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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担保贷款法律规定?

2023-11-04 23:58:59法律知识1

保险担保贷款法律规定?

  个人保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作质押,从兴业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到期按约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业务。它使保单持有人在续存保险合同权益的前提下实现保单投保资金的流动性,具有良好的个人理财价值。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贷款偿还能力,信用良好;

  3、提供符合兴业银行要求的保单作质押;

  4、其他兴业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

  二、申请资料

  1、《保单权利质押贷款申请表》;

  2、有效的身份件原件、复印件(以第三人保单作质押,需提交第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拟设定质押保单原件;

  4、缴纳保费收据;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保单质押贷款起点为1000元人民币,每笔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由保险公司确认的保单现金价值的90%,即贷款质押率不超过90%;

  2、具有储金性质的保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五年,具有投资性质的保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且均不超过保单保险期限;

  3、保单质押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贷款利率,并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

  四、贷款偿还方式

  1、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个人保单质押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也可实行按月(或按季)计息,到期结清贷款本息。

  2、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保单质押贷款,本息偿还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或其他 兴业银行 认可的还款方式。

担保贷款合同是否有效?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冬尽今宵促,年开明日长。

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柴门闻犬吠,风雪夜归人。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当时明月在,曾照彩云归。

邯郸驿里逢冬至,,抱膝灯前影伴身。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期限、测算办法、交纳标准、方式及退还时间等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在工程项目合同中约定。  由于立法滞后,政府引导、监管的缺位,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存在很多问题:  

1、招标文件没有载明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却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招标文件虽然载明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但不明确具体数额比例,待中标后由招标人一方单独决定数额,使中标人无所适从。  

3、招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但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甚至有的招标人直接以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支付工程进度款,违背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客观上也造成拖欠工程款包括履约保证金后果,可能引起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等连锁反应。  

4、履约保证金收取主体多种多样,有的招标人直接收取,有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  

5、有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要按照投标价的一定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是按投标总价的一定比例提交,有关人员通过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很容易推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这就可能对投标人的利益形成潜在威胁。  

6、有的招标人或发包人直接收取现金。这样易产生风险,也不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7、发包人占用履约保证金时间太长,一般情况下竣工验收后退还。但有的和质保金捆绑到一起,往往质保期满后才退还,严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经营。  

8、以高额履约保证金吓退不知底细的投标人,易产生暗箱操作、围标、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等情形。前一段我们审查过一份建设工程合同,以超过30%的巨额投标、履约保证金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中标人签订合同。但一个标段仅3000万元,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交纳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且拒绝银行保函),如果中标,该项资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占整个造价的33%多。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与意向单位设“局子”,用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房屋买卖合同担保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人的规定作出以下回答。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在哪里领?

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担保合同模板?

担 保 合 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借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应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年

字第________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币种)资金,本金(大写)__________整及其相应的利息

费用。

第二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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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

个工作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四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

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

除。

第五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

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

证人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

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

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八条 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

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九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

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两个人担保贷款合同什么样?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  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 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可信吗?

  

1、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可信。  

2、依法设立的担保公司,对于融资性贷款可以提供保证担保,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时,承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担保责任。可见,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收回本息较有保障。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吗?

  贷款担保人必须要签字的,如果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贷款担保人与出借人间成立担保合同关系,如果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间不成立担保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车辆担保的法律规定?

车辆抵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抵押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担保的范围。同时第四百零一条明确了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规定主要来自于《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及一百八十八条。使用交通运输工具设立抵押权的,需要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

如果要设立车辆抵押,除了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去相应部门的车辆管理所进行登记是必要条件。登记的过程既是保障抵押权效力的过程,也是验明该车是否存在重复抵押或者被查封等情况。民法典之所以规定了车辆抵押需要以登记作为要件,这也是基于抵押权并不转移占有抵押物的原因,只有登记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抵押人进行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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