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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如何?

2023-11-03 06:38:59法律法规1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如何?

海运提单性质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

海运提单的作用 : 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运输契约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3.货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海运提单的含义及其性质和作用?

海洋运输提单 (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或港至港运输提单(port to port B/L),简称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 海运提单的作用:

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运输契约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3.货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提单(B/L=bill of lading)概念只存在于海运中。至于空运和陆运的运输单据,只能称运单(airway bill、cargo recpet)。提单与运单有本质的区别。 提单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一种证件。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性:

1、货物收据

2、物权凭证

3、运输运输证明 而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证明两大特性,它不是物权凭证。因此,提单可以转让流通,而运单则不能。

海运提单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提单是货物的所有权凭证,是承运货物的收据,是运输契约的证明

法律尽调的性质和作用?

法律尽调是对企业进行的一次“健康体检”和“疾病诊断”,专业的律师团队还会就发现的法律问题为客户提供全面、具体的“治疗方案”。因此,这项工作已成为大型交易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提单的性质与作用是什么?

提单(B/L=bill of lading)概念只存在于海运中。至于空运和陆运的运输单据,只能称运单(airway bill、cargo recpet)。提单与运单有本质的区别。 提单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一种证件。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性:

1、货物收据

2、物权凭证

3、运输运输证明 而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证明两大特性,它不是物权凭证。因此,提单可以转让流通,而运单则不能。

提单的含义和作用?

1、货物收据

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承运人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所以,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本来,签发提单时,只要能证明已收到货物和货物的状况即可,并不一定要求已将货物装船。但是,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装船时间也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而按时交货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2、物权凭证

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而且,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连续背书可以连续转让。提单的合法受让人或提单持有人就是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合法持有人。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可以随提单的转移而转移,提单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提单的转移而转移。即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或灭失,也因货物的风险已随提单的转移而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只能由买方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但是按照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具备经济合同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它不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束承托双方的提单条款是承运人单方拟定的;它履行在前,而签发在后,早在签发提单之前,承运人就开始接受托运人托运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有关货物运输的各项工作。所以,与其说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还不如说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更为合理。如果在提单签发之前,承托双方之间已存在运输合同,则不论提单条款如何规定,双方都应按原先签订的合同约定行事;但如果事先没有任何约定,托运人接受提单时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提单就被视为合同本身。虽然由于海洋运输的特点,决定了托运人并没在提单上签字,但因提单毕竟不同于一般合同,所以不论提单持有人是否在提单上签字,提单条款对他们都具有约束力。提单的流通性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让,转让的方式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但提单的流通性小于汇票的流通性。其主要表现为,提单的受让人不像汇票的正当持票人那样享有优于前手背书人的权利。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用欺诈手段取得一份可转让的提单,并把它背书转让给一个善意的、支付了价金的受让人,则该受让人不能因此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不能以此对抗真正的所有人。相反,如果在汇票流通过程中发生这种情况,则汇票的善意受让人的权利仍将受到保障,他仍有权享受汇票上的一切权利。鉴于这种区别,有的法学者认为提单只具有“准可转让性”Quasi-negotiable。

试论述教育过程的性质特点?

一、双边性与周期性。教学过程是教师与学生、教与学组成的双边活动过程,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矛盾统一。师生的双边活动,师生之间相互作用,不断发生碰撞、交流和融合。

二、认知性与个性化。这种认识活动关注认识的结果,但更注重认识的过程,关注学生在认识活动中的发展。

三、实践性与社会性。教学过程也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学习实践活动。与此同时,教育、教学活动是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具有的一种社会活动。新生一代通过接受、继承和发展上一代传授的文化成果得以生存和发展,体现出来鲜明的社会性。

试论述文学的双重性质?

当代中国文学的主体性内涵具有双重属性,分别是文学属性和国族属性。

20世纪80年代,曾兴起过文学主体性的讨论热潮,推动文学进一步摆脱“工具论”“反映论”的束缚,向自身回归。这一理论的提出在思维模式上表现出强烈的二元对立色彩,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

今天,在中国文学日益融入世界文学共同体的时代大背景下,我们应认识到,虽然80年代以来文艺界的相关探索极大地推动了文艺思想的解放,但当前的文艺建设仍存在广阔空间。

我们应从文艺本身出发来处理中国文学与世界文学之间的关系,尊重文艺自身的生产规律与创作规律,以辩证的眼光看待作为价值哲学和国家战略的“共同体”概念与文学艺术自身的关系,从而推动文学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法律的性质和原则?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掌控了法律就等于掌握了自己的命运。

法律原则,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内容的法律活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法所确认的一定社会生活和国家活动的规律性要求。贯穿于具体法律规范之中。法律原则较之法律规范,更直接地反映出法的内容、法的本质,以及社会生活的趋势、要求和规律性。法律原则以其在法的体系结构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所起的不同作用,可以分为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的一般原则。法的基本原则在法的体系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起到最根本的指导作用;法的一般原则是法的基本原则的派生,是基本原则在法的体系各部分中的相对具体化。对法的一般原则还可进一步划分为立法原则和法律适用原则,或者划分为各部门法原则。以法律原则与社会关系联系的紧密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前者表现法的社会政治内容,后者表现法的专门法律内容。不同的历史类型法有不同的法律原则,但一些法律原则,如专门法律原则,具有历史的继承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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