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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公司和个人财产混同?

2023-11-05 00:51:03法律知识1

怎么认定公司和个人财产混同?

在公司存在多名股东的情况下,比较好区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但对于一人独资企业,则有混同的风险。

一人独资企业即指股东仅有一人的公司,该股东同时也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并参与公司日常实际经营。区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一个标准,是要看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将公司经营所得用于该股东个人生活或者家庭使用。

工龄认定的最新法律规定?

       一、工龄认定最新政策

       连续工龄认定的规定归纳如下:一,在本单位做临时工又考(录)、聘用到本单位工作的工龄可认定为连续工龄。二,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辞职和辞退后,又考(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辞职和辞退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认定为连续工龄

     下列工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1)调动工作的劳动者,调动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2)企业派出学习进修的劳动者,学习进修的时间应连续计算;(3)企业停转产期间,劳动者在这一期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4)企业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5)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可连续计算为本企业的工龄;(6)转入企业工作前,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以及军龄,均可作为连续工龄计算;(7)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公务员连续工龄认定

       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某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他们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连续工龄最主要的作用是,用来作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新法出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满足两个条件: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且双方有续签合同的意愿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后,没有重大理由,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四、工龄的确认条件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对自认的事实认定的法律规定?

自认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上述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上海同住人认定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之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即同住人的认定一般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户籍条件。征收方作出征收决定时,需要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

  (2)居住条件。除特殊情况外,作出征收决定时应在被征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住房条件。征收决定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注:在公房同住人的认定时,对于“他处住房”的性质,应该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具体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不应将自购商品房归入他处有房。

  但是,在征收过程中关于居住困难户认定,因托底保障的目的主要是为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实施细则》以及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对居住困难保障补贴人员进行认定的。因此,在对提出居住困难申请的对象进行审核时,申请人他处住房的认定则既包括福利性质的住房,也包括自购商品房。

  另外,对于同住人的认定,还应该考虑以下情形: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征收决定之日,因结婚而在被征收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居住未满一年的;

  (2)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征收决定之日,因结婚而在被征收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3)在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征收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以上四种情形的,也应该视为同住人。

如何认定一人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否混同?

一人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核算主体,公司的账户与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账户不应混同操作。如发生投资款缴纳、股东借款等资金往来事项时,均应在公司财务报表中详细体现。

根据《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若发生公司法人人格 否认等诉讼争议,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该自然人股东应对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同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从法院裁判实践来看,判断双方财产是否混同,会着重审查该独资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及股东银行帐户明细等证据材料,且公司账簿等财务文件须合法、真实、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要求。因此,为防范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的混同并因此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情形的出现,一人公司亦应聘请专业财务人员,并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认定和处置非吸案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储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7号 1992年12月11日发布 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 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8年7月13日发布施行)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非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个人财产转让方法?

(1)有偿转让 资产作为能够给所有者带来预期收益的特殊财产,只有通过市场,按照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的原则,实行有偿转让,才能实现其合理的价值补偿。因此,资产的有偿转让是商品经济条件下资产转让的基本原则。

(2)无偿划拨 资产的无偿划拨是计划经济体制下资产存量流动的一种特殊现象,一般发生在同一所有制的国营企业之间,是行政控制下的资产有计划转移。根据《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属于下列情况的固定资产,仍可以实行无偿划拨:

①因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调整,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改变隶属关系的;

②工业改组中企业合并、分设,或生产车间隶属关系改变,部分设备在企业之间进行调整的;

③支援新建工业基础,人员或建制变动,设备随着转移的;

④经国家特殊批准无偿调拨的。

资产转让的类别

资产转让包括有形资产转让和无形资产转让。

(1)有形资产转让 有形资产转让包括企业产权和公司股权的转让。根据交易的内容,可以分为部分产权转让、部分股权转让和整体产权转让、整体股权转让。根据转让的份额大小,又可以分为控股权转让和非控股权转让。

(2)无形资产转让 无形资产转让,包括经营权、品牌使用权、项目开发权、设施冠名权、土地使用权、排污权等。

个人财产包括哪些?

答,个人财产包括现金,房地产,固定资产,(含动产和不动产),还有大家都熟悉股票,股权,权证,债权,债券,还有所购置的有价值的证券等等,另外还有大家不很熟悉的无形资产,这其中包括商标,票据,以上这些都属于个人财产。商誉,专利,版权,著作权等等,还有企业应收的账款。

个人财产调查内容?

答:主要包括:房屋。车辆。个人商业经营资产等等。

个人财产保护条例?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那么个人财产保护法律有哪些呢?以下是关于个人财产保护法律的知识。

1、宪法规定: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民法通则规定: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3、物权法规定: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五条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第六十七条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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