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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介费的法律法规

2023-11-03 12:43:35律师案例1

一、关于中介费的法律法规

关于中介费的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1、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方面向消费者明示,并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2、房屋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中介费,并不得收取超过合同约定的中介费;

3、劳动者不得向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支付任何费用。

中介费的合法性具体如下:

1.、房屋买卖中介费的合法性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中介机构为双方提供了交易信息的发布、信息的筛选、交易的协调、交易的监督等服务,因此中介费的收取是合法的;

2、房屋租赁中介费的合法性在房屋租赁薯余乱过程中,中介机构为双方提供了房源信息的发布、信息的筛选、租赁协议的起草、租赁协议的签署等服务,因此中介费的收取也是合法的;

3、劳动力派遣中介费的合法性在劳动力派遣过程中,用人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为其提供劳动力派遣服务,中介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人才的筛选、培训、管理等服务,因此中介费的收取也是合法的。

中介费的合理性具体如下:

中介费的合理性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服务的质量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应该与所收取的费用相匹配,如果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收取的费用就不应该太高;

2、收费标准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费应该符合有关规定,并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中介费;

3、市场行情中介费的收取应该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合理定价,不得过高。

中介费是指中介机构为双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在房屋买卖、租赁、劳动力派遣等领域,中介费已成为常见的经济现象。但是,中介费是否合法却一直存在争议。

中介人的义处具体如下:

1、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中介人负有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是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的义务,而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则为支付相应的报酬,对于中介人履行了自己的数档义务,但是对方却不予支付报酬的情形,中介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综上所述,综上所述,中介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提供优质的服务,并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合理定价。消费者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该对中介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充分了解,以免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毁启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房地产中介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1、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2、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吵扒贷款、代办房地租稿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3、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

4、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

5、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法律依据:《对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弊碰孝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

三、民法典对房产中介的规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关于房产中介的规定,主要有三处:一、由居间合同变成中介合同;二、必要费用应当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三、增加一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举粗衡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凳源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正做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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