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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举例说明?

2023-11-04 04:06:23法律法规1

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举例说明?

首先你要弄明白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的定义! 一个是需要有法律的特定方式,一个则没有强求规定 那么合同全部都是要式的,因为它要求必须以书写的方式!还有遗赠啊之类的 而买卖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什么叫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它的内容包括行为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成立条件的必要性,根据对要式法律行为划分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以下不同的几种类型。

  不要式法律行为则指不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和一定的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二者区别: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例子?

不要式法律行为指不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和一定的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一般的买卖、公民之间的借贷等。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式的选择上,不受法律的特别限制。例如,一般的买卖行为,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五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根据要式行为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要式行政法律行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者废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必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才能成立和生效的民事行为。比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完成结婚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要式行政法律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实施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比如,行政处罚必须制作处罚决定书,劳动争议仲裁必须制作裁决书等。第二,根据要式行为是否由行为人自由决定为标准,可分为约定要式行为和法定要式行为。约定要式行为是指行为人之间约定设立、变更或者废止某个民事法律关系必须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行为。比如,在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经常会约定某些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后才能成立生效。法定要式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采用某种特定刑事才能生效的行为。比如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必须经过不动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比如建设施工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和开发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形式。还有行政确认、行政许可也是。通俗的可以理解为行政行为必须要一种方式或形式后才能实行。

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各种形式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在行政法上表现的情况不多,一般出现在法律授予行政机关行使紧急权力的情况,例如行政机关紧急封锁、戒严、交通管制等。只要能够向相对人表达这样的意思,无论通过何种形式表现出来,都具有法律效力。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举例?

如借款合同中借款是主法律行为,担保是从法律行为。

为什么非要生产难吃的广式月饼?

所谓百人百性,你认为难吃的说不定别人却认为是难得的美味佳肴呢!既然叫“广式月饼”肯定是有“广式月饼”的消费群,比如广东人就爱好这种月饼。

商家卖的东西是要普惠大多数消费人群的,不会因为少数人觉得难吃而取消这种商品。所以,你尽可以挑选你爱吃的口味,好在月饼种类很多,完全可以满足各种口味的。

法律行为举例?

事实行为:某个老人在山岭里中了一千株罂粟。(这件事要判刑)

法律行为:老人一口咬定这个罂粟不是自己种的,没人可以证明罂粟和老人的关系,老人啥事没有。

事实行为指的是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指的是证据事实,两者之间有重叠部分,不是绝对包涵关系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法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而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区别?

区别

成立和生效时间不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而实践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完成交付才能成立。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主要区别在于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不同、成立要件不同、责任不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频率还是比较高的,所以正确的认识这两个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的划分标准经济法基础?

非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特定形式,行为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能成立的行为,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均为不要式行为,如所附条件成就,则可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如不动产的抵押登记,需在双方办理抵押登记后才产生效力。对于这类行为来说,即使所附条件成就时,还是需要经过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比如说房屋买卖合同,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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