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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补助时的工伤补助会计分录该怎样?工伤补?

2023-11-09 11:08:14法律知识1

工伤补助时的工伤补助会计分录该怎样?工伤补?

一、会计分录

  首先要区别补助来源,一般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出。根据需计提人员的工作性质和来源作如下分录:

(一)由社保出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由企业出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入职工对应的相关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伤残就业补助金定义及计算

(一)含义: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二)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各伤残等级补贴分类

(一)一级至四级

  不享受。

  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二)五级至六级:

  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

  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

  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有关规定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企业工伤补助标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如果住院治疗,有伙食补助,需要护理的,如果单位不出人

要支付护理费;治疗工伤要确定一个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

变;需要生活护理的,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

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40%或者30% ;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受相应的待遇,见《工伤保险

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

位,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

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朋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

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

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虹伤保险基金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虹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

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人

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 ,并并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虹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

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

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

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虹伤保险

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环境污染工伤的法律依据?

污染环境造成人身损害要求赔偿适用什么法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请求赔偿时,适用的法律包括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二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规定:

(一)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人身损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二)因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要求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船舶污染的分类

1、排放性的船舶污染

排放性的船舶污染亦称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有意识地将船舶污染物质排入海中。它又可分为正当排放和不正当排放两种。所谓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质未超过防污标准或排放行为不被禁止或限制的轻微船舶污染行为。正当排放按物质来源可以分为来自船舶生活污水的污染和来自船舶垃圾的污染两类。这两类污染与油类和其它化学有害物质相比对整个海洋环境不会构成很大威胁;但从沿海国的利益出发,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的处理一般不能在该国的领海中进行。所谓不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超过防污标准,或在禁区内排放污染物质而造成的污染。在不正当排放中,大量污染行为是排放油轮或油糟的压舱水、洗舱水以及船底含油污水。由于船舶排放性污染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极为分散,往往被人们忽视。

2、事故性的船舶污染

事故性的船舶污染是指运载具有毒害物质的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因过失或疏忽或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船舶触礁、碰撞、搁浅、爆炸、起火等海上危难事故后,船载的有毒物质逸漏进入海洋造成污染。此种类型的船舶污染发生率虽然在所有船舶污染事件中比例极少,但是因为它具有对局部海域造成重大污染这一特点,特别是事故发生地多在某些国家的沿岸或接近沿岸的海域,其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危害是特别巨大的。

工伤补助计入哪个科目?

1、工伤费应入会计科目:

(1)如果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2、工伤买了保险,理赔退费会计分录;不退费入会计科目:

(1)单位垫付费用时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

贷:现金

(2)收回理赔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3)如果不退费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工伤补助最新标准?

1.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工会有补助吗?

没有。

工伤不由工会管,工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管理范畴,应该有社会保险局管辖。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会没有对工伤职工进行赔偿的义务,不承担职工工伤的赔偿责任。

但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工人维护工人的权益。发生工伤,和工会无关,工会不支付任何费用,是单位和工伤保险承担,职工缴纳的会费,不是用来支付工伤费用的。并且工会是会员组织,不是主管部门,不承担责任。

工伤老婆陪护补助标准?

工伤的赔偿项目中没有陪护费,只有护理费。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赔偿仲裁前置程序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前置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仲裁前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仲裁包括以下程序:申请—受理—被申请人答辩—开庭—质证、辩论—调解—作出裁决

工伤后每年都有补助吗?

工伤的补助是一次性的,不是每年都有,并且必须要评定等级在1到10级的,才有补助,没有评定上等级的没有补助,除了伤残补助外,工伤5到10级的,辞去工作,或者合同到期,可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如果1到4级的,退出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直到退休,如果是5到6级 ,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的,可以退出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直到退休,7到10级,一次性补助后应该继续照常工作,

退休后,还有工伤补助吗?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此项规定的待遇。

如果已经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没有补贴了,但是依然可以享受退休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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