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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夫妻开房的法律规定?

2023-11-05 20:35:49法律知识1

非夫妻开房的法律规定?

不是夫妻开一间房并不犯法。当事人开一间房是自己的权利,法律一般不做干涉,但需要办理相关的入住登记。若当事人不履行相关登记义务或者提交的证件不符合规定的,商家不会为其办理入住。

当事人有性自由的权利,双方自由发生性关系的,不违背法律规定。但是男方违背女方意愿,以暴力手段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的,会涉嫌强奸罪,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双方通过开房实施嫖娼行为的,双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也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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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房屋过户算个人财产吗?

婚后过户的房子是否算是个人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是婚后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子,无论过户在一方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子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是婚后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子,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获得的房子,属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房子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房子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房子和接受的赠与房子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只能是个人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之间车主变更法律规定?

夫妻之间发生机动车所有人变更,需夫妻双方带着各自的身份证(持外地身份证的还需带办理一年有效期的暂住证)、结婚证(夫妻户口如在一起的,携带户口簿即可,不需带结婚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开车到即将成为车主的一方身份证(暂住证)所辖的车管分所办理变更业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所有人是单位的,需要企业代码证和公章)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开着车、带以上手续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过户。夫妻之间原本不需过户,只需办理“变更”手续即可,交纳的费用是100多元,但是车牌号不变。而这对夫妻正是为了更改车牌号而选择过户,需要按照车辆折旧后价格的2%交纳相关税费。在意车牌号的,往往都是几十万的好车,过户所交费用很多都高达五六千元。新的102号令,10月1日执行。夫妻间过户非常方便的,只要带着结婚证或者户口本、行驶证、身份证,去车管所填写申请表办理即可。

如果夫妻之间发生机动车所有人变更的,双方本人均需到场,并提交下列资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交管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在本市暂住的居民除身份证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将车开至即将成为车主一方的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管办理变更业务。

车辆号牌不发生变化。

1.夫妻双方车辆赠与。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过户,是不需要发生任何费用的。手续非常简单,双方带着身份证、在同一户名下的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到车管所办理就可以了。

2.车辆赠与亲属或其他朋友。如果是赠与其他家属或朋友,需要赠受双方到公证处做公证,然后携带公证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到车管所办理赠与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办理车辆赠与的话,不仅需要交付公证费,获赠者还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

新的二手车交易费用收取方法出台后,这种车辆过户按照公证赠与程序进行就有些不值得了,因为赠与公证的费用实际要高于现在正常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用。

1、更换机动车号牌属正常转移登记,是需要收取交易税的,如果不需要更换机动车号牌,属夫妻共同财产变更时就不需要收取交易税。

2、交易税是税务部门收取,发票由税务部门出具,请查验清楚。

公安部102号令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交易协议)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另外还需要办理保险过户,这个很重要,如果你不想将自己的商业险转给买主,可以先退掉,为自己多留一笔钱。102号令在业务办理时限方面有哪些变化?

通过缩短环节,优化流程,提高科技含量和民警素质,根据实际办理情况,对一些业务缩短了办理时限,注册登记办理时限由原来的五日缩短为二日(我市实行当日办结);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由原来的三日缩短为一日;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由原来的十五日缩短为一日;首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由原来的十五日缩短为五日(我市实行当日办结)等,尽管车管部门工作压力加大了,但很大程度地方便了群众。

夫妻之间原本不需过户,只需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变更必须是共同财产,如果变更前是个人财产,变更后变为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取消福利实物分房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的一种新制度。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住房货币化的资金,与工资等收入的职能相同,对婚姻家庭基本生活起着保障的功能。因此,储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虽然未实际取得,但无疑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处理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分清资金取得的时间是当事人举证的关键,也是法院审查的重点。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住房补贴与公积金的处理,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鉴于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当事人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承担给付的义务。

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对方婚后能转移吗?

可以,规定是,双方协议赠与财产,在财产权益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双方有公证的赠与协议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基金是否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你说的这种情况,婚后购买的基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

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是?

把婚前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婚前赠与和夫妻财产约定。结婚以后想把夫妻一方的房子变为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夫妻约定财产办理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所有权转移方式一:婚前赠与。

第一种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方法:婚前赠与。

转移财产所有权方式二:夫妻财产约定。

补偿款,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  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显然获得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作为农村土地实际使用人,当然有获得该款项的权利。那么一方在婚前获得承包权证,婚后该土地被征收,所获得补偿款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对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未作明确规定。但我们可以通过对土地承包补偿款性质及法律对其他性质相近财产规定的分析,从理论上确定上述款项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一、土地补偿款具有人身专属性  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补偿款,因此土地补偿款具有人身专属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款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只有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补偿款,夫妻一方因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款是对夫妻一方因土地征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具有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  二、 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关键在于所涉当事人是否是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取得土地补偿款是对婚前一方承包土地的延续,只有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人才可以取得。土地补偿款是对被征地农民因失去耕地,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补偿,是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保障,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土地补偿款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  三、土地补偿款是对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权的一种补偿形式  我国《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农村土地承包权一般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也就说土地经营权是承包者个人的权利。那么以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代价而取得的土地补偿款当然也具有专属的人身特定性,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延续,而作为非承包经营者的婚姻关系的另一方无权享受到上述待遇。  另外,根据最高法院1999年11月29日印发的《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可采用类推解释的方法,根据其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所共同具有的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确定其在财产分割中的法律适用原则。即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取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征用土地补偿款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夫妻忠诚协议哪些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1.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

如果一份忠诚协议,从签订过程和约定内容来看,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缔约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协议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即使《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并非权利义务规范,而是一种倡导性规范,也不妨碍夫妻双方自愿以民事协议的形式,将此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以赋予忠实义务法律强制力。

2.关于“忠诚协议”约定的“净身出户”问题

忠诚协议若约定违反忠诚义务一方需承担过于严苛的财产责任的,比如约定“出轨方”承担巨额赔偿金,或者约定“出轨方”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基于公平原则,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适当参照但不完全按照该协议进行裁判。

3.关于“忠诚协议”中约定的子女抚养问题

若夫妻双方在“忠诚协议”里将子女抚养、监护义务等与忠实义务挂钩,如约定“出轨方放弃子女监护权”或限制出轨方对子女的探视权等,法院一般不会根据“忠诚协议”约定裁判子女抚养问题,而是仍然会根据婚姻法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客观条件,作出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裁判。

为何会有如此多的“忠诚协议”出现,长期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官认为,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处于转型加速期,给婚姻家庭以及两性关系带来了更多碰撞,“婚外情”“包二奶”之类的事情频频发生,很多人对婚姻和爱情存有危机感,认为仅靠道德和舆论监督,不能够解决人们对情感的信任危机;另一方面,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已经习惯以签“合同”的方式来约定某些事情。以签订“忠诚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双方的感情,即是自然延伸出给双方婚姻和情感多一层保护的手段。

现阶段,法院在处理“夫妻忠诚协议”这一问题时,是否认定为有效,各地区还存在差异,不过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态度也越来越开明,基本上从最早的认为“忠诚义务属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转变为“忠诚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如无无效事由,应受法律保护”。然而,鉴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认定,因此广大夫妻朋友,谨慎对待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保持谨慎和保守的态度,既不能对夫妻忠诚协议有过高的期待,同时也要保障忠诚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性。

夫妻双方面签是哪部法律规定?

夫妻双方面签的是婚姻法,现在统一入民典法了,一大妻双方要按民典法享有权利,承担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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