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制演变? 中国古代生产模式演变?
中国古代官制演变?
先秦是中央官制的产生和初步发展阶段
2.秦汉史中央官制的变革阶段——三公九卿
3.东汉即魏晋南北朝,三公失权,尚书台、中书、门下省相继登台掌权.
4.隋唐至明清是中央官制的成熟阶段. 官制-奴隶社会官制 1.商王朝设“多尹”,泛指百官.
2.西周设六官制.据《周礼》记载,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六卿”是政务官,亦称“六官”.
3.春秋时,各国官制不尽相同,大致可分为世官制和军功爵制.
封建社会官制 秦汉官制——三公九卿
三公,分别为太尉,管理军事;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理国家监察事务.
秦时九卿:奉常,掌管宗庙祭祀,和国家之礼;郎中令,负责皇帝禁卫;卫尉,负责皇宫守卫;太仆,负责皇帝车马;少府,负责皇帝财政;廷尉,负责司法;典客,负责外交和内部少数民族事物;治粟内史,负责粮食和财政;宗正,负责皇室事务.
汉景帝改了大量官名.把“奉常”改为“太常”;“卫尉”改为“中大夫令”;“廷尉”为“大理”;“典客”为“大行令”;“治粟内史”为“太农令”,武帝时改为大司农.武帝时改“大行令”为“大鸿胪”,“郎中令”改为“光禄勋”.
魏晋南北朝官制——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
隋唐官制——三省六部制
三省:
隋朝三省: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
唐朝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
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勋封等事;
户部掌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事;
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事;
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及军事行政;
刑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
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宋、辽、金、元官制
宋——官职分离
辽——南北两面官
金——勃极烈,系女真语,意为“治理众人”
元——废门下、尚书省,置中书省掌行政,枢密院掌军事,御史台掌监察大权.
明清官制——设六部和内阁官制-地方官制演变 西周时期——分土封侯
春秋战国——郡县制
汉——郡国并行
唐——唐道
宋——宋路
元——设行省
明清——置督抚
中国古代生产模式演变?
从古代刀耕火种,到人畜耕作,再到现在的现代农业机械化的模式演变
中国古代民法演变考点?
中国古代重要法典的演变及其特色
1、“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3、《法经》:李悝制定;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盗、贼、网、捕、杂(淫、狡、城、嬉、徒、金六禁)、具(总则部分)。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
4、《曹魏律》:18篇;将“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八议”正式入律(源于西周,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5、《晋律》:20篇;在“刑名”后增加了“法例”;“准五服以制罪”(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张斐、杜预为之作注。
6、《北魏律》、《南陈律》:正式规定了“官当”制度,以官职折抵徒刑。
7、《北齐律》:12篇;将“刑名”、“法例”合并为“名例”,置于律首;规定“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影响最深远的法典。
8、《开皇律》:隋文帝;规定了“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不道、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注意与“重罪十条”区别:去掉“降”,多了“不睦”,强调“谋”;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以劳役刑为主。
9、《武德律》:唐高祖;唐代首部法典。
10、《贞观律》:确立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增设了加役流制度。
11、《唐律疏议》:《永徽律》与《律疏》,元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水平,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最大特点为“礼法合一”。
12、《唐六典》:首次规定法官回避制度。
13、《宋刑统》: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封建法典;内容沿袭唐律,但篇下分门。宋代还有编敕:始于宋太祖,仁宗之前“律敕并行”,神宗以后“以敕代律”,神宗时设有“编敕所”。
14、《大明律》:洪武二十二年形成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洪武三十年最后定型。
15、《明大诰》:与《大明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重典治吏。
16、《大清律例》: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颁布后,律文不再变化,乾隆十一年定制:条例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
17、大清会典: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会典”;从《乾隆会典》开始,典、例分编。
中国古代内阁的演变?
内阁制是在明朝永乐时期建立的。
大明永乐帝虽有洪武帝一样独揽大权的雄才伟略,但一次又一次的御驾亲征让他不能真正意义上地总揽政事(想象一下从京师到漠北运送文书的荒谬),于是一个帮助皇帝的“助手”机构——内阁制就应运而生。
内阁制在最初的时候只是皇帝秘书性质的机构,但很快到了大明宣德朝时期权力开始上升(三杨辅政),虽有大明正统朝末年的反复,但到了大明成化、弘治朝之际,内阁制已经成为足以对抗皇权的文官政府代表。大明正德朝浪漫好战,却因为有杨廷和等阁老主撑内阁未成大乱,经过大明嘉靖、隆庆朝的发展,大明万历朝早期应该是内阁权力极盛的时期,张居正改革让内阁成为政府运转的中枢,他的实际上已经接近于现代首相的地位。
大明永乐帝实际上是中国最后一个成功的专制皇帝,在永乐朝以后,专制者必误国,分权者必振兴。中晚明的历史可以看出,只要内阁中人才济济,皇帝再怎么萧洒都无所谓(如隆庆帝和英国女王);而内阁权力被虚化,被剥夺(如大明崇祯十七年换52任内阁),那就是再勤政也是要误国! 大明朝时,即使皇帝不上朝理政,国家机器也能依靠一班大臣和一整套政务流程维持正常运转。清朝则与明朝不同,大臣们只是奉命办事,皇帝则往往是把权力全部抓在自已手中,因此专制成为大多数清朝皇帝的特点。 公元1402年,大明成祖永乐皇帝为了巩固权力,做出两个重大决定,一是把首都迁到自己的势力范围北京,二,成立内阁制,这样,一个国事咨询机构正式建立了。
过去,宰相拥有决策权、议政权和行政权,明成祖成立内阁以后,把原来宰相拥有的决策权牢牢把持在自己手中,议政权分给内阁,行政权分给六部。地方上分三司,分管司法、军事、行政,直接对六部负责。
在明成祖掌控之下,内阁与六部各司其职,国家最高行政命令从紫禁城发出,通过全国1936处驿站,全长143700公里的驿道,层层下发到帝国的每一个角落。
后来,大明宣宗朝时期形成了更为完善的政务流程:全国大大小小的奏章,甚至老百姓给皇帝提出的建议,都由通政使司汇总,司礼监呈报皇帝过目,再交到内阁,内阁负责草拟处理意见,再由司礼监把意见呈报皇上批准,最后由六科校对下发。
内阁大臣的建议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这叫做“票拟”。而皇帝用红字做批示,称为“批红”。按照规定,皇帝仅仅批写几本,大多数的“批红”由司礼监的太监按照皇帝的意思代笔。以往,按大明祖制,太监读书识字是被严令禁止的。大明宣宗不仅改了这个规矩,而且在他的鼓励下,宫里还成立了专门的太监学堂。后人猜测:明宣宗这一做法,其目的就是让太监牵制内阁的权力。久而久之,一种奇怪的政治格局出现了。
我们发现明朝内廷、外廷的机构完全对称。外有内阁,内有司礼监,外有三法司,内有东厂、锦衣卫,外廷有派往地方的总督、巡抚,而内廷派往地方的也有镇守太监、守备太监等等。这样,内廷、外廷相互制约,才能确保皇帝的决策地位。但是,这也造成了内外两大政治势力的争权夺利。
北京紫禁城东部的这片建筑在大明朝叫做文渊阁。明朝的内阁就设在这里。在明朝万历年间,内阁首辅张居正让这个紫禁城里最不起眼的房子成为声名显赫的所在。在文渊阁办公的内阁成为实际上的政务决策者。
表面上,例行的政务流程似乎并没有改变,但决策权却出现了转移。张居正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
首先,当时的大明万历皇帝还是个孩子,张居正身为皇帝的老师,很容易影响皇帝的决策。
再者,万历帝的“批红”是在司礼监冯保指导下完成,而冯保跟张居正关系密切。
内阁首相张居正把自己的意见授意他人,写成奏章,再由自己“票拟”赞同。幼年皇帝的批红自然毫无问题。
就这样,大臣的“奏章”,阁臣的“票拟”,皇帝的 “批红”,由内阁首辅张居正一手操控,达到空前一致。他的新政也就毫无障碍地顺利推进。 自明朝初期以来,明朝的政务中心就在紫禁城这几个地方转换,权力的交替,左右着明朝的国运。宫闱重重之中、争权夺权的阴谋时有发生。
通过明朝几代皇帝的努力,明朝曾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内阁政务体系,它在权力平衡方面堪称完善,后来,它被英国人学习,形成了后来的内阁制和首相制。在中国明朝成化朝时期开始出现的内阁首辅,就是首相的雏形。
中国古代纳谏制度的演变?
纳谏是中国古代规劝君主并促使其改正过失的一种制度,萌发于原始社会末期氏族成员对氏族首领民主监督的习俗。在氏族公社里,“众人不与政,闻君过则诽谤。”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吕氏春秋·自知篇》)古之“诽谤”的本意是议论过失,所谓“诽谤之木”即后来的华表,是“书其过失的表木也。”可见,当时的氏族首领还没有独尊意识和特权观念,能够通过各种方式虚心听取批评和建议。
夏商时期,出现了一些兼管言谏的官吏:一是王的重要辅政大臣,如夏的天官,商的三公,屡行补察王的过失之责;二是各类史官,负责记录王的言行,对王有一定的规劝制约作用;三是每年正月派“宣令之官”遒人到各地采集歌谣谏言以献于王,这是原始氏族公社民众舆论监督习俗的延续。
据载,西周已有专职谏官,即司徒之下的“保氏”,专“掌谏王恶。”(《周礼·地官》)同时,西周还设置了采集诗歌的“行人”和询问民意的“小司寇”,诗歌也成为舆论谏王的媒介。当然这些形式要为巩固王权服务,并因君主的重视程度而异。
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思想家明确提出,国之兴衰关键在于能否任用谏臣,对君主进行有效的监督,达到明君与忠臣的互补。在谏议理论推动下,各国先后设置了专职谏官,如齐国的大谏,楚国的谏臣,赵国的左、右司过,并采取了鼓励谤议朝政的措施。如齐桓公接受管仲的意见,建立了“啧室之议”。齐威王下令悬赏求谏,使齐国大治。郑国执政子产反对拆毁议论时政的乡校,还把广开言路作为他施政改革的重要内容,舆论监督重新受到重视。
秦代谏官有谏议大夫和给事中,属兼职,归九卿之一郎中令统辖。言谏形式有议事和上书言事等制度。由于秦代皇权高度膨胀,言谏的作用十分有限。曾经帮助新兴地主阶级争雄称霸的舆论监督,在反掌之间被视为“妖言”加以扼杀,秦代开了禁锢舆论监督的恶劣先例。
汉代言谏规模较秦有所扩大,政策也较宽松,这与开国皇帝刘邦的“豁达大度,从谏如流”是分不开的。汉代谏官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和给事中等,虽属兼职加官,“皆名儒宿德为之”。议事制度有廷议、朝议和中朝议,三种形式所议均为军国大事,皇帝可以在兼听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后作出决策。
魏晋南北朝时期建立了专司谏议封驳的门下省,谏官统归门下省。隋代门下省作为国家三大中枢机构之一,编制有所扩大,封驳权进一步确立。“驳”就是驳回尚书省报送皇帝的请示章奏,“封”即封还中书省所下皇帝的诏敕。隋代规定凡是皇帝所下的诏敕,都得经门下省审核、副署,方能生效,门下省认为不妥的,有权退还中书省复议。这表明皇权政治与言谏制度相配合发展到相当完备的阶段。
唐承隋制,言谏封驳制度在武德和贞官年间得到较充分的发展。“谏有五:一曰讽谏,二曰顺谏,三曰规谏,四曰致谏,五曰直谏”(《旧唐书·职官志》)。终唐一代,谏官一般可以就军国大政的得失以及皇帝的个人生活,提出意见或建议。
宋代的言谏制度主要发生了两点变化。一是门下省之外专门设立了谏院;二是谏官可以上谏君主、下谏三省六部及百司长官的违失。这样谏官脱离了宰相而由皇帝直接控制,宰相便成了言谏的主要对象。这种转换使言谏失去了本来的意义,也是皇帝集权专制的必然结果。
元代罢去门下省和谏院,不设谏官,谏职便转到御史身上。监察御史李元礼曾在上疏中称:“今朝延不设谏官,御史职当言路,即谏官也。”(《元史·李元礼传》)御史兼管监察和言谏,一身二任,一方面使监察权高度集中统一,另一方面也削弱了对皇帝的谏议监督。
明清时期承担言责的除都察院的御史外,还设了六科给事中,即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作为直属皇帝的又一独立监察机构,其职责是:“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明史·职官志三》)可见,六科给事中具有封驳、言谏、弹劾等权责。至雍正元年(1723年),以六科“内升外转”,始隶都察院,最终实现了台谏完全合一,但仍保留了一些封驳谏诤的职能。
中国古代货币演变的影响?
货币的进步,让交易更便捷,促进了商业的发展。
中国古代地方层级演变特点?
行政区划是国家对所辖领土进行分级管理的区域结构,是中央集权出现后的产物。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随着朝代的更迭,其最明显的变化特征莫过于行政区划的变化。从行政区划的定义可知,其变化过程是和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同步的,因而地方的行政区划和中央政府便会产生分权和集权的矛盾,而这也是推动行政区划变动的主要动力。可以说,中国行政区划的变迁史也就是中央和地方权力的调整史。那么行政区划的划分又是以什么为标准的呢?由于行政区划的作用是统治和管理土地和人民,因此其划分和管理的决定性因素是政治。在中国历史上政区的划分是以政治为首要因素,同时顾及到自然、经济等相关因素。在中央政权稳定的情况下,最理想的是三者的兼顾。具体从政区地理的角度来看,行政区划基本上遵循四个要素,即中央到地方分几个层次进行管理;行政区面积范围;国家内部政区间的界线;行政中心的选择。每一次改朝换代都意味着行政区划的变迁,而这种变迁也在很大程度上综合反映了我国人文地理面貌的变化。中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地方行政单位是县,至春秋早期其含义已与邑类似,并多见与各类文献中,而秦和楚更是最早势力含有行政区划意义的县的国家。较之县稍晚出现的是郡,大约在春秋中晚期,初期郡的地位较低,地理位置也较偏远。此时郡与县的出现已经开始慢慢打破西周以来的分封制度。至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废分封,行郡县,使郡县二级制得到正式的实行。初分天下36郡,后增加桂林、南海、象郡等至46郡。至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是由于秦末农民起义中六国旧贵族的要求,也是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尽管后来汉高祖陆续废除异姓王而分封同姓诸侯,地方和中央集权的矛盾还是无法避免。这就出现了从景帝开始的削藩策略,至汉武帝时期推行推恩令等措施,使汉代王国灵帝大为缩小。至此汉又回归至郡县二级制。西汉初继承秦41郡,至汉平帝时中央政府所辖103郡,而东汉时达到105郡,但此时由于刺史制度的实行和演变,郡的行政级别已将为二级,州则升至以及行政区。从东汉开始至魏晋南北朝,实行的是州郡县三级制。其发展经历了东汉的十三州到三国的十九州再到西晋时的二十一州。西晋后,由于侨置郡县的泛滥,行政区划开始变得异常混乱,州的数量也大大增加,从刘宋的二十一州到陈的六十四州(公元580年),而在公元581年,北方的州的数量已达到二百一十一。此时州郡县三级制已混乱到极致,行政区划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至隋唐五代,都府制代替了州郡县三级制,隋至唐初设总管府,唐武德七年改为都督府,又由于少数民族政权对唐边疆的压力,遂开始设置节度使,掌一州或数州之军政大权。而节度使的权力过度膨胀导致的结果便是安史之乱,唐代也由此由盛转衰。至两宋,开始实行道路制,其中,北宋保持时间最长的是二十三路,即北方十路,南方十二路,外加京畿路共二十三路。至南宋由于领土大为减少,只有十六路。宋代为了防止地方专权,尾大不掉,在同一层级设置多为长官分管各项事务。如转运使(漕司)掌管财政,提点刑狱使掌管司法、监察、安抚使掌管军事等。至元代实行源于魏晋时期行台制度的行省制,由行省、路、县三级政区组成。行省为中央的派出机构,全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公元1790年,确立十三个省级行政区。包括中书省直辖区,宣政院辖区和是一个行省。至元末,行省制趋于混乱。至明代,省级行政制度日趋完善,洪武九年,该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行省取消,但习惯上仍称省。明代的省份是都指挥使司辖一省卫所年户。明代共十六都司,五行都司,二留守司。至清代,总督、巡抚成为地方实官,实行省、府、县的三级行政区划。而边疆地区则实行不同于内地的行政区划,如东北设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将军,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等。至民国时期,增设四特区,即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四地。在北京政府时期全国共二十九个省级行政单位。在南京政府时期,该行政区划为省、行政督察区、县三级。总结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变化,可以看出在两千多年间,我国行政体系经历过几次重大的变化。其表现为以下特点;首先以监察区划或军事区划转变而来;其次随着时间的推移,行政区划层级呈下降趋势;第三,历史时期的行政区划以三级制为主;最后,地方首长多由中央派出官转变而来。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古代监察制度:中央设御史,监察百官,历朝沿用,但地方监察制有一些变化。
(1)秦朝: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御史。
(2)西汉:汉武帝设13州为监察区,设刺史进行监察,级别不高,可监察诸侯王以及地方高官。
(3)东汉:刺史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并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年,刺史演变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
(4)北宋:设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公文须经知州和通判联合签署才能生效。
(5)明朝: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又增设厂卫特务机构,监视百官与平民。
特点:第一,监察机关与监察权逐步独立,成为掌握在封建皇帝手中的制约行政、司法、军事等部门及其官吏的独立力量。第二,监察权限愈益向皇帝集中。第三,监察组织体制不断完善和系统化。 第四,监察权限和范围不断扩大~
中国古代民法典演变?
从西周奴隶制民法确立初型算起,到康乾盛世修订具有单行民法性质的《户部则例》,已近三千年之久。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原始社会实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井田制;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战国时期,井田制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北魏到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
雍正帝在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固定丁数的基础上,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彻底解决就丁、田并征的双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赋役制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进程。这样,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阶级矛盾暂时得到了缓和,促进康乾时期经济的较快发展;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促进了我国人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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