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论的相关法律规定
网络言论的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要依据情节而定,依照《治安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据《刑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网络言论十不准?
一、不准散布和传播有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党中央等各级党委决定,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禁在微信、微博、QQ群中发布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等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不良言论、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二、不准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严禁在微信、微博、QQ群中谈论、泄露、扩散党组织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包括点对点的发送。
三、不准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严禁为吸引眼球、引起关注而在微信、微博、QQ群中制造、传播假新闻、假消息,扩散传播小道消息制造紧张空气,或者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
四、不准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严禁在微信、微博、QQ群中转发、谈论涉及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的内容。
五、不准从事电商、微商等经营活动;严禁违规利用微信、微博、QQ群中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党员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商业推销、推广活动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开展网上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六、不准违规收受带有贿赂性质的微信红包;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支付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电子礼券,变相权钱交易、拉票贿选等。
七、不准传播涉及民族宗教工作中的敏感信息、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严禁在微信、微博、QQ群中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八、不准以任何形式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严禁利用微信、微博、QQ群中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等。
九、不准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严禁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对上级领导和其他党员干部品头论足、乱传闲话,对所从事工作发牢骚、泄私愤,以及在朋友圈、好友群、公众号等中进行围观乱点评、乱点赞、谩骂侮辱、人身攻击等,传播负能量。
十、不准发布其他不当言论;严禁利用微信、微博、QQ群中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有关宽容的名言论据?
1、开诚心,布大度,宽容的名言。──康有为《上清帝第一书》
2、人之心胸,多欲则窄,寡欲则宽。──[清]金缨《格言联壁》
3、量大好做事,树大好遮阴。──中国谚语
4、人之谤我也,与其能辩,不如能容。人之侮我也,与其能防,不如能化。──弘一大师《格言别录》
5、人非尧舜,谁能尽善。──[唐]李白《与韩荆州书》
如何看待网络偏激言论?
网络偏激言论是一种不良的网络现象,它会给社会和个人带来负面影响。对于网络偏激言论,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倡导理性思考和文明用语。我们应该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引导人们理性看待问题,不盲目跟风,不随意发表极端观点。同时,我们应该倡导文明用语,尊重他人,不攻击、不侮辱他人。
2.建立健康的网络环境。我们应该建立健康的网络环境,鼓励人们发表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减少偏激言论的滋生。同时,我们应该对网络偏激言论进行监管和管理,及时删除违规言论,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我们应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发表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网络偏激言论是一种不良的网络现象,我们应该采取多种措施来减少它的出现,建立健康的网络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021年我国实施的有关网络的法律?
三部门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公安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现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公安部
网络上的言论哪个部门管?
归公安管。公安机关拥有对网络舆情的监控、导控和处置权,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在网络舆情监管中的重要地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已经成为各种舆论的集散地,热点事件层出不穷。
性别歧视言论违反哪条法律?
性别歧视言论违反巜妇女儿童保护法》。
有关修身立志的家训名言论语?
1、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 ——韩非 《韩非子》
2、君子不蔽人之美,不言人恶。 ——韩非 《内储说上·七术》
3、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 ——韩非
4、华而不实,虚而无用。——《韩非子·难言》
5、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韩非子》
6、花开花落春不管,拂意事休对人言;水暖水寒鱼自知,会心处还期独赏。——《小窗幽记》
网络言论专门立法的必要性?
网络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面广,影响大等特点。网络专门立法很有必要。才能真正做到网络非法外之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5条老子有关辩证法的言论?
老子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他的学说见诸《道德经》即《老子》一书里。老子学说的核心是“道”。老子把“道”看作世界万物的本源。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是第一性的,天下万物都是“道”派生出来的。道是什么?老子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道就是无形、无象、无体的“恍惚”,也就是“无”。所以他又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把这种不具有任何物质性的“道”或“无”作为世界万物的本源,这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
老子学说的精华是他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他把事物看成彼此对立的两个方面,而这两个方面又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他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声音相和,前后相随。”他还进一步提出一切事物都要向它的反面转化的观点。“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曲则全,枉则直”,“物壮则老”等。但是,老子的辩证法思想也有很大局限性。一是他认为对立面的转化不需任何条件,二是把对立面转化看成是循环往复的过程,看不到事物不断向前发展,结果使他的辩证法思想陷入形而上学的泥潭。
老子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这是他的天道无为思想在社会政治方面的反映。他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意思是说道经常是无为的,但没有哪一件事不是它干出来的。他主张统治者要“无为”,少一点欲望,少一点作为,同时也使“民无知、无欲、无为”, 这样才能使天下安定,政权巩固,达到“无不为”的目的。他反对儒家的“仁义”,同时也反对采用严刑峻法统治人民,认为“法令滋章,盗贼多有”,警告统治者“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老子的理想社会是“小国寡民”的远古时代,大家都过着简单的原始生活,“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这是一种违背历史发展、企图把历史拉回倒退的想法。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