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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上学的法律? 食物中毒法律定义?

2023-11-06 13:42:49法律知识1

关于学生上学的法律?

义务教育法就是保障我国未成年孩子一定要享受义务教育的法律。我国目前仍然实行的是9年义务教育法。这也就意味着一个未成年的学生,他所接受的小学和初中教育基本上是免费的。当然学生和家庭仍然要承担极少数的费用,比如书本费和一点点杂费。学费等都由国家来承担了。偏远山区的孩子甚至连食宿费用国家承担。所以未成年的孩子享受9年义务教育既是学生的责任也是学生的义务。

食物中毒法律定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直接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食物中毒入罪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实践中,把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尤其注意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食品卫生法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不违法就不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的食品是否有毒、有害的食品。判断食品中是否有毒、有害,要由专业的食品卫生监督机关进行鉴定。如果无毒、无害或者毒性很小,危险性也很小,则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不知道生产销售的食品是有毒、有害的食品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

二、构成本罪依据具体情形可分别承担如下刑事责任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指: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4、单位犯本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

关于食物中毒的作文?

大家都听说过“人是铁,饭是钢。”吧!饭,那是必须吃的。可是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如果万一食物里面有毒的话,吃下去了还不是防不胜防吗?

请允许我向大家透露一个真实的、发生在我身上的一起毒蘑菇中毒事件。那一天,奶奶在超市里买了些蘑菇。晚上吃饭的时候,奶奶用她在超市买的那些蘑菇炖汤给我们吃,因为我很喜欢吃蘑菇,所以就吃了很多。妈妈和弟弟吃得比较少,爸爸、爷爷和奶奶都没怎么吃。由于我很喜欢吃,而且也吃了很多,所以吃完饭后再过一会儿就出现了拉肚子和呕吐的现象。一整个晚上,我和妈妈、弟弟经常出现拉肚子、呕吐的现象。由于妈妈这阶段的胃不好,所以这种表现非常明显,而弟弟吃的蘑菇比较少,所以虽然也会有拉肚子和呕吐的现象,可是反应比较不明显,可是我吃太多了,整个晚上除了拉肚子,就是呕吐。肠胃就像被万只蚂蚁在咬,一整个晚上络绎不绝,完全睡不了。大部分时间都在卫生间里,坐在马桶上,前面放着一个脸盆,手捂着肚子、身子弯曲着,把呕吐物吐在脸盆里。半夜,妈妈疼得也很厉害,躺在床上捂着肚子、卷缩着身子在床上打滚,痛苦地呻吟。爸爸在半夜的时候把妈妈用车子载到了卫生所让医生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妈妈是毒蘑菇中毒了,打了针,抓了药就回来了,爸爸因为担心我和弟弟一样也都中毒了,所以在第二天一大早就带着我、弟弟和妈妈一起到县城的中医院去做个详细的检查,经过医生的询问、化验排泄物、血,发现我们三个人都是毒蘑菇中毒,其中,由于妈妈打了针、吃了药,弟弟吃的比较少,所以他们并不会太严重,而最严重的是我,所以我得一会到这检查,一会儿又到那儿检查;一会儿又是喝水的,一会又是化验的……就这样子一直到了中午,才全部都检查完了。可是,我不能吃的东西太多了,每顿只能吃白米粥配肉松或萝卜干。而要吃的药,又是中药又是西药的,不仅多,而且中药太难喝了,实在令我难以下咽。

自从经历了这件事情之后,我开始对食物保持警惕了。现在,我向大家透露这件事就是希望大家要对食物保持警惕,千万不要乱吃来历不明的食物!

关于食物中毒的古诗?

《题杜子美坟》

  当时处处多白酒,牛肉如今家家有。

  饮酒食肉今如此,何故常人无饱死?

  到了近现代,又有学者结合现代医学认为:杜甫死因确实与食物有关,但不是死于消化不良,而是死于食物中毒。并分析认为当时正值暑热天气,旧时并无冷藏技术,牛肉极容易变坏腐化,从而产生毒素,而饮入体内的白酒又会促进毒素的循环,杜甫身体本就虚弱不堪,从而导致食物中毒而死。

  虽然杜甫的死因还存在一些争议,但无可争议的事实便是由于长期动荡、贫困的生活,杜甫的身体状况确实很差,早衰迹象非常明显:他四十多岁时候已经满头白发,像一个老翁一样;而且身患多种疾病,特别是晚年,肺疾、风痹、疟疾、消渴(糖尿病)等频繁发作,视力变弱,耳朵也有些聋,就连牙齿都已经半落,有时候走路都需要拄杖,平生最爱的酒也不敢常喝。

关于学生工的法律规定?

一、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凡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人,是可以成为劳动者的。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录用年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员工的。

二、但此录用是有前提条件和主要措施进行保护的:

1、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用人单位要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

4、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如录用16周岁以下的,则属于违法的。

关于小学生假期的法律?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11周。每学年分两学期,每学期分两学段安排课程。一般情况下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关于食物中毒的短剧剧本?

王小明吃了放了三天的剩饭,吃完以后不到一个小时就感觉到肚子痛,呕吐,浑身发抖出汗,他跑到卫生间开始上吐下泻,而且还出现昏厥现象,把家里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吓得够呛,爸爸,赶紧打了120,救护车一到,赶紧拉到了医院,医生对小明进行肠胃清洗,之后挂上了吊瓶,小明才渐渐有了好转,一家人才放下了一颗提心吊胆的心。

关于大学生的法律10条?

1.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开除、劝退、教室外罚站及其他影响学生上课的行为都属于侵犯学生受教育权。

2.学生享有人身权、财产权。

3.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

5. 依法履行义务。

6. 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7.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8.学校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9.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10.学生有权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关于国庆假期的法律规定学生?

国庆假期来临,为了使全校学生度过一个平安的假期,特制订安全公约如下:

一、交通安全

1、严禁驾驶任何种类的机动车(如手扶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等等)。

2.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不得在马路上骑飞车、单手骑自行车。

3.横穿公路要走斑马线,不得随意横穿,不得并排在马路上行走。

4.文明乘车,乘车主动让座,不得在车厢内大声喧哗。下车后立即远离所乘车辆,以免被压伤,压死。

5.不乘坐农用车、手扶车、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不乘坐“三无”车辆。

二、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预防恶劣天气对人身的伤害。

1.不得到河边、水库、水井和池塘边等危险的地方玩耍、逗留。

2.不要在下雨、打雷期间外出或上山,防止遭遇洪水、泥石流或山体滑坡等危险;

3、不到电线杆、大树下避雨或停留,不要拿着金属物在雷雨中停留。

三、用电安全

1.要在家长的指导下逐步学会使用普通的家用电器。

2.不要乱动电线、灯头、插座等。 3.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

四、用火安全

1.不准玩火,不得携带火种。 2.小心、安全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

3.不要玩火,以免发生火灾。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扑火。

4、禁止带火种上山;不在山上玩火,不在野外用火;以免发生森林火灾。严谨学生个人扑火或私自组织同学一起扑火。

5.不得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

6、睡觉前要检查煤气阀门是否关好,防止煤气中毒。

五、饮食卫生、预防传染病

1.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2.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食用。 预防秋季传染病的发生。

3、如遇传染病流行,要确保自己的安全,及时就医,控制病情,以免大范围传播。

六、严防精神污染: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不参加黄、赌、毒、非法传销等活动,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邪教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严禁任何学生参与打架斗殴和危害社会的活动。

七、其他方面的安全

1.不要轻信陌生人,陌生人敲门不要开门。 2.不上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场所。

3.外出旅游或走亲访友,万一迷路不要惊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回找或及时拨打110。

4.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敲诈勒索、拦路抢劫及时告诉父母或打电话报警。不接受陌生人的物品,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所迷惑,防止被拐骗、拐卖。

5、不准同学间拉帮结伙,走门串户,做一些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情。

班级: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学校

关于小学生写作业的法律?

不写作业是违法的,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如果老师布置的作业超过学生的负荷,就不符合学校和教育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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