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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济有关的法律? 如何看待法律万能论与法律无用论?

2023-11-07 18:31:18法律法规1

与经济有关的法律?

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会计法,很多很多。。。。。

如何看待法律万能论与法律无用论?

两方面,1,法律不是万能的。

(1)例如道德问题,行政问题,法律管不着.(2)法律的手段有时候不一定能够继续亲情,例如赡养纠纷的案件有时候不能够解决冷暴力。等等。

2,法律也不是无用的。在法律能够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内,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手段。

经济与法律结合的专业?

经济法学是一级学科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此学科在法学体系中是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新中国的经济法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与国外同类学科相比,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无论是在发展速度还是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从总体上来说,都是处于领先的地位,因此举世瞩目。经济法的研究成果,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立法、经济守法和经济执法起着巨大的作用。在中国未来的法制和法治发展中,经济法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法律与经济、政治、政策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1、法与经济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

  2、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3、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4、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5、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法与政治、政策的关系:

  1、法受政治的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法又服务于政治。

  2、法与政策的关系:党的政策是法律的依据和指导,法律是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工具。

排队论的经济含义?

排队论是研究系统随机聚散现象和随机服务系统工作过程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又称随机服务系统理论,为运筹学的一个分支。

或称随机服务系统理论,是通过对服务对象到来及服务时间的统计研究,得出这些数量指标(等待时间、排队长度、忙期长短等)的统计规律,然后根据这些规律来改进服务系统的结构或重新组织被服务对象,使得服务系统既能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又能使机构的费用最经济或某些指标最优

简述社会中心课程论的基本观点?

社会中心课程论是一种教育学理论,其基本观点是:

社会是一切教育的基础。社会是学生生活的环境,是学生个体发展的主要场所,因此教育应该以社会为中心,将社会作为教育的基础和目标。 

社会是一切知识的来源。社会是知识的渊源,教育应该从社会出发,将社会经验和知识作为教育内容的基础。 

社会是一切教育行为的背景。教育行为和教育内容都是在社会背景下进行的,因此教育应该考虑社会对教育的影响,将社会因素纳入教育规划和实施中。 

社会是一切教育评价的标准。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教育的评价应该以社会效果为标准,考察教育对社会的贡献和影响。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的参考文献?

应该是政治经济学,法律的阶阶性等等

法律事实与经济法律的关系?论述一下?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是法律事实,或称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

①事件,是指不以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例如:甲、乙签订10万元的合同,双方约定,甲向乙支付10万元,乙于07年2月1日交付货物,但是在07年1月20日发生强烈地震。,此时的地震就属于事件。

②行为,是指以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作为法律依据的经济法律规范,即依据什么发生、变更和消灭。

2.有经济法主体,即谁承担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与义务。

3.有经济法律事实出现,即什么原因引起发生、变更和消灭。经济法律事实可以分为(客观)事件和(主观)行为两类:

(1)事件是指不以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称为绝对事件;社会现象称为相对事件。

事件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2)行为是指以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1)经济法律事实是客观事实的一部分,那些不为法律规范所规定,不能引起任何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不是经济法律事实。(2)经济法律事实中,事件与行为的区别在于是否以经济法主体的意志为转移。(3)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只需一个法律事实出现即可成立;有些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则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同时具备。

关于经济的法律?

一、经济法包括的法律:

经济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法律。

二、经济法的分类: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类:

1.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3.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4.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三、经济法的主要特点: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与传统的相邻法律部门相比,其主要特点有:

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2.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3.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4.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5.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法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但对横向经济关系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采取的手段既有惩罚性的,也有补偿性的,既有鼓励类的,也有禁止、限制类的,体现了明显的综合调整的特征

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是怎样的?

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的的关系是: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1.经济基础决定法律

  1)法律的本质和特征都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反映经济基础的要求。在阶级社会中,经济关系是通过阶级关系表现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是现实经济关系即经济基础的代表者。对它们来说,,维护这种经济基础是生存的根本。因此,作为它们意志集中体现的法律,必然以这种经济基础的要求为转移。

  2)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基础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形态发展,相应地,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法律也跟着变化。

  3)应当指出,法律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不意味着经济基础是唯一决定的因素。正因为如此,处于同一经济基础和相同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的不同国宛,法律往往呈现千差万别的情况。当然,这种交互作用都是在经济因素最终地志决定作用的情况下发生的。

  2.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1)法律对经济基础的能动的反作用的力量,是很强大的。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法律对生产力的影响,要通过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来实现。如果法律所保护的生产关系在当时是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那么,这种法律就对社会发展起着推动的作用,因而具有进步性。反之,如果法律所保护的生产关系,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那么,这种法律就会对社会发展起阻碍的作用,因而具有保守性差或反动性。

  2)法律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是法律自身相对独立性的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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