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独任审判? 再审的案件是否可以独任审判?
什么是独任审判?
基层法院可以适用独任审判制。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第一百六十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九条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第四百五十四条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第二百一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再审的案件是否可以独任审判?
再审的案件不可以独任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适用独任审判的案件只有以下几类:
一是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一审案件。
二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除此之外的一审案件均不能独任审判。所有的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均需要组织合议庭审理,不能独任审判。
二审独任审判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所以,通常情况下,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并且合议庭组成人员不能再有陪审员。既然组成合议庭,法官人数就必须是三人以上的单数,不能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
然而,随着司法制度的改革,这一规定正在被逐渐突破,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其法律依据,就是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但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下列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一)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的;(二)不服民事裁定的。”
根据这一规定,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原则上还是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例外情况,也就是可以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的情形,只有两种情况:1.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的;2.不服民事裁定的。所要注意的是,并非以上两种情形下都可以由法官独任审理,还必须满足一个前提,即案件属于“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在满足这个前提条件下,上述两类案件二审才可以由法官独任审理。
独任审判可适用普通程序吗?
不可以。
我国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都规定,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独任制和合议制。在民事诉讼中,除第一审程序中的简单案件适用独任制进行审判外,二审、再审、重审及一审中的非简单民事案件,一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刑事案件独任审判的审理期限?
独任审理的普通程序最长多少时间是不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十六条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简易程序独任制是当庭宣判吗?
不是当庭宣判。
独任制只是说当庭审判没有合议庭,就一个法官审理,与是否当庭宣判没有关键性。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与独任审理?
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限制。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2、你的理解基本正确,只是独任审理有时候还可能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否必须独任审理?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不一定是独任制。如果该案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如果是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可以组成合议庭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扩展资料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审判组织:什么是独任制和合议制?
独任制,是指有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审判组织形式。
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审判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审判组织形式。1、独任制,是指有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审判组织形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2、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审判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审判组织形式。3、合议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具有悠久的历史,这种审判组织是民主集中制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4、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独任制仅仅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以及一般的非讼案件。在审级上,独任制只能由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才能适用。即独任制适用的审级只能是第一审的民事案件,独任制不能在第二审程序以及再审程序中适用。5、合议制是我国审判组织最为重要的组织形式。凡是二审案件、再审案件、重大的和疑难的案件的审理,以及在较高审级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均使用合议制的审判组织形式。不适用独任制的民事案件?
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和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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