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货属于承揽法律关系吗?
上下货属于承揽法律关系吗?
我觉得这个应该是不承担法律的,他们只是工人
请问什么是承揽法律关系?如何界定承揽和雇佣? 谢谢?
根据合同法规定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法律关系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
最常见的承揽就是修理各种东西。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雇佣就代表着雇工出现意外,雇主负责,承揽则是承揽人对手下雇佣负责,定作人对承揽人和手下雇工出现的意外不承担责任。
人把原材料或者物品交给承揽方,人到时候直接给钱拿东西就行了。装修工程和建筑工程合同也是承揽合同的一种。装修合同签订后,直接把材料和图纸交给对方,对方因为施工发生意外的话,是承揽人(雇主)对其手下的雇工产生责任。
这时候的承揽人和手下的雇工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
上边的例子应该可以比较出雇佣和承揽的界定了。
承揽一般代表着少点责任,雇佣关系则责任就大多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9、11条清楚说明了雇佣关系所要承担的责任
加工承揽包括哪些?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品名或项目
加工承揽合同的品名或项目必须准确、具体,不得含混或模棱两可,不得使用代号,必须注明全称。
(2)有关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的约定
加工承揽合同必须写明定作物的数量,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当事人不得签订没有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合同。
(3)有关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和质量
由承揽方提供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必须依照合同规定的规格、数量和质量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的检验。
(4)价款的约定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当事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交(提)定作物期限,并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对交(提)货日期的计算,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6)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标准和方法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具体规定。
(7)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
(8最后不要忘记约定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广告安装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吗?
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因为广告安装合同是指广告公司或者广告制作公司提供广告制作、安装服务的合同,既不是制造产品的加工承揽合同,也不是对现有物品进行加工的承揽合同。因此,它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制造出特定的成品后再交付给委托人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根据其服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委托加工生产合同”、“设计加工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而广告安装合同属于服务合同的一种。
加工承揽合同物的归属?
加工承揽合同物,定作方按合同付款,合同物归定作方,反之合同物归加工承揽方!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根据双方约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和期限等具体要求,进行加工特定产品、并按照约定收取定作方加工费用而签订的协议。加工合同的主要特点是: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由承揽方收取加工费。
包工属于雇佣还是承揽?
承揽关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工程是不属于雇佣关系,要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而定,如果以以完成特定劳动事项为限的雇佣形式,是属于雇佣关系。
管道防腐加工是承揽合同吗?
管道防腐加工是承揽合同
管道防腐指的是为减缓或防止管道在内外介质的化学、电化学作用下或由微生物的代谢活动而被侵蚀和变质的措施。
避免管道,遭受土壤、空气和输送介质(石油、天然气等)腐蚀的防护技术。输送油、气的管道大多处于复杂的土壤环境中,所输送的介质也多有腐蚀性,因而管道内壁和外壁都可能遭到腐蚀。一旦管道被腐蚀穿孔,即造成油、气漏失,不仅使运输中断,而且会污染环境,甚至可能引起火灾,造成危害。
加工承揽合同的基本特征?
加工承揽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成果。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根据定作方的要求而完成的一定工作,它的标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交付的物品或提供的劳务,如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复制、设计、翻译以及物品性能的测试、检验等,都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因此,可以成为加工承揽合同标的。
2、加工承揽合同标的是具有特定性质的物,即特定物。加工承揽合同的特定物是根据定作方提出的特殊要求和提供的材料或待修理的物品而完成的物。它不属于大批生产的产品,不同于市场上的一般商品,不能用其他物品来代替的物。因此,它具有特定性。
3、承揽方必须自己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经济合同法》第19条规定:“承揽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加工、定作、修缮任务的主要部分,不经定作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任务转让给第三方。”这是加工承揽合同基本特征之一。其基本要求是:承揽方必须具有能够独立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的基本条件(包括:设备、技术和劳力);承揽方必须由其自己来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主要部分;不经定作方同意不得转交给第三方去完成。
4、承揽方对定作方享有留置的权利。《经济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以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承揽方使用留置权的条件是:定作方不按约定时间领取定作物超过6个月;定作方不按合同约定给付承揽方应得的报酬。 只要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承揽方就有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变卖定作物。所得价款在扣除清偿报酬、保管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外,如尚有余款,可以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所有权属于定作方。如果变卖定作物以后,仍不能弥补承榄方受到的损失,承揽方仍然有权向定作方追偿违约金或赔偿金,以补偿其不足部分。
5、承揽方在完成工作或交付工作成果以前,对一切风险承担责任。承揽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对定作方的材料、定作物具有占有、管理的责任,不仅对完成工作成果的质量、数量、期限负有全部责任,而且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标的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也必须承担由于未能预料和不可防止的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也就是说,承揽方不得要求定作方给付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加工承揽物所有权归属?
在承揽合同中,涉及工作成果(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须视原材料由谁提供,以及制作物系动产抑或不动产而有分别。
1. 定作人提供原材料
(1)制作物为动产时。定作人即取得制作物的所有权(原始取得)。
(2)制作物为不动产时。定作人取得制作物的所有权(原始取得)。
2. 承揽人提供原材料
(1)制作物为动产时。此时,制作物的所有权归属,因定作人是否提供工作基底而有所不同。
A. 定作人提供工作基底。制作物(装裱后的画)完成时,定作人(甲)即取得所有权。
B. 定作人未提供工作基底。例如:甲在乙蛋糕店定制生日蛋糕一个。制作物(蛋糕)完成时,承揽人(乙)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乙向甲完成蛋糕的交付时,定作人(甲)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
(2)制作物为不动产时
例如:甲、乙约定,乙提供全部材料为甲装修房屋。又例如:甲、乙约定,乙提供全部材料在甲的宅基地上为甲盖房。制作物(装饰装修物或建好的房屋)完成时,定作人(甲)即取得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
加工承揽印花税怎么算?
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万分之五。 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中,如果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该等原材料金额可不并入“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金额;但前述文件仅规定“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并未规定加工单位自行提供的辅助材料亦可以作为“购销合同”计税。故,受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金额,应并入“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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