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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由哪个部门负责?

2023-11-05 13:30:30法律知识1

食物中毒由哪个部门负责?

食物中毒由卫生行政部门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小餐馆食物中毒谁负责?

正常情况下,小餐馆由于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客食物中毒必须有餐饮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有人故意在餐馆投毒,投毒人将承担所有责任。

如果是食客本身对某种食材有安全禁忌但又没有主动跟餐厅交代导致的食物中毒,那餐馆和食客本人都有责任。

刑事法律有哪些?

我国刑事法律主要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有《刑法》《人民警察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等,程序法有《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等,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是刑事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

食物中毒符号?

英语缩略词“FP”经常作为“Food Poison”的缩写来使用,中文表示:“食物中毒”。本文将详细介绍英语缩写词FP所代表英文单词,其对应的中文拼音、详细解释以及在英语中的流行度。此外,还有关于缩略词FP的分类、应用领域及相关应用示例等。

英文缩写词:FP

英文单词:Food Poison

缩写词中文简要解释:食物中毒

中文拼音:shí wù zhòng dú

缩写词流行度:324

缩写词分类:Miscellaneous

缩写词领域:Food & Nutrition

刑事法律规范是什么?

刑法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禁止人们实施犯罪行为的禁止性规范。法律规范的一种。刑法规范不同于刑法条文。刑法规范是刑法条文的内容,刑法条文是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一个刑法条文可以规定数个刑法规范,一个刑法规范可以由数个刑法条文来规定。刑法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组成。假定是适用刑法规范的条件,表现为刑法分则条文中的罪状以及说明、解释和指导运用罪状的其他刑法条文。处理是刑法规范的基本要求,即刑事禁令,它一般并不直接规定于刑法条文中,而是作为规定具体犯罪与刑罚的刑法分则条文的逻辑前提抽象存在。制裁是对犯罪予以处罚,表现为刑法分则条文中的法定刑以及说明、解释和指导法定刑运用的其他刑法条文。

刑事法律关系举例?

持刀伤人就是刑事案件。如前几天发生的 学校门口砍伤小学生案件。

香港刑事法律规定?

香港的刑事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刑法:香港的刑法主要由《香港法例》第23章《刑事罪行条例》规定,其中包括各种犯罪行为的定义、刑罚的确定以及相关程序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香港的刑事诉讼程序主要由《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条例》规定,其中包括刑事案件的起诉、审判、上诉等程序的规定。

毒品及违禁物品条例:香港的毒品及违禁物品条例主要规定了毒品、危险药物、管制药物等违禁物品的定义、管制措施以及相关的刑罚。

财务犯罪:香港的财务犯罪主要由《香港法例》第455章《公司(破产和监管)条例》、《香港法例》第455A章《公司(破产和监管)(个别规定)条例》等法律规定,包括公司破产、欺诈、洗钱等财务犯罪行为的规定。

性犯罪:香港的性犯罪主要由《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强奸)条例》、《香港法例》第201章《刑事罪行(性侵犯)条例》等法律规定,包括强奸、性侵犯等性犯罪行为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对香港刑事法律规定的简要介绍,实际的法律条文和规定非常复杂,具体的内容和细节还需参考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法规。

食物中毒治疗方法?

食物中毒应立即进行催吐,可用手指或筷子刺激咽喉进行催吐,吐出未消化的毒物,这样可最大限度的减轻毒物对机体的伤害,也可以给予抗生素治疗肠道的感染,食物中毒后饮食要清淡,不要吃辛辣刺激的食物,以免对胃肠黏膜造成刺激能够促进消化道黏膜的修复,从而消除毒性物质对身体的损伤。

食物中毒处罚标准?

出现食物中毒,情节严重者,应该以刑法规定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但在《食品安全法》中没有做出明确的食物中毒处罚规定,但是对于食物材料原料等物质的的危害性使用处罚做出了详细的处罚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对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预案如下:

1.

首先就从胃入手,因为它是食物中毒的首当其冲的器官。所以让食物尽快的离开胃肠道,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催吐。催吐,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扣喉,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体会,特别是喝了酒之后,使用扣喉的方法可以很快的出现呕吐,

2.

然后把这些食物尽快排出来。第二个方法就是叫稀释的方法。就是通过喝水或者是喝糖水、果汁的方法,让这些毒素得到稀释进而排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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