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作为。(即纳税、不纳税等)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政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可以这么说,行政法律关系必须一方是行政机关,一方是自然人、法人、组织等相对人,还可以有第三人。
行政复议属于哪种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复议是一种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复议机关对作出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所以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审查制度。
这种制度具有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性质,对行政相对人来说则具有救济的性质。
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
行政关系包括
1、行政管理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 (权力活动与非权力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即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的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而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行政关系强调的是上下级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强调的是权力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监督而形成的,在行政权力主体与其他机关及行政相对人之间构成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行政关系进行调整的结果,其范围小于行政关系。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 法学卷》第588页。
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有什么联系?
1、二者的概念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不平等的,法律程序要求比较严格。
2、主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其他组织。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权力,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简称为行政法主体。
3、客体不同。
联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媒介,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标的和利益载体,包括水、土地、房屋等物。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但主要是财产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
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
在我国,只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3、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性”。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什么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具有行政职能机关依法履行职务形成的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是行政法主体。
1、行政法主体中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3、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外,还包括监督主体。
4、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主体:如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人民法院就是行政法主体。又如行政复议中的上级行政机关等 4、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有什么区别?
法律领域总是有各种各样的法律名词,像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等。使法律的“门外汉”初涉及时毫不理解。对法律产生了高深莫测的感觉。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应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其他组织。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具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人格利益,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还包括权利本身。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不平等的,法律程序要求比较严格。
行政行为作用于法律关系的形态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行政行为在决定行政法律关系的同时,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也有重大影响。
从对民事法律关系所起作用的程度来看,行政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行政行为、促成民事法律关系的行政行为以及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的行政行为。
分析行政行为对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作用形态,对于正确运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妥善处理行政与民事交织的案件,具有明确分析路径的重要意义。
相关知识:民事法律关系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有广狭二义:
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
狭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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