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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搬家补偿费法律依据?

2023-11-01 12:32:51法律知识1

房屋征收搬家补偿费法律依据?

拆迁过程中的搬家补贴,一般会按当地的情况,上级部门给予内定的搬家补贴标准。

广州房屋补偿?

广州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未来搬迁费或将从每户不低于2000元,上调至每户不低于5000元。

对于这一新修订的新规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7日期间,向公众公开征求《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的意见。

按照广州市人大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提出的修改意见,广州住建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对文稿进行了修订,形成《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

据了解,广州最早于2011年9月6日出台《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穗府〔2011〕17号,此后分别于2014年、2017年都有对该意见或办法进行修订。

2019年10月,广州市人大对2017版的《实施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提出修改有关资金拨付条款的意见,表示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满足城市建设和房屋征收工作实际需求,需进一步完善。

此次广州住建局新草拟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简称《实施办法》)中,主要修订了6项内容等。

首先,明确非住宅的征收奖励标准和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均以住宅奖励标准为参考:非住宅征收奖励加上非住宅价值补偿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型非住宅的市场价格;非住宅搬迁时限奖励结合各区提出的以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作为计算标的较为科学合理方便,并与住宅搬迁时限奖励上限“15%”保持一致,“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以内”。

明确非住宅征收可以实行不同用途房屋的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分为两种,一种是相同用途房屋之间的产权调换,如住宅与住宅之间的产权调换;另一种是不同用途房屋之间的产权调换,如住宅与商业之间、商业与工业之间的产权调换等。《征收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未限定产权调换必须是相同用途房屋之间,即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提供不同用途房屋之间的产权调换补偿方案,被征收人也有权利选择。

明确非住宅征收临时安置费的支付标准、支付期限等,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布的所处区位同类型房屋(非住宅包括工业、商业、办公)租金参考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并结合非住宅补偿方式的不同予以给付。

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提高了住宅搬迁费标准。在2014年公布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14〕38号)将住宅搬迁费的标准定为每户不低于2000元。广州住建局考虑到六年来物价上涨等因素,并结合各区意见和做法,将该标准上调为每户不低于5000元。

此外,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的补偿标准也作出调整。将可给予补偿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的建设时点由1990年4月1日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且不再限定为货币补偿,无论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均以等价值交换作为原则。

求法律人士解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否撤销?

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法院的判决告诉你!

原告王先生,男,1981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可心律师,北京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住所地永州市零陵区潇水中路191号。

法定代表人唐,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该局政策法规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

2018年8月5日,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原永州市国土资源局零陵分局,下同)与原告王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征收协议书》。

原告王先生诉称,其拥有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杨塘村周家组一房屋的所有权,用途为住宅,属于集体用地上房屋。零陵区人民政府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对其房屋实施征收。2018年8月5日,在被告的逼迫下双方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签订合同过程中,被告未向其提供合法的征地手续。2018年10月30日,在被告对其房屋实施强行断电行为,于2018年11月9日,在零陵区人民政府主导下,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原告认为被告违反法定征收程序,逼迫原告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属无效。

原告王先生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房产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房产一套;

二、《房屋征收协议书》,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一套,被告基于土地房屋征收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

三、《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证明被告实施房屋征收的范围及原告房屋情况;

四、《限期腾地通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征收土地房屋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房屋在被征收范围;

五、《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棚户区改造实施征收涉案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审批,被告实施征收违法;

六、房屋强制拆除前、后及强制拆除现场政府参与人员照片,拟证明原告房屋是基于政府征收被强制拆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执焦点是:2018年8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是否有效。对此应依照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并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审查。现评析如下: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须做到依法行政,秉承“法无授权即为禁止”的原则。本案中,原告王先生在七里店周家组修建了一栋砖混结构的房屋,该房屋并不在《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收红线图范围内,王先生本人也非涉案房屋所在的七里店周家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安置对象。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未提供涉案房屋、土地获得征收批准的依据,其超出《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征收安置范围,所实施的征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土地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因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行政行为没有依据的明显违法情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故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涉案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非基于行政征收行为,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原告王先生与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先生、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各负担25元。

房屋征收无照房屋如何补偿?

对于无证房拆迁,以下三种是可以补偿的:

1、祖宅。在农村祖上传下来的房屋,其房屋是在六七十年代前建造的,即使没有房产证,但其房屋的合法性是无异议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2、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因房屋在农村,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法律规定并未完善,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管理比较松,法律也并没有明确指出农村房屋需要办理房产证,因此08年1月1日以前是法律的界定,之前建造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3、历史遗留的房屋。在法律和登记制度并没有完善时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这期间有房屋补贴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宜春房屋拆迁补偿?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全市统一标准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宜春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城市住房拆迁按280元/m2标准,然后按不同结构、不同等级分别补偿,实行不区分地段,不给住户发放奖金,收回拆迁房屋残值等政策。

二、拆迁安置用地征用价格一律按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按地类不同价格征用)。

三、拆迁户的安置用地标准,按6人(含6人)以下为100m2,7人(含7人)以上为120m2的标准执行。安置用地由乡镇、街道统一掌握,实行“拆一还一”政策(包括安置用地的道路、绿化、空地等公用设施用地按1:1.7的比例提供)。

房屋征用补偿标准?

1、搬迁费补偿标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500元补偿;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补偿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但补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户。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400元补偿;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50平方米增加补偿400元(不足400元按400元计算)。   2、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城区范围以内12元/平方米/月,城区范围以外6元/平方米/月。城区范围以内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1500元/户的,按1500元/户计算;城区范围以外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900元/户的,按900元/户计算。   3、提前搬迁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按规定的奖励期限提前签约并交房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城区范围以内奖励标准为:第一奖励期内奖励200元/平方米,不足30000元/户的按30000元/户计算;第二奖励期内奖励80元/平方米,不足12000元/户的按12000元/户计算;超过第二奖励期搬迁交房的,不予奖励。城区范围以外奖励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4、未经登记建筑补偿标准   对未经登记建筑属附房或未被认定为合法建筑或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视搭建时间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2010年7月1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日期)前搭建的,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在2010年7月1日后搭建的,按残值补偿300元/平方米。   5、特殊特困补助标准   对在征收项目范围内常住户籍且为实际居住的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特殊特困被征收对象,以计户规则确定的户为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标准详见附件)。根据补助类别确定相应的补助金额,补助金额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户。补助对象及金额需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无举报或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6、征收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   (1)住宅类直管公房。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对产权人和承租人分别以住宅类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评估值)的20%和80%进行货币补偿;并对承租人参照个人所有房屋征收安置政策进行产权调换。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对产权人进行产权调换安置,产权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2)住宅类直管公房改作商业用房。经认定为“住宅类直管公房改作商业用房”,并经产权人认可的: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对产权人和承租人分别以商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评估值)的30%和70%进行货币补偿;对承租人不安置商业用房,按住宅类直管公房征收政策予以安置。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对产权人按住宅类直管公房征收政策进行补偿安置,产权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住宅类房屋租赁合同。   注:以上补偿标准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公布前已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和拆(搬)迁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煤矿损坏房屋补偿?

1、想得到赔偿,首先要证明房屋塌陷是因为开采煤矿引起的,这不是你说说就行的,需要有关单位的检测结论证明才行。

2、如果是因为煤矿开采引起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整个矿区都成为危险区,不是会给你搬迁的,但应给你修房或是赔偿你的修房款;只要大部分房屋所处矿区都成为危险区、不宜再继续居住的,才有可能搬迁。

3、如果是赔偿损失,没有、也不可能统一规定的标准,因为每家的房屋损毁情况不可能相同,赔偿也就不可能有同一标准:需要赔偿的数额,根据你家房屋的实际损坏情况,经双方协商、或是经中介机构评估后确定,按实际损失赔偿。

4、建议:(1)先找当地建设规划部门请求检测房屋塌陷原因并评估损坏程度,然后向煤矿索赔,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2)如果同村同一地的塌陷房屋不只你一家,可双联合起来一起维权。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征收住宅房屋价值补偿

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面积。

该地区被征收住宅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市场预评估单价为5280元/m2。

2、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助(补贴)及奖励

(1)征收多层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5%的补助面积;

(2)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给予8m2的签约奖励面积。

本征收区域以整栋楼为单位,在签约期限内全部完成签约并搬迁的,每户给予3㎡评估价格的货币奖励。

(3)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完成签约并搬迁的,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和签约奖励面积总和不足45m2的部分,不足部分按照评估单价的80%予以补贴。被征收人家庭为城市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的,按照评估单价的100%予以补贴 (即不足45 m2部分无偿赠送) 。

(4)从事商业经营的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应按照该地区类似房地产市场交易评估价格与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差额的30%给予补助。

从事商业经营的住宅房屋是指设计审批用途或房屋产权证登记用途为住宅房屋的,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改为商业经营的房屋,其补偿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在征收前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征收时正在营业并依法纳税2年以上,且房屋所有权证、合法经营手续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②被征收的住宅房屋为沿城市主次干道的临街一层。

3、临时安置费

(1)被征收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金额=被征收区域类似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的市场租赁单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照40平方米计算)×月数。

被征收区域类似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的市场租赁单价15元。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3)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按季度发放,过渡期不超过27个月;超过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临时安置费增加一倍。过渡期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计算。

4、搬迁费

搬迁费按1000元/户计发。

5、设施迁移费

被征收房屋的空调、有线宽带等设施的迁移,每户总计给予500元补偿。

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文物房屋补偿标准?

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对于文物,上不应当。搬迁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为40元/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为80元/米。 

受灾房屋补偿标准?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秘书长、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兼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介绍,中央财政对受灾较重省份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在现行每户2万元补助标准基础上,每户再增补5000元。

周学文表示,目前,应急管理部会同财政部已安排14.75亿元中央救灾资金,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拨9批次19.5万件中央救灾物资,特别是对贫困地区在安排款物时给予倾斜支持,为灾区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应急管理部及时向国家防总、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会同民政部、扶贫办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组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调研洪涝灾害对脱贫攻坚影响,启动部门救助帮扶机制,对因灾致贫或有致贫风险的“两类人”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受灾贫困户实施临时救助,共同助力防范因灾返贫致贫。

周学文表示,应急管理部会同发改、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完善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部际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和调度统计指导力度,督促受灾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资金和资源统筹,特别是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农房灾害保险和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资金和政策,形成倒房重建支持合力,确保受灾群众早日搬入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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