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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怎么办?

2023-11-09 19:32:25法律知识1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怎么办?

1、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是不违法的,也就是不需要经过试用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有试用期但未约定具体时间有效吗?

首先要解决的是你与单位之间是否约定了试用期的问题,因为你们没有约定试用期期限,所以需要通过合同其它条款来确定你们之间是否有约定试用期的意思,比如其它条款中规定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等,一般可以视为你们约定了试用期,如果仅有一个约定试用期的简单表述的话,宜认定为没有约定试用期,那么你现在就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然后才能离职。

其次,试用期期限问题,如果能确定你们约定了试用期的话,那么建议您去找你单位的领导,要求明确试用期,如果单位拒绝与你确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的话,那么试用期约定无效,你现在仍然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如果单位与你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且大于你目前实际工作时间的试用期的话(注意保留好证据),你现在仍然处于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再次,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依照约定,或者是依照法定进行,单位是否有重大项目不能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障碍,如果你与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的规定约定了违约金的话,你解除合同要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你通常不需要再对单位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多久时间?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时间,这对劳动合同当事人都有意义。

对用人单位来说,便于进一步详细考察被录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的条件。

对劳动者来说,可以使劳动者实际地了解自己从事的劳动是否符合自身的特长、兴趣、爱好,同时也可以考察用人单位原来介绍的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是否存在欺诈现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在试用期内的双向选择,可以使双方准确了解对方,有利于履行劳动合同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需要说明的是,在规定的试用期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惟一参照,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要将自身的技术含量因素考虑进去,用人单位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关于试用期的次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实行见习期用工管理的, 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用人单位第一次签订合同时没有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否则就背离了实行试用期的初衷。

少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的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均作了规定。

但为了实务操作的科学性,在实践中应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进行操作。

试用期约定半年合法吗?

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则应当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与约定的试用期相同的,均为违法约定试用期。

约定债权诉讼时效,按约定还是法律?

约定的诉讼时效是无效的,必须按照法定的来。

员工过了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还不签合同怎么办?

  员工过了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还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有关加班可以双方约定么?这有法律效应么?

低于加班本身就要去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得超过法规规定的加班最长时限,所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那么就属于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不同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嘛?

不同的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吗?先来看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的试用期一般是3~6个月,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在这个法律框架内,不同的单位可以根据用工者的实际情况,约定试用期。

比如聘用的是熟练工,经双方都同意,约定试用期为1~2个月,这样也是合法合规的,再比如,双方约定试用期是6个月,但到了6个月,用工单位觉得试用者仍不能达到要求,那就可以提出试用不合格予以辞退,但不能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不足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80%该该如何处理?

试用期的工资跟转正工资是有区别的,试用期拿转正工资的80%,这个是符合劳动法规的,也就是公司要给你的试用期的薪资,所以另外的20%是不能去要求补回的。

公司辞退你的理由是什么呢?如果公司是没有正当理由进行的辞退,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你可以对照以上几点看下是否合规,再进行正当的维权。

约定和规定的法律区别?

     签订合同是双方经过商讨后订立的协议,体现双方的意思表示,应适用“约定”。“规定”一般用在政策行政法规等政府性质的文件或普遍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中。因此在合同中通常使用“约定”而不用“规定”。

   当规定与约定冲突的时候,应该以法律规定的为准,因为任何的约定都不可以与法律所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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