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法律和汉朝法律区别?
商鞅法律和汉朝法律区别?
一、朝代不同
二、制定法律的目的不同,商鞅法是战时法,汉朝法是治时法。
汉朝的法律形式有?
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汉代的主要几种法律形式。
1.律
律,相当于后世说的“法典”,在秦以前的夏商周时期,称为xx刑。律是一种比较稳定,也是最主要的法律形式。由《太平御览》卷六三八引《律序》记载:杜预曾言:律以正罪名,令一存事制。可知“律”是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比较出名的如西汉建立之后,丞相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再如叔孙通制定的有关朝仪的《傍章律》等。此外还有与“律”性质差不多的“法”,如汉武帝颁布的《沈命法》。
2.令
令指皇帝的诏令。这是指皇帝根据需要颁布的诏书。由于是皇帝的意志,其法律效力往往有时超过“律”,可以取代“律”的相关规定。当时的“令”非常的多,据《汉书·宣帝纪》如淳注:“令有先后,故有令甲、令乙、令丙”。可知在汉宣帝的时候,因为诏令太多,不得不整理成《令甲》《令乙》《令丙》三部书。同时,“令”涉及的领域也是方方面面,如规定皇帝警卫的《宫卫令》;规定审判程序的《廷尉挈令》等等。是汉律的重要渊源之一。《杜律》作者杜周说:“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3.比
《后汉书·桓谭传》注云:“比谓类例”。”比”是判例的意思,是在判案的时候用来比照参考的典型判例。故比又被称为“决事比”。《周礼·秋官·大司寇》郑玄注云:若今律其有断事,皆依旧事断之;其无条,取比类以决之,故云决事比。”上世纪80年代在湖北张家山汉墓出土的《奏谳书》就是一部判例集,跟“比”是一样的。
4.法律注释著作
这个在上一篇的《汉代儒家思想的法律化》中有介绍,由于董仲舒的“春秋决狱”,使大量的利用儒家经典注释法律,使法律符合儒家思想的著作诞生,这类书籍就是法律注释著作。而这些注释著作经过皇帝的批准肯定的,就具有了法律的效力,如郑玄的“郑氏章句”就被皇帝肯定,具有了立法意义,郑氏章句的注解也就成了一种法律形式;还如杜周、杜延年父子做注解释《汉律》的《杜律》、《小杜律》,成为了当时司法实践的依据。
5.《春秋》经
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在遇到遇到有关义理伦常,与现行法律不符或现行法律没有的案子时,以《春秋》里的有关事例和和道德原则来判案。《春秋》经成为了一种凌驾于现行法律之上的独特法律形式,任何现行法律都不能违背《春秋》里的道德原则,董仲舒得到了皇权的绝对支持,将儒家思想渗透进了司法实践,也渗透进了立法实践。随着“春秋决狱”的发展,其他儒家经典也称为解决案件的重要准升,这也就导致了第四点,利用儒家注释法律著作的兴起。《春秋》,好比“宪法”之地位,其他的“律”,“令”,“比”都要合乎儒家规范。
汉朝的法律形式谁效力最高?
令.皇帝于律外发布的诏令.令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是汉朝法律最基本的渊源,它可以改变,补充以至取消某些现行的法律
汉朝的主要法律文件背后是何称为?
法律形式 1. 律 2. 令 3. 科 4. 比 1.律.自秦以后,律成为封建国家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它是由国家制定的,一般以刑法为主的法典.与其他法律形式相比,律有相对的稳定性.汉代的律很多,如《九章律》,《越宫律》,《朝会律》,《酌金律》,《左官律》等等.此外,与律相同性质的还有"沈命法","相坐法"等.
由于汉代的"律"是经各朝不断增益而发展起来的,四百年间基本没有进行过全面整理,因此,汉律的系统性较差,内容交叉,重复的情况比较严重,较为庞杂,这是汉代律的重要特点.
2.令.皇帝于律外发布的诏令.令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是汉朝法律最基本的渊源,它可以改变,补充以至取消某些现行的法律.
由于汉代的令是历朝皇帝随时,因人,国事发布的,因此,它有如下特点:一是汉朝令的数量特别多.到西汉末年不得不分类整理编成"令甲","令乙","令丙".仅"集为令甲以下三百余篇."二是汉朝令调整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中,有加强封建司法的"廷尉挈令","狱令";有警卫宫廷的"宫卫令";有赋税征收的"田令";有祭祀礼仪方面的"祠令","斋令"等等;三是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汉朝的令在司法实践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科.这是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种条文,叫"科条",又叫"事条".汉朝科的种类也比较多,西汉初有"宁告之科"'武帝时曾有"首匿之科",到东汉章帝时,已经是"科条无限".
4.比.这是已经判决的典型案例,又称"决事比".汉朝的"比"是秦朝"廷行事"的演变与发展.比在最初只是律条的一种补充形式,律无正条的,可以比附以为罪.但是由于"比"这种法律形式极为灵活,便于统治者任意断罪量刑,所以"比"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数量也越来越多,到汉武帝时仅死罪决事比就有13472事.
简述汉朝法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汉朝法律的特点包括: (1)两汉统治者以“德主刑捕”即“大德而小刑”作为法制指导思想。 (2)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两汉时期为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采取了许多措施。首先,确立统一的思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次,打击封建割据势力,防止结党营私;再次,汉武帝时在全国建立十三州部监察区,派刺史“六条问事”,以打击强宗豪右和郡守二千石的不法行为。 (3)改革刑制。自汉文帝“除肉刑”后,景帝时又进一步改革,从而使刑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变化是中国法制发展史上的大事,标志着中国刑罚制度从野蛮走向文明和进步。(4)推行抑商政策,打击商人的势力。 四、两汉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1、中央司法机构? 两汉的中央司法机构,由尚书、廷尉和御史大夫组成。尚书的司法审判职能与廷尉并立,司法审判大权由廷尉和尚书共管。廷尉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诏狱,同时审理地方上报的疑难案件。其属官有廷尉正,主决疑狱;工右监,管逮捕;左右平,掌平诏狱;还有廷尉史、奏谳(审判案件)掾、奏曹掾等。廷尉掌刑狱,汉时有所谓“召致廷尉”,即由廷尉决狱。 御史大夫为御史之长,下设御史中丞,主要职掌是举劾案章。御史中丞还有权与廷尉等承诏治狱。 2、地方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基本上是郡、县两级。汉初由于郡县与封国并存,封国享有相对独立的审判权,但不构成独立的司法管辖机关。据《反汉书。百官志》载:郡太守的职掌,包括赏罚、司法、监察等权。郡守、县令因为有司法之权,故下设有关机关惩治不法。由此可见,汉代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机构系统已很完备。 (二)诉讼与审判制度 1、告劾 汉代的起诉叫“告劾”,一方面是指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就是今天所说的“自诉”;另一方面指官府官吏,主要是监察官吏御史和司隶校尉,“察举非法”、“举劾犯罪”,就是今天所说的“公诉”。 两汉时期,在一般情况下,必须按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但有冤狱,可以越级上书皇帝。 根据汉律“亲亲得相首匿”原则,除大逆、谋反之外,在一般情况下不准卑幼告发尊长,告者要受到惩处。
那是汉朝、汉朝的那些事儿、汉朝旧事那本最好看?
我没有搜到 汉朝旧事 这本书。说说 那时汉朝 吧,这部书共七册,文笔还行,写西汉很详细,而东汉仅写了两本。汉朝那些事儿,文笔也可以,已经写了六本,写到了东汉建立了。汉朝那些事儿比那时汉朝好些。不过现在的通俗说史系列书籍最大特征就是废话连篇。
汉朝景物?
西汉帝陵,茂陵石刻,汉未央宫遗址,长乐宫遗址,甘泉宫遗址,汉阳陵从葬俑坑等等。
汉朝皇后?
1、汉高后吕雉
吕雉,字娥姁,通称吕后,或称汉高后、吕太后等,是刘邦的正妻皇后,汉高祖死后,被尊为皇太后,是中国历史上有记载的第一位皇后和皇太后。同时吕雉也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实行皇帝制度之后,第一个临朝称制的女性,被司马迁列入记录帝王政事的本纪,后来班固作汉书仍然沿用。她开启了汉代外戚专权的先河,她在位期间大肆的屠杀汉朝宗室,总揽大权,自己的儿子汉惠帝刘盈也因此忧郁而死,这是一位有权势的女性吧。
2、孝文皇后窦漪房
窦漪房,清河郡观津县(今河北省武邑县)人 。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引皇甫谧言,云窦后名猗房。窦猗房是普通的农家女,平民出身。汉惠帝时窦姬以家人子身份入宫伺候吕太后,后被赐予代王刘恒。刘恒即位后窦姬被立为皇后。景帝即位后尊其为皇太后。建元元年,汉武帝即位,尊其为太皇太后。窦太后与汉文帝刘恒育有一女二男:长女馆陶长公主刘嫖,长子汉景帝刘启、少子梁孝王刘武。汉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窦太后去世,与汉文帝合葬霸陵。她经历三朝,权倾一时,特别是对孙子汉武帝刘彻的影响力极大,是汉朝最有权势的女性之一。
3、孝武皇后卫子夫
孝武卫皇后,卫氏,名不详,字子夫,河东平阳(今山西临汾)人,汉武帝刘彻第二任皇后,在皇后位38年,谥号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拥有独立谥号的皇后。
以平阳公主的家奴身份被刘彻看中,进入到皇宫,开始受到宠信,并且为汉武帝生下长子刘据,弟弟卫青和外甥霍去病,是当初大司马,卫家也是显赫一时。征和二年(前91年)七月,巫蛊之祸爆发,皇太子刘据遭江充等人陷害却不得面见君父。壬午日,卫皇后助子起兵诛杀江充以自保。庚寅日,太子兵败出奔覆盎门;汉武帝误信太子谋反,诏收皇后玺绶,卫子夫拒绝受辱,自杀身亡,葬于覆盎门外桐柏亭。
4、光烈皇宫阴丽华
娶妻当得阴丽华,刘秀这一句话给多少人以期望,
阴丽华(5年—64年3月1日),南阳郡新野县(今河南新野)人。光武帝刘秀元配 ,东汉第二任皇后。春秋时期名相管仲后裔,汉明帝刘庄的生母。阴丽华在历史上以美貌著称,刘秀还是一个尚未发迹的没落皇族之时,就十分仰慕阴丽华的美貌,曾感叹道:“娶妻当得阴丽华”。
新莽末年,天下大乱,刘秀亦于家乡起兵。昆阳之战后,刘秀于宛城迎娶阴丽华为妻。东汉建立后,阴丽华受封贵人。建武十七年(41年),皇后郭圣通被废,刘秀封阴丽华为皇后。汉明帝即位后,尊阴丽华为皇太后,共在位二十四年。永平七年(64年)正月二十日(3月1日),阴丽华崩逝,享年六十岁。同年二月初八,与刘秀合葬于原陵,谥号“光烈”。
汉朝末期?
汉朝末年就是三国的历史:
三国局面的形成
东汉中平六年(189年)灵帝死,刘辩继立为少帝。执政的何太后兄何进联络西园八校尉之一的袁绍,杀统领八校尉兵的宦官蹇硕。袁绍、何进等密谋尽杀宦官,并召并州牧董卓入洛阳为援。当宦官杀何进,而袁绍又尽杀宦官之时,董卓率兵入洛阳,尽揽朝政。他废黜少帝,另立刘协为帝,即汉献帝。董卓的专横激起了东汉朝臣和地方牧守的反对,酿成大规规模的内战。
董卓入洛阳后,袁绍出奔冀州,东郡太守桥瑁假东汉三公名义,要求州郡兴兵讨伐董卓,关东州郡纷纷响应。他们分屯要害,推袁绍为盟主,相机进攻董卓。初平元年(190年),董卓避关东兵锋,挟持汉献帝西迁长安。关东联军本是乌合之众,彼此欺诈并吞,不久就分崩离析了。初平三年长安兵变,董卓被杀,关中混乱不已。
经过激烈的混战以后,到建安元年(196年)时,全国形成许多割据区域:袁绍占据冀、青、并三州,曹操占据兖、豫二州,韩遂、马腾占据凉州,公孙瓒占据幽州,公孙度占据辽东,陶谦、刘备、吕布先后占据徐州,袁术占据扬州的淮南部分,刘表占据荆州,刘璋占据益州,孙策占据扬州的江东部分,士燮占据交州。此外,张鲁以道教的组织形式保据汉中地区,置祭酒以治民。在这些割据者中,势力最强也最活跃的是袁绍和曹操(见魏武帝曹操)。
董卓入洛阳后,曹操逃至陈留(今河南开封东南),聚兵反抗,成为关东联军的一支。他在济北(今山东长清南)诱降黄巾军三十万众,选其精锐,编为青州兵;又陆续收纳一些豪强地主武装。建安元年,他把汉献帝迁到许县(今河南许昌东),取得了挟天子以令不臣之势;又屯田积谷,以蓄军资。建安五年,曹操与袁绍两军进行官渡之战,曹操以弱胜强,全歼袁军主力;又利用袁绍二子的矛盾攻占袁氏的邺城,相继占领青、冀、幽、并四州之地,统一了中原地区。建安十二年,曹军出卢龙塞(今河北遵化西北),打败侵扰北方的乌桓。
汉朝董仲舒?
董仲舒是西汉时期的著名学者,在他的建议下,汉武帝下令“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而确立了儒家学术思想的主导地位。董仲舒是河北人,他出生的时候,是汉文帝统治时期。汉文帝和他的接班人汉景帝,都是鼓励休养生息的皇帝,大汉王朝在他们的统治下,逐渐迈向盛世。
董仲舒自幼学习刻苦,传说他家里的后院有个花园,他为了刻苦读书,三年没去过花园游玩。到了汉景帝时期,他成为朝廷的博士,负责讲解儒家经典。由于他学识渊博,讲解通俗,受到了官员贵族的赏识。汉武帝登基之后,听说了董仲舒的名气,就把召来当面提问。董仲舒应对得体,并且把他的研究成果和汉武帝分享。就这样,董仲舒成为汉武帝手下的“大红人”。
接下来,汉武帝就号令天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此,儒家思想成为历代封建王朝的治国良策。当人们觉得董仲舒就要“一飞冲天”,在官场上一鸣惊人的时候,他竟然入狱了,成为一名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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