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审判依据(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的审判依据(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审判长职责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丶《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审判长有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业务辅助性工作;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主持庭审活动等职责,这都是由上述法律法规赋予的。
以审判为中心的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东京审判中战犯量刑依据什么法律?
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依据战后制定的《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虽然是在行为发生后制定的法律,但对其合理性解释是《宪章》规定的犯罪是来自自然法的而不是新创设的,二战战犯在做出行为时应当知道这些行为是不被许可的,《宪章》只是将这些不被许可的行为文字化了。
法律审判之外的道德审判是什么?
法律审判即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道德审判即公众从个人的道德观念出发,带有批判性质的评价、主张,通过舆论场进而形成审判的力量,从现状而言多以网络平台为发声渠道、网络舆论为主要表现形式。
而我方认为,判断道德审判是否道德要看其是否有违公序良俗及其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是否起到积极作用。基于此,我方展开以下论证。
从实然角度来看,公众在进行道德审判时更倾向于使用激进的言辞和行为,将个人道德观念凌驾于他人之上,甚至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与一般性的道德评价不同,根据心理学动机理论,个体完成目的的动机越强,越会加大其投入程度,而道德审判往往具有更强烈的使审判对象受到惩罚的目的,这就不可避免的使发声者放大自身情绪。
结合公众的道德认知差异与当今网络环境,根据华东理工大学的研究发现,相比于对真相的探索,如今的道德审判更倾向于情绪的宣泄,即陷入后真相时代下的狂热。
以重庆公交坠江案件为例,事情发生后,网民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将矛头直指视频中穿高跟鞋的女司机,评论更是存在大量对涉事女司机以及所有女性司机的谩骂,扬言全中国的女性都不应该考取驾照,甚至有对该名女司机人肉搜索后将身份信息曝光的行为,虽然最后事情发生了反转,但对于当事人的伤害已经造成。
再以《江歌案》为例,即使在江歌案的两年后,我方依然在相关微博的高赞评论中发现以下表述,例如:刘表不死天理难容;江歌案都两年了,刘表活的真是潇洒;刘鑫还没死嘛?
由此可见,公众在道德审判时通常仅根据个人道德观念的喜恶与舆论导向进行判断,并无对真相探索的耐心,其做法不仅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且往往在道德审判的过程中会造成对当事人的恶意中伤、对无辜者的误伤以及对当事人家属的波及等严重伤害。
法律审判之外的道德审判,将解决问题的方式诉诸于“私力救济”,易引发公众对公权力的不信任,不利于法治社会的维护和发展。
在当今世界范围内,国家机器和法律体制总体运行有效的背景下,提倡道德审判会过多萌发出私人救济,长此以往,社会把平民大众对社会的冲击作为政治改革的决定性力量,最终衍生民粹主义。
今天我方承认,法律是有边界的,法律目前还无法做到彻底的规范和细化。但法律本身也在不断修正与完善,变得更加健全,如新颁布的民法典就新增了对租房人的权利保障、机关企业学校防性骚扰责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等方面的保障。
所以,我方认为对于道德审判的推崇及认可,与国家建设法治社会的愿景背道而驰。
民事审判的依据是什么?
你的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在问我国法律的渊源问题,法律法规,道德习惯,国际条约、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律法规在一定的实际案例上都是可以作为审判依据的,当然仅限于民事,刑事审判中是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
至于你问依据是什么,我觉得这个问题没必要深究,我不知道,你不知道,法官也不知道,或许宪法、民法、立法法中都有涉及。部委规章在民事审判中处于什么地位,这个太笼统,完全说起来就非常的复杂了,有上位法和下位法的概念,还有同部门中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效力问题,这个行政法和宪法中均有涉及,自己去查看一下就好审判长决定投票表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审判长表决投票的法律依据是以少数服从多数多数的原则。
在作用上为什么法律原则可以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
因为法律原则也是法律内容的一部分,在穷尽法律规则后,可以适用法律原则来作为审判依据。
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区别?
1、含义不同
法理具体表述为“公约公信公行、公行公约公信、公信公行公约”。由于法理本身,就是法约的约定、广普周知和实施程序法案,因而可以统称之为“三公法案”。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本质不同
法理是母法与子法之间的法学议题的发生因循关系。
法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3、作用不同
法理作为法的渊源,目的在于弥补法律规范的空隙。因为法律无论如何详尽,也不可能把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社会现象都毫无遗漏地加以规定。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国家把法理作为最后适用的法源。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村规民约的法律依据?
村规民约法律依据是:
村规民约是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的,必须依法而治,目的是填补法律的空白,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一种规范,决不是村民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 然后约束全体村民。但村规民约不得与我国的宪法,法律相抵触。
那怎么才能做到与法律不抵触呢?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因此,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村规民约的制定履行监督和审查责任,确保村规民约在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下执行,也确保村规民约的合法性。
所以说,村规民约的初稿应该在乡镇政府审查以后才能交由村民大会来表决。
我国历史上,村规民约源远流长,它的特点是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操作,具有地域性特点。农村的一些麻烦事,有时候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用法律手段解决程序复杂,需要的时间长,还会引发其他矛盾,而单纯的道德审判,又缺少约束力,效果不佳。而如果用村规民约来约束,就介于了道德和法律之间,就可以做到赏罚分明,用全村人的力量来制衡一些个别人的不规范行为。
如今社会,我们还需要继续拓展村规民约的适用领域,建立以德高望重的人为主体村规民约监督处罚组,让农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自觉地执行,村干部和党员要带头,将这个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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