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新加坡因滥用登机牌被拘捕,为何众多网友议论纷纷?
男子在新加坡因滥用登机牌被拘捕,为何众多网友议论纷纷?
众多网友议论纷纷是因为这件事情在大家看来都特别的不可思议。自己花的钱,自己不上还要受到惩罚。但是新加坡有这个法律。
这位男子为了进入机场中转区与妻子告别购买了机票。送别妻子之后,他本人并未登机,随后被警方逮捕。至于逮贺明捕男子的依据,警方解释称,他“滥用登机牌”,按照新加坡法律,就算购买了机票,也只有准备登机的乘客才有权进入中转区。
其实新加坡警方在脸书上分享了一张照片,上携顷面写着:“警告:如果你不打算旅行,即使你有登机牌,进入过境区也是会被逮捕的犯罪行为。”在新加坡,滥用登机牌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新加坡《基础设施保护法》,任何没有打算乘飞机却进入樟宜机场登机口区域的人都可能被起诉,并被处以最高2万新元的罚款或最高两年的监禁。根据该法案,2019年1月以来,共有33人因违反相关条例被捕。按照新加坡法律,就算购买了机票,也只有准备登机的乘客才有权进入中转区。
很多人议论纷纷,对这件事都不太理解,可能也是因为很少发生这样的情况。其实想通了也就没什么了,新加坡警方既然有这样的规定,必然是有他的道理。现在大家都已经知道了这条规定,以后应该不会再禅隐告发生类似情况了。我们只要按规矩做事就好了。毕竟没规矩不成方圆。
这件事本身并没有什么,如果这名男子触犯了法律被捕了,乍一看并没啥好奇怪的。不过网友们所讨论的并不是这芦者个事件本身,而是促使这件事发生的新加坡法律。
因为新加坡的相关法律规定即便购买了机票,也只有准备登机的乘客才能够进入中转区。而这名男子并没有打算登机,只是为了送自己的妻子登机,本来挺浪漫的一件事,却变成了令人啼笑皆非的法律事件。不少网友表示这样的法律特别奇葩,完全不能理解。表面上来看自己花了钱,不想享受服务,还要被抓进监狱,是个人都会挺难受的。
不过换一个角度想,既然已经有明文法律规定,这名男子还知法犯法,也确实该罚。但迟答我个人认为处罚的力度,是否过于的大了。因为这名男子将要面临的是两年的监禁。我觉得他是否可以提前通知航空公司,自己不登机,避免对航空公司的资源浪费。
其实这条法律在实际应用中也是有一定意义的。如果未打算登机的乘客进入了中转区,那么在飞机起飞之前的清点人数上,工作人员就要不断的用广播呼叫,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会耽误整个航班的起飞时间。
除了这一点,最为关键的安全性质问题,假如说他托运了什么东西上飞机,但是人不上去,如果说东西里有不安全的物品,陪旦薯同样会让整个飞机的人重新进行安检,浪费的时间就更多了,更为重要的是要是东西中存在危险的东西,就会让更多旅客受到危害。
所以我们还是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可能是也有好多人遇到过和这位男子相同的事情吧,只不过没有被报道出来。
因为这件事情在大家看来都特别的不可思议。自己花的钱,自己不上还要受到惩罚。
因为可能觉得这个人做的事情太过离谱,当然这个是给许多人一个示例,不要学他。
新加坡生活中有哪些违反法律的事情?
新加坡的严峻刑罚在文明国家里,是少有匹敌的。连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冲公共厕所也要被重罚好几千块钱,还要被起诉。著名音乐大师喜多郎因为留着长发(在新加坡,头发遮住耳朵是违法的),也被拒绝入境,被迫取消了专场音乐会。
在众多刑罚中,具有显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新加坡鞭刑使用的是皮鞭,打鞭要求一鞭下去,皮肉皆开,疼痛难忍。打完一鞭后,医生便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来,过3个月再继续打。而且,打鞭时,各家报纸的记者去拍照,第二天登在报纸上,传遍全国。在新加坡,每年都有千余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对至少40种罪名,鞭刑是强贺喊制刑(必判鞭刑,不能减免),至今适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单还在延长,其中既包括、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都算)、涂鸦(包括在墙上喷涂油漆或者重犯在墙上张贴广告、海报)等。
对许多轻罪来说,鞭刑是“可选刑”,是否鞭刑由法官决定。这些罪名包括聚众闹事、敲诈勒索、容留组织卖淫、误杀及伤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后也可判处鞭刑。尽管对有些罪,鞭刑是非强制刑,但法官一般会无一例外地判处鞭刑。比如“非礼(即所谓侮辱妇女)”,大法官曾表示如果罪犯接触了被害妇女的阴部,至少应判9个月3鞭。
如果一男一女犯下同样的罪行,情节也完全相同,女犯只判监禁,而男犯在监禁之外还要判处鞭刑。刑事执行条例规定,每次审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平均只有六个。
执行鞭刑的狱警是受过专门训练的,狱警知道怎样才能在犯人身逗团上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时产生最小程度的永久伤害。
大赦国际坚决谴责这种刑罚,曾给新加坡政府写信希望废除鞭刑。但这些信没有回应,新加坡官方坚决支持鞭刑,他们相信鞭刑是震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当地行政长官解释说,“我相信,对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滥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对那些环境恶劣,赤着双手混饭的人来说,监狱生活未尝不惬意……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新加坡社会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作者这样为鞭刑辩护:“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永远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新加坡当时的监狱局长说:“鞭痕是除不掉的,这将伴随他们一生,是禅指野他们一生的耻辱。”这使得鞭刑不仅是一种刑罚,更是一种耻辱记录,类似中国古代在囚犯的脸上刺字。姑娘择偶,先得掀开男方衣服,验过有无鞭痕。倘有鞭痕,断无婚配之理。
被法院判处鞭刑时,很多罪犯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宁可多坐几年牢。但这是不可能的,除非议会修法。
受过鞭刑的男子是不允许在新加坡军队中服役的。但这对于有些国家的人来说,也许刚好给那些想逃避兵役的人提供了机会,受点眼前苦,换来一世安。往往,脸面不能不敢也不好意思承担的重任都交给了屁股来完成,屁股在一生中不能承受之痛苦不可谓不艰辛,真是祸福相依啊!
十几年前,有一美国男子在新加坡涂鸦,被法官判处鞭刑6鞭。当时,美国政府得到该消息后,美国总统出面求情,新加坡总理说:“看在美国总统的面子上,减去2鞭,但必须执行4鞭。”该美国男子只得乖乖接受4鞭。后来该美国男子说:“我永远都不会忘记新加坡”。中国也有人受过此鞭刑,有一男子签证到期仍逗留新加坡打工赚钱,后被警察查到,被判处4鞭,再被遣送回国,该男子后来说:“我想,这辈子我都不会忘记新加坡了,因为它在让我领略了天堂般的繁荣和富庶时,也让我体验了地狱般的痛苦与酸楚。”
新加坡适用鞭刑的罪名很多,既包括严重暴力犯罪也包括非暴力犯罪。有些罪行在西方国家看来非常轻微,在新加坡这个连吃口香糖也是犯罪(不是适用鞭刑的罪),连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冲公共厕所也要被起诉罚款的集权国家,当然成了重罪。至今适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单还在延长,政客们一直在媒体上鼓吹鞭刑,要增加鞭刑的使用。改造罪犯的想法已经被公开抛弃,至少司法高官们早已抛弃了这种理想,大法官袁鹏豪曾公开表示:“‘改造罪犯’是一件我永远不理解的事……我的理想、热情多年前就被扔到窗外了。现在我只主持正义。”(见“对待犯罪立场应强硬” 马来西亚 星报 1996年5月5日)
作为强制刑 (必判鞭刑,不能减免)
对至少40种罪名,鞭刑是强制刑。其中既包括(法定最少鞭刑12下)、抢劫(持械抢劫法定最少12鞭)、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都算)、涂鸦(包括在墙上喷涂油漆或者重犯(第二次)在墙上张贴广告、海报),以及贩卖、运输、进口枪支等。
在新加坡,非法入境或签证过期非法滞留90天以上必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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