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专用章的法律效力?
公司业务专用章的法律效力?
业务专用章有法律效力。业务专用章是公司在对外办理业务时使用的印章,只要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民事主体、且印章是经过备案的,该印章有效。而合同的成立,一般是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业务专用章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
海关的章,分为关(处)章等行政章,行政许可专用章,单证专用章,免税章等等。其中行政许可,免税这些,属于专用,只能用于特定的单证。
正常的情况,海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应该盖关章或者处章这种行政章,但因为种种原因,比如审批程序过于繁琐,章不在等等原因,有些时候会用单证专用章代替。
但凡盖章了,海关不会不认可。
公司业务专用章与公章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区别?
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部门章。
(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证明或其他材料均可使用。
(2)法人章是“法定代表人章”的简称,相当于法定代表人签字。其通常只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合同中约定在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及法人章时该合同才生效,就需盖此章。
(3)财务专用章是办理企业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时使用。
(4)合同专用章是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
(5)发票专用章是企业开具发票时使用。
(6)部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对外使用是无效的。
技术专用章的法律效力?
技术专用章属于项目部制作的非经济类印章,专用于某一项或者某一类工作上,一般不具有对外的法律效力,并且在用途上具有专属性。
技术专用章主要是加盖在技术资料上,如施工技术资料、技术申报材料等。
一般情形下,管理比较规范的项目部都会对不同的印章有不同的管理规定,包括保管、使用及用途等等。如果被用来签订合同,一般来说其法律效力不能等同于公章。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到底怎么用?
这三者区分只存在于工商经营中,在法律上,只要不是伪造,变造或偷盗的,其加盖效力等同,即都代表公司或企业。 公章在法律上准确代表公司,又称法人章,或行政章。 业务专用章与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用于合同等企业业务,严格讲没有公章正式。 公章可代替业务专用章与合同专业章,而反之不行。
请问公司的业务章的法律效力?
公司也可以根据需要刻制公章、税务章、报关章、内部使用的部门章等。 公章:代表公司对外签章,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若单位没有合同专用章应使用公章。 合同章:专门用于签订合同时使用,没有合同章的一般用公章也可以,但需要公章的不能用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章:代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认可,一般不单独使用,与公章表示法人认可,或者与合同章一起合同签章,以及与财务章一起用于银行预留印鉴。 财务专用章:主要的用途是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与公司的现金和转帐业务密切相关,用于公司或集团内内部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内部借款、往来结算);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 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时使用。 其他部门用章:人力资源部章,代表公司人力资源部,质检专用章,用于产品质检报告等盖章,有些还有财务部章。 法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业务公章和业务专用章的区别?
使用范围不同;管理者不同;承受的法律责任不同。
范围的不同:凡是以集团公司为名发出的信函、文书、合同协议、委托书、证明材料或其它集团公司原材料均可应用公司印章;而业务章是工作单位对外部签署合同时使用,还可以在签订协议的标准内代表着工作单位,在合同协议上盖个合同章,工作单位需承受因此导致的劳动法律关系。
管理者不同:通常情况下,公司印章的执掌者应该是集团公司创业团队或其最相信的人;而业务章的管理者还可以是集团公司法务专员、合作律师或行政机关等。
承受的法律责任不同:盖公章需要承担除法律法规有独特明文规定外;而在合同协议上盖个合同章,工作单位需承受因此导致的劳动法律关系。
请问公司的人事专用章是否有法律效力?
人事部业务专用章只对该印章只对业务范围内的文件承担责任,使用范围一般为公司对外洽谈,开展,运作,结算具体业务时使用。业务专用章不得签定经济合作方面的合同印章包括:公司文件签署用章、公司收发货章、公司管理用章、公司业务用章、公司财务用章等。
1.印章的规格,式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分为名称印章,办事机构印章和专用印章(专用印章分为钢印,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一律为圆形。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印章直径为4.2厘米,办事机构的印章直径为4厘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专用印章必须小于名称印章且直径最大不超过4.2厘米,最小不小于3厘米。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形。其中办事机构印章中的办事机构名称及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中的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字样,刊在五角星下面,自左而右横排。
2.印章的名称,文字,文体 印章所刊的单位名称,应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名称;民族自治地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应当并列刊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国际交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需要刻制外文名称的,将核准登记注册的中文名称译成相应的外国文字,并列刊汉文和外文。 印章印文中的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行政执法专用章法律效力?
有我国的行政机关下发的任何文件,可以说在此文件上盖的都是有专用公章的,没有加盖公章的文件应该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比如说行政机关在对我国一些违法的公民作出行政处罚的时候,可能有些人接受过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的就有公章。可能生活当中有人关心的就是,行政处罚决定专用章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决定专用章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文书,像行政处罚决定书之类的是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的,专用章无效。
行政处罚专用章要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下发使用文件之后才可以使用。仅用于文件规定的处罚或许可类文书上使用。专用章超范围使用无效。
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说明
(一)写明被处罚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简易程序要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应写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分类填写。
(三)违法依据:写明违反法律的具体条款。一般是禁止性或义务性条款。
(四)处罚依据:要求写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一般是法律责任条款,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条款的不得处罚。
(五)处罚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处罚只能做出警告、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应当用中文大写表述。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六)罚没款的收缴: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有:
1、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案件,处20元以下罚款或虽然超过20元,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执法人员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做出处罚决定,无论适用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 当事人向指定银行交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由执法人员代收代交的。
(七)救济途径:告知被处罚人(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院和时效。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药监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受理法院一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八)签收:当事人签收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关乎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和复议、诉讼时效的计算,一定要由当事人当场签收。
其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盖的章都是各行政单位的单位公章,没有必要盖专用章的,本身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盖专用章也是无效的。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专用章的问题,接收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大概的看一下行政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在决定书当中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的话,这样做是违反程序的
欠据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是否有法律效力?
1、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欠据具有法律效力。
2、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 印章尺寸大小由各市、县地方税局确定。财务专用章尺寸主要分为三种:正方形:22×22mm或者25×25mm;圆形尺寸:38×38mm;椭圆尺寸为:45X30mm。 正方形的财务专用章是对外使用需要备案的章,要到“中国人民银行”预留公司公章的印鉴和该印鉴,并要到公安机关备案,是对公司一个最基本的保障。内部所使用的财务专用章只是公司内部所使用,也需要到公安部门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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