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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常见法律问题?

2023-11-09 19:49:42法律法规1

破产清算常见法律问题?

1、破产清偿顺序

(1)请求权的顺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③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2)按顺序清偿的规则。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①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②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③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④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

2、破产分配方案

(1)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破产分配方案是载明破产财产如何用于破产分配和各破产债权人如何获得破产分配的书面文件。从本质上讲,破产分配方案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就集体清偿达成的共同意志。管理人应当按照这一意志,实现清算分配。

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由管理人负责进行。管理人在接管破产财产后,应当尽快完成破产财产的清理和估价,并从速制备破产分配方案,以便债权人会议及时讨论通过和付诸执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分配的方法。

根据司法解释,对破产分配方案的内容有以下具体要求:对于可供破产分配的财产,要说明其种类、总值,已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对于债权清偿顺序,要说明各顺序的种类与数额,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等的数额和计算依据;对于破产分配方法,要说明分配的方式和时间;有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的,应就追加分配加以说明。

(2)破产分配方案的通过。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在债权人会议讨论时,如果个别债权人认为分配方案的记载事项有错误,可以要求更正。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该决议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须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方可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无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事的,应当裁定认可。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对于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分配方案,已申报的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的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有错误的,可以要求管理人予以变更。管理人应将变更意见提交债权人会议批准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3、破产分配方案的执行

破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应于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后,及时通知应接受分配的债权人限期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分配。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现金分配的,债权人应提供注明其具体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的证明。由管理人直接将分配款项汇入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权人领取分配财产的费用(包括汇款费用、差旅费等)应当由其自行负担。

破产分配可以一次分配,也可以多次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采用多次分配的,管理人进行分配时,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对于附条件债权的提存额的分配事项。

4、破产分配额的提存

破产分配额的提存是指管理人在执行破产分配时因为存在某种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依法将给付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以留待进一步处理的制度。具体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附条件债权的提存。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由此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债权人。

二是未受领分配额的提存。对于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三是诉讼未决债权的提存。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5、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织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破产程序终结后,由清算组织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破产重组债权转让适用法律?

民法典,公司法,破产法等。甚至可能涉及劳动法,因为债权对破产清偿有影响,这时涉及员工工资。

公司破产了法人有法律风险吗?

法人代表风险如下: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在第49条有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的。

也即是说,法人代表(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长之类的执行机关)的大多数合法经营都会被视做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从事企业法人在登记时核准的相关经营,合法经营,并在、解散或撤销时,及时登记公告,法人代表是不会承担责任的。

因为公司是一个组织,无法表达自己的行为,所以就有了代言公司行为的,法定代表人产生。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法定代表人要负主要的责任,而公司经营主要的问题,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具体的风险如下:

在民事上,若公司欠债无法偿还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被拘留,同时也可能被限制在其他行业、公司担任高管等。

在行政上,若公司违反行政法规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被处罚、拘留。

在刑事上,若公司违法犯罪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现行法律对公司法人的责任有着相当严格的规定。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公司倒闭、破产公司法人将承担主要责任,另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和处罚。所以一个公司法人对公司还是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的。

保险公司破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中国有哪些银行破产了?

到目前为止,中国破产的银行有3家,分别是海南发展银行、河北肃宁尚村信用社和包商银行。

中国的银行可能破产吗?

并不是没可能的,银行也承担风险,但是,一般都比较少。跟经营有关,管理不善,自然倒闭啦。国有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遇到经济周转的问题时,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贷款,暂时“应付”过去。银行是以盈利为最终目标的,不能赚到钱的话根本就不会开了。银行开展很多业务,不断地吸收存款,大多数银行不会面临倒闭的危机。如果破产由银监会接管 ,接管期两年。但一般国有银行国家是不会让他倒闭的 地方银行如果有不能偿还到期账务的情况下 地方政府会想办法搞重组的 所以中国的银行破产的机会是零所以大可不用担心!

中国银行会破产吗?

如果你说的是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并称四大银行的中国银行,那么可以告诉你,是存在会破产可能性,但基本不可能,原因是这些都是国有控股银行,除非国家政体出现问题,否则就不会出现破产倒闭的一天. 如果你说的是中国境内的银行就要区分其股东构成,国有或控股比例越高的,风险就越低,但如果是私人银行或外资银行那就风险肯定相对较高了

哪些中国船厂未来可能破产?

好船厂我跟你讲在零几年的时候无论是国企,央企还是私企效益都很好,现在呢,央企国企靠着国家养着,私企很多都已经倒闭了,很多国企央企每年不赔个1 2个亿都不叫船厂,现在比较好的 也就是中远川崎了,其次中华沪东,然后外高桥,大连重工,以前的广船国际也挺好,现在也不行了,终究还是落魄了。

企业破产和解有什么法律效力?

企业破产和解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  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

英国法律是否允许保险公司破产?

保险公司是企业,企业都存在风险,任何国家法律都不可能规定企业不能破产。

所以,英国法律也是规定保险公司可以破产的。只是保险公司破产涉及面广,必须经过相应的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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