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利息和逾期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逾期利息和逾期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欠款利息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欠款利息,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必须有合同约定,而主张欠款利息,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违约金30%的最新法律规定?
违约金上限30%,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可以要求予以调整)。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违约金最高约定不应超过损失的30%。但需要说明的是,这30%的计算基数是“损失”,而不是“合同标的金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分期付款交房逾期违约金怎么算?
购房合同上有写,按照购房的金额比例收取
逾期付款的利息和违约金是怎样规定计算的?
在诉讼过程中,应如何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许多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仅用十分模糊的表述提出"要求违约方支付自违约之日起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如何计算、计算到何时并不很清楚。而拿到判决书后,往往对其中除违约金外规定的利息及延迟履行金与违约金的区别也并不十分清楚。
究竟应如何计算义务人自合同履行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应承担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和延迟履行金呢,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计算方法: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到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开始之日。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故应承担违约责任是给付违约金的前提。而合同当事人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起诉至人民法院,就意味着表示愿由人民法院对双方争议的事实进行认定,并服从人民法院对纠纷予以了断的裁决。一旦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了违约事实的存在,并在判决书中确定了义务人应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就表示义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履行给付违约金的义务,而权利人则同意接受义务人依判决书确定的方式履行给付义务。
故违约方应承担在判决做出之前的违约责任,支付到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开始之日的违约金无可争议。而义务人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是人民法院和权利人都认可的,应不能称其为违约行为,相应也不能计算违约金。至于履行期满后,义务人仍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应承担的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也非违约责任,也不应计算违约金。
所以笔者认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到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开始之日。
二、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内,义务人应按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确定的履行期间,是给予义务人一定时间的履行宽限期,但这只限于时间上的宽限,并不能被理解为利益上的宽限。
权利人因义务人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影响了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资金利息和预期利益的损失,理应由义务人予以赔偿。由于银行逾期贷款利率往往低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比率,又略高于正常贷款利率,以此计算义务人在判决书履行期间内应向权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对双方都是公平的。
三、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满次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义务人应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计算支付迟延履行金。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义务人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内仍未履行给付义务的,应承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责任,按规定以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计算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金比照银行罚息加倍计算,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在客观上起到了敦促债务人 早日履行裁判义务的作用。
有的观点认为:顾名思义,逾期付款违约金,只要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一直存在,就应当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给付之日。还有观点认为: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计算到款项付清之日",依照合同自由原则,人民法院就无权改变当事人的约定,除非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提出请求且确实有理,人民法院才能适当增加或减少违约金,否则就应将违约金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混淆了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与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之间的性质,而以此计算的违约金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往往有失公平。实际情况中,从合同履行日开始,经过诉讼直到义务人实际给付之日,有可能时间间隔很长,有的甚至会长达几年。如果对此期间不同阶段义务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加区分地一概认定为违约责任,从法律角度讲是很不严谨的。
且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即支付违约金不能替代原债务的履行。而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要高于加倍的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息,以此来计算义务人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惩罚显然过重。
而按上述观点,在人民法院给予义务人的履行宽限期内也要计算违约金,这对于义务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至于"将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的观点,未考虑到判决生效日会因处于不同的诉讼阶段而不同,容易在实际操作中造成计算失误。且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履行给付义务时,违约金应连同主债务一起作为计算银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基数,故应是一个容易确定的数字,而按照上述观点计算违约金很难及时得出明确的结果,在实践中不具备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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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一般是多少?
违约金的数额上限为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具体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后确定。如果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就已经约定了违约金,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后,发现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是过低,那么可以协商后适当调整。
逾期利息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管费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关于欠缴物业费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法律没有明确约定,这主要取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有些合同内是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 的,但欠缴物业费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很显然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管理单位可以要求按银行同期借款利息支付,但不得擅自乱收费。
从实践上来看,拖欠物业费是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具体数额需看《物业管理合同》的具体约定,但一般是约定为千分之三。如果高于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燃气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滞纳金的计算标准是“用户欠费金额×欠费天数×3‰”,用户在欠费后7天内交纳燃气费便不会产生滞纳金,逾期就会按照标准收取。
一般燃气公司有两类客户,一类是自报表数,一类是上门抄表,分单月和双月,每个月1~25号都可以交费,逾期会收取滞纳金。”自报表数的用户在报完表数后如欠费,7天内把欠费金额交上就不会收取滞纳金;上门抄表的用户在查表员查表后如有欠费,也是在7天之内把欠费金额交上就不会收取滞纳金。
用户没用气的情况下,将会按照辖区的平均气量估数,如果估出的气量比用户家所使用的气量高,会等用户使用到估出的这个数量后开始计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卡内余额不足也不及时充费的情况下,也会产生滞纳金。“比如用户当月使用的气量是10立方米,但公司给出的估数为20立方米时,用户在使用到20立方米的情况下,才会开始计费。”
汇票逾期提示付款的后果?
根据《票据法》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上述法定期限内作付款提示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另外还规定:“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因此,票据持有人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情况下,票据权利一般是不会消灭的,还是可以向票据债务人提示付款,但是丧失了对背书人、保证人等前手的追索权。
逾期罚息利率标准的法律规定?
1、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3、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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