屋宜居性改造和节能改造同步进行。
村委会拆除危房的相关法律规定?
村委会无权进行强拆,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邻居危房被我拆了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房屋属于私人的合法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占、哄抢、破坏。但如果是危房的话,对造成他人损害的,也要负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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