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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旅游出台了哪些法律法规?

2023-11-04 14:27:48法律知识1

我国对旅游出台了哪些法律法规?

亲[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

我国对旅游行业出台了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行业的基本法律,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经营和服务活动,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2.《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的注册、经营、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保障旅游者的权益,保证旅游市租乎颤场的公平、透明和有序。

3.《导游管理条例》:规定导游的执业资格、考试内容、管理措施等,保证导游服务的质量和规范。

4.《旅游价格管理暂行办弊败法》:对旅游价格的计价、结算、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保证旅游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旅游广告进行管理,保障旅游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决定》:对旅游市场管理的目标、原则、措施等进行了规定,加强了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除以上法律法规之外,还有顷大一些与旅游行业相关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如旅游标准化工作、旅游景区标准等,都对旅游行业的发展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旅游法律关系保护的方法有赔偿经济损失

一、旅游损害赔偿方式有哪些

      约定赔偿。在旅游合同中对赔偿范围有约定的,如果发生了旅游服务损害,一般均应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对游客加以赔偿。如果旅游合同的约定显失公平,作为受害方的游客有权要求撤销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

      按实际损失赔偿。旅行社应当赔偿因自己违约给游客造成的实际损失,这种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还有其它法律问题?一起来进行法律咨询吧。 二、旅游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根据《

  团粗    办法》(修正)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给旅游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经营者应当给予五千元以上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旅游者的;

      (二)搜查旅游者的身体或者其携带物品的;

      (三)限制旅游者人身自由的;

      (四)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严重精神损害的。 三、旅游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1、因旅行社原因,旅行社违约的旅游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因旅行社的原因,致使团队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旅行社应当立即通知旅游者,并按如下标准支付旅游损害赔偿金:

      (一)出发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的旅游损害赔偿金;

      (二)出发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的旅游损害赔偿金;

      (三)出发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的旅游损害赔偿金;

      (四)出发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的旅游损害赔偿金;

      (五)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的旅游损害赔偿金。

      2、游客退团时需要承担的违约金,标准如下:

      游客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但须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一)出发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10%;

      (二)出发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余款的20%;

      (三)出发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30%;

      (四)出发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50%;

      (五)出发日或行程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告基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100%。

      3、导游的服务质量不佳,旅行社需要承担的旅游损害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如下:

      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旅游损害赔偿。

      (一)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旅游损害赔偿违约金;

      (二)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三)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的旅游损害赔偿金;

      (四)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行者的全部损失;

      (五)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六)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的旅游损害赔偿金;

      (七)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旅游损害赔偿违约金;

      (八)旅行社安排的交通袜或谨工具,应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旅游损害赔偿违约金;

      (九)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应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旅游损害赔偿违约金;

      (十)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应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20%的旅游损害赔偿违约金。

      4、旅行社的国家、行业标准

      (一)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lb/t002-1995

      (二)导游服务质量:gb/t15971-1995

      5、处理投诉的时效

      (一)向质监所请求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

      (二)受理旅游投诉的决定应在7天内作出答复;

      (三)被投诉的旅行社在接到质监所的受理决定后,应当在30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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