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公海,公海是如何产生的?
为什么会有公海,公海是如何产生的?
公海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领土范围限制:每个国家的领土范围在陆地上是相对容易确定的,但海洋空间的界限更为复杂。国家在海洋上的领土主张通常基于历史、地理、经济和战略等因素,这导致了各国之间在划定海洋边界方面存在争议。对于无法划定边界的海域,根据国际法原则,这些海域被视为公海。
2. 自由航行原则:根据国际法的自由航行原则,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公海上自由航行。这意味着没有国家可以单方面对公海进行控制或主张主权。自由航行的原则有助于促进全球贸易、交流和海洋资源的开发。
3. 国际共同利益:公海的存在有助于保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公海提供了一个公共领域,供所有国家共同利用和管理。这意味着没有国家可以独自利用公海的资源或行使主权,而是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和协商来处理公海事务。
公海的管理和利用受到国际法的规范和约束。一些重要的国际法公约,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为公海的使用和保护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根据UNCLOS,公海上的资源如渔业资源、矿产资源和能源资源,以及海底电缆、科学研究等活动都受到国际法的规范。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公海是一个国际共同利益的领域,但各国在公海上仍需遵守国际法的规定,尊重其他国家的权益和主权。此外,国际社会也一直在努力加强对公海的保护,特别是在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利用方面,以确保公海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亚洲公海?
公海,在国际法中指地球上除了属于各国的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的水域。这个水域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所以亚洲公海指亚洲范围内除了属各国的内海,领海水域,以及专属经济区外的公共水域。亚洲公海有日本海,北海,黑海,朝鲜海等。
公海范围?
公海在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
注意:领海(一般是12海里)与公海之间的次级地位者是专属经济区(可达200海里)。例如,宫古海峡的中部是专属经济区(国际航道,它国有自由航行权,可以无害通过),到西太平洋就很快到了公海。
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公海上的岛屿?
太平洋上的岛屿都有归属国,没有的也被其发达国家托管了。太平洋上大多数岛屿都在18至19世纪被烈强霸占,多以英、法、德、美、日、西班牙等国占有为主,二战后部分岛屿归属权改变。如日本的南太平洋岛屿中途岛、关岛,马里纳群岛等岛屿被美国接管。德国部分海外岛屿被英美法分占。也有部分岛屿独立成国家,如奥大利亚、新西兰、瓦努阿图,斐济,所罗门群岛,巴布亚新几内亚等这些国家原属英国,现在也是英联邦成员。新喀里多尼亚、波利尼西亚属法国,萨摩亚属美国。夏威夷原是独立王国后来加入美国
公海獭的习性?
海獭是海洋中珍贵稀有的动物。成年雄海獭体长1.47米,体重45千克;雌海獭体形娇小,体长约1.39米,体重约33千克。海獭头部很小,身体肥胖,前肢短而裸露,后肢长而扁平,趾件间有蹼,成鳍状,适于游泳和潜水。尾巴扁而长,约占体长的1/4。海獭仅在休息和生育时上岸,大多时间还是生活在海洋中。它晚间寝于海面,睡觉时用海藻缠住全身,用海藻缠绕住自己的身体,这样可以防止熟睡后被海浪冲走。可见海獭的警觉性是很高的。
公海兔的做法?
主料:公海兔500克
辅料:葱2条、姜几块、蒜2颗、酱油2勺、蚝油2勺、鱼露1勺、鸡精半勺、辣椒酱1勺
做法步骤:
1.洗净后的海兔子下锅焯水。
2.准备好配料:葱姜蒜、酱油、蚝油。
3.起锅烧油放姜和蒜。
4.倒入海兔子翻炒爆香后倒入鱼露。
5.放一勺辣椒酱。
6.放入酱油和蚝油提鲜,大火焖3分钟。
7.最后放点葱和香菜,就可以出锅了。
公海里的海盗?
公海里面的海盗通常是指索马里海盗居多
公海胆的做法?
海胆制作:
1、将海胆上部挖开一口,成盅状,清除内脏、沙粒,保留卵膏完好。
2、将鸡蛋去壳取液,打散,放入清水中搅拌,加入精盐、味精、胡椒粉拌匀。然后平均分入10只海胆盅内,上笼旺火蒸5分钟成水蛋样取出。
3、热锅将花生油热熟装入碗中,加生抽,葱花调匀,分别淋在10只蒸熟的海胆水蛋面上即成。海胆特点:海胆原盅上席,形态独特,水蛋与海胆膏相辅相成,嫩滑鲜美
法律制度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只能以国家法律为标准、为尺度。决不允许另立标准。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法承担平等的义务。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规定,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隋唐法律制度?
一、隋唐的法律制度概况
《开皇律》的版布及立法上的成就
为巩固随代统治,隋文帝杨坚与开皇元年下令修订刑律,开皇三年再行修订后正式颁布实行,史称《开皇律》。其突出之处包括:
1、篇章体例定型化,《开皇律》总结以往的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基础,调整了篇目内容,《开皇律》的12篇体例标志着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篇目体例经过从简到繁、从繁到简这一发展过程的完成,并使刑律篇章体例走向定型化。
2、五刑法定化,《开皇律》删除了魏晋南北朝的残酷刑罚,把刑罚制度法定为笞、杖、徒、流、死五种。封建五刑正式形成,并一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
3、区分公罪与私罪界限,《开皇律》对于公罪、私罪有明确的规定,用于加强封建国家统治效能,调动官念行使职权的主动性。
4、特权法进一步发展,《开皇律》进一步发展的封建特权法,除规定“八议”制度外,对于九品以上的官吏犯罪,还有上请、例减、听赎等规定,是风险特权进一步系统化,用于维护官僚贵族地主的特权地位。
5、“十恶”罪的确立,这十类罪行是谋反、 谋大逆、 谋叛、 恶逆、 不道、 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 内乱。这些罪行被封建统治者认为是最重的罪,故称十恶。
《大业律》的修订与隋炀帝对法制的破坏
隋炀帝即位后,为标榜宽刑,令牛弘等重修律令,于大业三年修成《大业律》。《大业律》与《开皇律》相比,将律文增加为18篇,删除了十恶条款,减轻了某些犯罪的处罚,但隋炀帝并不认真实行《大业律》。隋炀帝个人的肆意横行,自毁法制,激化了社会矛盾,加速了隋王朝的崩溃。
1、唐代立法的指思想
(1)“德本刑用”,即“德利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2)宽简、稳定、划一。所谓“宽”是指立法内容做到轻刑省罚,所谓“简”是指立法形式做到条文简明,同时强调保持法律稳定与划一。
(3)严格守法与执法的思想,唐代统治者,为维护封建法制的权威,严格贯彻守法与执法的原则。从而保证了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2、主要法律形式和立法
(1)唐朝法律形式为律、令、格、式、典五种,它们彼此联系,又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2)主要立法:《武德律》与《贞观律》。《武德律》。唐高祖武德年间,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53条新格,制成《武德律》;《贞观律》,唐太宗贞观年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全面修订律令,制定《贞观律》,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定型化;《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它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具社会影响的代表性法典;《开元律》:唐玄宗在开元年间下令修订《永徽律疏》,删除不合时宜的条款与称谓,成为《开元律疏》;《唐六典》是唐玄宗开元年间修订的系统规定唐朝官制的政书;《大中刑律统类》:唐朝宣宗大中七年,将《唐律》按性质分为121门,共1250条,称为《大中刑律统类》。
3、刑事立法
1)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1)区分公罪与私罪;(2)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3)自首原则与类推原则;(4)老幼废疾者减刑原则;(5)累犯加重原则;(6)特权原则;(7)化外人处罚原则。
2)“五刑”制度: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
3)主要罪名:“十恶”、“六赃”罪。
4)保辜制度:即在伤害行为发生后,确定一定的期限,限满之日根据被害人的死伤情况决定加害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4、刑事立法
1)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民事行为能力,唐朝既没有明确的概念,也没有统一的年龄规定,大体上与法律认定的丁年相当(成丁的年龄为21岁至59岁)。
2)所有权:唐朝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唐朝所有权还包括其他财产,对其他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法律也有详细的规定。
3)契约:(1)买卖契约;(2)借贷契约;(3)因损害赔偿所生契约。
5、婚姻、家庭与继承
1)婚姻制度: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婚书、聘礼为婚姻成立的要件;规定同姓不婚、非同姓但有血缘关系的尊卑间不婚、严禁与逃亡女子为婚、监临官不得娶监临之女为妾、良贱之间不得为婚。
2)家庭制度:家长成为家庭的代表,子孙必须无条件服从;财产权也由家长统一支配和控制。
3 ) 继承制度:唐代分为宗祧继承及财产继承。
6、行政立法
1)三省六部制:(1)所谓三省,是指中书省、门下省与尚书省;(2)尚书省为了方便执行皇帝的命令,下分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六个中央行政部门。
2)御史台:御史台下设三院,分别是台院、殿院、察院。
3)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7、经济立法:土地与赋役立法、盐茶酒专卖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8、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2)三司推事制度:唐朝在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疑难案件时,皇帝指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问,称之为“三司推事”。
9、诉讼制度
1)告诉的限制:限制越级告诉、直诉的限制、限制卑幼子孙告尊长亲属。
2)回避制度:唐律规定了司法官审判回避制度,即“换推制”。
3)死刑复奏制度:唐朝规定,死刑的执行必须经过三复奏程序,贞观初年,曽一度将京城死刑改为五复奏。
4)法官责任制度:首先要求法官必须严格依据律、令、格、式正文定罪,同时还规定,对于皇帝针对一时一事所发布的敕令,如果没有经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普遍法律的“永格”者,不得引用以为“后比”。
10、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1)特点:(1)礼法合一;(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3)用刑持平;(4)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高。
2)历史地位:
(1)唐律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律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作用。唐朝承袭秦汉的立法成果,吸取汉晋律学的成就,因此唐律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性、代表性,对宋、元、明、清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
(2)唐律对东亚各国的影响。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响力超越国界,对亚洲,特别是对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朝鲜、日本、越南等国当时的法律都直接取法唐律或参照唐律。因此,唐律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二、常见考题
①选择题:立法情况 、司法制度
②简(答)述题: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三、答题关键点
这部分内容比较多且杂乱。一般以考单项、多项选择题形式进行考察。
复习方式:阅读考纲+理解记忆+举例。
关于简答题需要多看书,以表格的方式,将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学习。回答问题时,重要知识点写在前面,展开说明或是解释的内容写在后面,注意逻辑关系,内容结构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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